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海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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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8-02
标题关于对平顶山海讯声学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2]162号
批复原因平顶山海讯声学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查,你企业作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海讯)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1年8月20日至2022年7月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共计减持中科海讯股份6,189,837股,占中科海讯总股本的5.2434%,你企业在减持股份达到中科海讯总股本的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企业应务必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违法违规交易。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7-12
标题关于对平顶山海讯声学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2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企业: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0-09
标题关于对周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1]152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担任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你的父亲周玉銮名下证券账户分别于2021年9月16日卖出公司股票、2021年9月22日买入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9-23
标题中科海讯: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获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萍女士的父亲周玉銮先生分别于2021年9月16日卖出公司股票、2021年9月22日买入公司股票,其买卖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周萍女士及其父亲周玉銮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周玉銮先生在确认该事项后,第一时间主动将此次交易所得收益人民币1,720.00元上交给公司。2.经核查,周萍女士对本次短线交易并不知情,未发生在禁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窗口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周玉銮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从任何其他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周萍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周玉銮先生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周萍女士及其父亲周玉銮先生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同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3.公司董事会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以此为戒,加强内部培训,进一步要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人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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