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9-05 |
标题 | 中持股份: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被留置调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副总经理张湛先生因涉嫌受贿犯罪。 |
批复内容 | 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汝州市监察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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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8-23 |
标题 | 中持股份: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收到股东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望投资”)发来的《关于减持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远望投资在其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的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远望投资自2022年7月启动公司股票减持工作以来,全部减持均全权委托券商采取程序化交易方式进行场内集中竞价交易。由于券商程序化交易系统未设置大股东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的90日内信息披露规则关联,当股价波动触及减持价格下限时,系统会自动触发程序化交易,并不需要远望投资下达指令。 |
批复内容 | 远望投资目前已通知券商停止了程序化交易,后续将积极维护市场稳定,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之第5项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券商尽快完善相关程序化交易规则设置,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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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19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邵凯、郑丹)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邵凯、郑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二、邵凯、郑丹内幕交易“中持股份”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责令邵凯、郑丹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河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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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6-08 |
标题 | 中持股份: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离任董事、总经理收到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冀证调查字2021003号 |
批复原因 | 涉嫌内幕交易 |
批复内容 | 邵凯先生于2021年6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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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26 |
标题 | 河南鼎鑫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被沁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沁环罚决字[2017]第3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沁环罚决字[2017]第36号 |
批复原因 | 因河南鼎鑫热风炉进料仓口未密闭、沉降室有破损,有部分烟尘无组织排放 |
批复内容 | 1)对进料仓进行密闭,上料前对煤进行喷淋降尘,实现烟尘有组织达标排放;对烟气排放管道进行全面检查,对漏电和破损处进行焊接,确保不泄露烟气。(2)对负责环保的车间主任作出开除和经济罚款1000元决定。 |
处理人 | 沁阳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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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26 |
标题 |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被张家口市万全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处罚(万行执罚先告(建)字[2018]第(007)号) |
相关法规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万行执罚先告(建)字[2018]第(007)号 |
批复原因 | 因中持股份施工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擅自开工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处以罚款1.5万元 |
处理人 | 张家口市万全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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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26 |
标题 | 任丘中持水务有限公司被河北省统计局行政处罚(冀统罚告字[2019]20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冀统罚告字[2019]204号 |
批复原因 | 因任丘中持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2018年1-10月完成投资上报数300万元,核查数344万元,少报44万元,差错率12.80%,上述行为涉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
批复内容 | 对任丘中持处以1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河北省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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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26 |
标题 | 朔州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被朔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朔环罚[2020]00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朔环罚[2020]004号 |
批复原因 | 因朔州中持未按规定设置大气污染排放口、未按要求组织厂界恶臭及排气筒废气的监测 |
批复内容 | 对朔州中持处以罚款3万元。 |
处理人 |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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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26 |
标题 | 中持股份被廊坊市安次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冀廊安)安监罚[2020]事故0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冀廊安)安监罚[2020]事故02号 |
批复原因 | 中持股份在安次区“7.22”坍塌事故中,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处以罚款41万元。 |
处理人 | 廊坊市安次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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