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30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陈贇、杜闽峰、陈晗、蔡兆艺、林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0]110号 |
批复原因 | 福建旭诚操纵“亚星客车”等十只股票。我会认为,福建旭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
批复内容 | 一、没收福建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52,684,096.98元,并处以158,052,290.94元罚款;
二、对陈贇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三、对杜闽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陈晗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五、对蔡兆艺、林通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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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30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陈贇)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0]24号 |
批复原因 | 福建旭诚操纵“亚星客车”等十只股票。我会认为,福建旭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对福建旭诚的违法行为,陈贇为福建旭诚持股40%股东,任福建旭诚总经理、投资经理,负责交易决策并亲自操作部分账户,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对陈贇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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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11 |
标题 | 建峰索具有限公司受到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文件批号 | 穗埔市监队处字[2019]第4号 |
批复原因 | 生产不合格安全带 |
批复内容 | 予罚款6,650元的处罚。 |
处理人 |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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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11 |
标题 | 建峰索具有限公司受到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文件批号 | (穗埔)应急罚[2019]执018号 |
批复原因 | 建峰索具对“建峰索具有限公司6.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存在未能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未能监督从业人员按规范佩戴安全帽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对建峰索具处以2.5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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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11 |
标题 | 建峰索具有限公司受到穗东海关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
文件批号 | 穗东关简违字[2020]0042号 |
批复原因 | 建峰索具于2019年8月28日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将法定代表人变更后,于2020年8月21日才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超过规定期限 |
批复内容 | 对建峰索具处以予以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的决定。 |
处理人 | 穗东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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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23 |
标题 | 关于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变更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313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13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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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07 |
标题 | 赛福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二次问询函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158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2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有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15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2月1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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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31 |
标题 | 赛福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123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1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1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2月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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