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22 |
标题 | 国机重装: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63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工作函》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对《工作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就《工作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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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3-05 |
标题 |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信息披露事项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0157号 |
批复原因 |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5】0157号),函中指出:
问题1: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华融”)作为持有你公司253,020,000股份的股东,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接受国机集团本次要约收购,但保留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的余股收购期限内向国机集团售出所持股份的权利。请说明中国华融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接受要约收购的具体原因及对本次要约收购和主动退市的具体影响。
问题2:《要约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证券投资者问询事项及解答情况的公告》中,均提及了公司重新上市事宜。请结合公司目前的工作计划,对照现行重新上市规定,补充披露公司可能的最早重新上市时间。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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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1-12 |
标题 | 关于对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建辉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4]008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重重装”或“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拟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股权及产成品存货等资产出售给控股股东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二重”)的议案。该议案于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交易预计将增加公司2013年度税前收益19.98亿元,占公司2012年度净利润-28.89亿元绝对值的69.16%。12月1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否决了该项资产出售方案,公司对此进行公告后,因市场对公司扭亏为盈的预期落空,其股票出现连续7个交易日跌停。
经核实,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国机集团否决该项交易期间,公司、中国二重与国机集团之间就公司扭亏脱困及资本运作方案先后进行了多次论证,且公司和中国二重还向国机集团汇报了相关补充论证意见。国机集团经反复研究审议认为,公司和中国二重相关的补充意见都不能满足国务院国资委、国机集团董事会提出的有关要求。在此期间,国机集团将各决策环节和决策结果告知了中国二重和公司,并最终做出了否决交易的决定。公司作为本次交易参与方,知悉前述各决策环节和决策结果后,未及时披露该项交易的审批进展,尤其是未充分披露相关交易仍不满足审批机构要求、难以获得批准的重大风险。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该交易的情况下,前述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市场影响。 |
批复内容 |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7.5条等有关规定, 构成了重大交易进展披露不及时、风险揭示不充分的信息披露违规。本所已对公司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董事长杨建辉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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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4-11-10 |
标题 | 关于对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4]4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重重装”或“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拟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股权及产成品存货等资产出售给控股股东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二重”)的议案。该议案于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交易预计将增加公司2013年度税前收益19.98亿元,占公司2012年度净利润-28.89亿元绝对值的69.16%。12月1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否决了该项资产出售方案,公司对此进行公告后,因市场对公司扭亏为盈的预期落空,其股票出现连续7个交易日跌停。
经核实,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国机集团否决该项交易期间,公司、中国二重与国机集团之间就公司扭亏脱困及资本运作方案先后进行了多次论证,且公司和中国二重还向国机集团汇报了相关补充论证意见。国机集团经反复研究审议认为,公司和中国二重相关的补充意见都不能满足国务院国资委、国机集团董事会提出的有关要求。在此期间,国机集团将各决策环节和决策结果告知了中国二重和公司,并最终做出了否决交易的决定。公司作为本次交易参与方,知悉前述各决策环节和决策结果后,未及时披露该项交易的审批进展,尤其是未充分披露相关交易仍不满足审批机构要求、难以获得批准的重大风险。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该交易的情况下,前述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市场影响。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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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7-18 |
标题 |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4]0551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关于对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意见函指出公司2013年年报披露存在相关问题。 |
批复内容 |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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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6-30 |
标题 |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董事授权委托书授权事项不明确,没有分别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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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针对治理专项活动中的问题,公司将按照已有的整改方案和实施计划进一步推进完成,并以此为契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四川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制度、完善各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强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的履职意识,在积极推进公司治理水平提高的同时,促使公司稳步发展,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同时,也欢迎投资者对公司治理工作提出积极的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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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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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4-17 |
标题 |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外部检查和公司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于2009 年底收到江苏省镇江市财政局拨付的本公司投资镇江重机公司的产业引导补助资金19,239,460 元,相关拨款文件未明确指定该项补助与某项资产相关,因此本公司将该补助确认为当期营业外收入,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审计决定将该补助实质认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资产的受益年限内转销。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完善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程序,加深对会计准则的理解,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
处理人 | 审计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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