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31 |
标题 | 重庆市江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江津)质监罚字〔2018〕100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文件批号 | (江津)质监罚字[2018]1001号 |
批复原因 | 认定发行人生产的威马牌微耕机产品(1WG4.0-95FQ-DL)因未安置两个安全防护装置,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微耕机;没收违法所得0.096万元;处罚款3.5万元 |
处理人 | 重庆市江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