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16 |
标题 | 上海电影: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326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696812Y)在2021年期间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时未考虑行使终止租赁的选择权对租赁期的影响、未按照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将使用权资产包括在长期资产内进行减值,导致2021年1月1日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财务报表、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不准确。2022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上述事项予以更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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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14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326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在2021年期间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时未考虑行使终止租赁的选择权对租赁期的影响、未按照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将使用权资产包括在长期资产内进行减值,导致2021年1月1日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财务报表、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不准确。2022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上述事项予以更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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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14 |
标题 | 关于对王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327号 |
批复原因 | 王蕊:经查,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1年期间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时未考虑行使终止租赁的选择权对租赁期的影响、未按照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将使用权资产包括在长期资产内进行减值,导致2021年1月1日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财务报表、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不准确。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上述事项予以更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2014年9月至2023年10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9月至2023年7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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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14 |
标题 | 上海电影:关于对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2]012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1年4月24日,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相应增加公司2021年期初资产总额及负债总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公司对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进行了重新评估,并考量行使终止租赁的选择权对租赁期的影响及相关使用权资产减值对首次执行日财务报表的影响,公司对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财务报表、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报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王蕊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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