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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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11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陈洪民、朱海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164号
批复原因2023年11月11日,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控股或公司)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中有关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的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09
标题科华控股: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164号
批复原因2023年11月11日,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控股或公司)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中有关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的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08
标题科华控股:关于对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265号
批复原因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知情权
批复内容对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陈洪民、时任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秘书)朱海东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7-04
标题科华控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原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382023014号
批复原因因陈伟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05
标题科华控股: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2542号
批复原因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2542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工作函》关注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8-26
标题科华控股:关于对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2022]112号
批复原因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经查明,2022年1月27日,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公告显示,预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85.67万元至428.50万元,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2,690.40万元至-1,793.60万元。公司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系海运成本持续上升,主要原材料有色金属价格持续上涨,银行借款、融资租赁业务增加、财务费用增加等。2022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预计2021年度净利润为-5,611.18万元至-3,740.78万元,预计扣非后净利润为-10147.93万元至-6,765.29万元。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为,2021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镍等有色金属价格持续上涨、运费大幅增加、客户销售价格调整滞后。经与会计师事务所深入沟通后,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可变现净值补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导致当期利润减少约5,580万元;同时,补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导致当期利润增加约837万元。2022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称,实现净利润-4,675.63万元,同比由盈转亏。
批复内容对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陈洪民、时任总经理宗楼、时任财务总监王志荣、时任董事会秘书何兆娣、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许金叶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06
标题科华控股: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2]65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2022年1月27日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5.67万元至428.50万元。2022年4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业绩预告中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更正为-5,611.18万元至-3,740.78万元。2022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75.63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中披露的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4
标题科华控股: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431号
批复原因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431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工作函》关注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2-06
标题【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上海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0]12号
批复原因经查,发现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控股)股份1323.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2%,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2019年11月19日至20日,你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4.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18%。该减持行为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相关减持计划,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二、上海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科华控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减持科华控股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过程中,上海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在三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违背了上述承诺。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27
标题关于对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尚颀股权投资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9]013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截至2019年11月18日,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华控股)股东上海尚颀股权投资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颀一期)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323.8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92%。其中,尚颀一期持有公司828.0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1%,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根据公司2019年11月23日披露的公告,尚颀一期在2019年11月19日至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减持均价为13.07元/股。 尚颀一期作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但尚颀一期在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即实施减持行为,直至减持完成后才告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尚颀股权投资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11-23
标题科华控股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1月20日,尚颀一期及其一致行动人尚颀增富、扬州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4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8%。前述减持行为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相关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的主要原因系由于尚颀一期及其一致行动人尚颀增富、扬州基金交易员在交易前未核对减持计划报告及披露情况而发生了误操作。尚颀一期及其一致行动人尚颀增富、扬州基金在交易后通过内控部门及时了解到该事项,责令相关人员向上市公司和交易所主动报告上述事项。
批复内容1、尚颀一期及其一致行动人尚颀增富、扬州基金一贯认真学习和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此次减持系误操作导致,并非主观故意违规减持。尚颀一期及其一致行动人尚颀增富、扬州基金意识到本次减持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就此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自查,并就本次减持行为给公司和广大投资者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恳的歉意。 2、尚颀一期及其一致行动人尚颀增富、扬州基金获悉上述减持行为后,立即对本次交易行为进行了自查,对直接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相关人员重新认真、全面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化合规意识,要求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披露的要求,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将再次提醒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减持规定,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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