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16 |
标题 | 通辽圣达受到通辽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 |
文件批号 | 通环罚决[2022]第5-2号 |
批复原因 | 在维修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和技术规范。为了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通辽圣达加强了设备维护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通辽圣达75吨燃煤监控设施已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并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关情况交由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登记备案。 |
批复内容 | 该公司因75吨燃煤锅炉在线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未验收于2022年5月10日被本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
处理人 |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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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12 |
标题 | 东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安监管罚告字[2017]第05-b号)(东安监管罚告字[2017]第05-a号)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文件批号 | 东安监管罚告字[2017]第05-b号、东安监管罚告字[2017]第05-a号 |
批复原因 | 安徽圣达员工黄安华“因违反岗位操作规程,在使用真空泵抽取盐酸储罐过程中,擅自将盐酸储罐排空口法兰连接处用透明胶带缠绕密封,导致真空负压过大,致使罐体液位计与管脚结合底部脱落,造成6.16盐酸储罐泄露事故发生;
安徽圣达员工余其统“作为采购部副经理,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下属部门员工黄安华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导致盐酸储罐破损泄露,对6.16盐酸储罐泄露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
批复内容 | 黄安华:作出人民币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余其统:作出人民币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东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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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26 |
标题 | 开鲁县环境保护局《开鲁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开)环罚字[2017]第00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开)环罚字[2017]第006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5月26日,开鲁县环境保护局向通辽黄河龙作出《开鲁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开)环罚字[2017]第006号),因通辽黄河龙存在“1.有一未采取防渗措施的渗坑;2.一台20蒸吨锅炉,脱硫、脱硝设施停运;3.煤场、渣场未采取“三防”措施,裸露堆放;4.污水处理站水解酸化池未按照环评要求碱吸收装置,厌氧池沼气未按照环评要求输送至锅炉燃烧处置;5.企业自2015年6月开始生产,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开鲁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通辽黄河龙罚款合计54万元。 |
处理人 | 开鲁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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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10 |
标题 | 开鲁县环境保护局《开鲁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开)环罚字[2017]第00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开)环罚字[2017]第002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3月10日,开鲁县环境保护局向通辽黄河龙作出《开鲁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开)环罚字[2017]第002号),因通辽黄河龙存在“20蒸吨锅炉未安装脱硝设施,在线监控设备未安装、未联网等”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责令通辽黄河龙在2017年4月1日前完成20蒸吨锅炉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并罚款5万元整。 |
处理人 | 开鲁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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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7-20 |
标题 | 东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15)07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文件批号 | 东环罚字[2015]07号 |
批复原因 | 由于原安徽昌明在生产经营中存在“危险废物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未进行危险废物2014年度申报登记、危废盛装容器未设置危险标签、回收车间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文件”的环境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2015年7月20日,东至县环境保护局针对“安徽圣达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原安徽昌明药业有限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15)07号),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而给予安徽圣达(原安徽昌明)罚款人民币玖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东至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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