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14 |
标题 | 汇纳科技:关于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311号、沪证监决[2023]312号、沪证监决[2023]313号、沪证监决[2023]31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3年11月14日午间,公司发布《关于拟对部分算力服务业务收费价格上调的公告》,随后在公司微信公众号“汇纳科技WINNER”上发布《即日起我司A100算力服务收费拟上调100%》文章。因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不到位,导致上述微信公众号文章正式发出前,临时预览链接泄露,造成公众误解。公司在临时公告中,对本次价格调整对经营业绩影响的论述不充分,对公司算力服务业务的风险披露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张柏军作为公司董事长,孙卫民作为公司总经理,刘尧通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事项未勤勉尽责,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以上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以上人员后续根据上海证监局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上海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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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2-14 |
标题 | 关于对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40号 |
批复原因 | 2023年11月14日午间,你公司披露《关于拟对部分算力服务业务收费价格上调的公告》,随后在你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部分算力服务业务收费价格上调的信息。因你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不到位,导致上述微信公众号文章正式发出前,临时预览链接泄露,造成公众误解。同时,你公司在相关公告中并未充分论述价格调整对经营业绩的影响,也未能充分披露公司算力服务业务的风险。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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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11 |
标题 | 关于对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311号 |
批复原因 | 2023年11月14日午间,你公司发布《关于拟对部分算力服务业务收费价格上调的公告》,随后在你公司微信公众号“汇纳科技WINNER”上发布《即日起我司A100算力服务收费拟上调100%》文章。因你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不到位,导致上述微信公众号文章正式发出前,临时预览链接泄露,造成公众误解。你公司在临时公告中,对本次价格调整对经营业绩影响的论述不充分,对公司算力服务业务的风险披露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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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3-12-11 |
标题 | 关于对刘尧通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312号 |
批复原因 | 2023年11月14日午间,公司发布《关于拟对部分算力服务业务收费价格上调的公告》,随后在公司微信公众号“汇纳科技WINNER”上发布《即日起我司A100算力服务收费拟上调100%》文章。因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不到位,导致上述微信公众号文章正式发出前,临时预览链接泄露,造成公众误解。公司在临时公告中,对本次价格调整对经营业绩影响的论述不充分,对公司算力服务业务的风险披露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后续根据我局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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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3-12-11 |
标题 | 关于对张柏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31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53010244)存在以下问题:2023年11月14日午间,公司发布《关于拟对部分算力服务业务收费价格上调的公告》,随后在公司微信公众号“汇纳科技WINNER”上发布《即日起我司A100算力服务收费拟上调100%》文章。因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不到位,导致上述微信公众号文章正式发出前,临时预览链接泄露,造成公众误解。公司在临时公告中,对本次价格调整对经营业绩影响的论述不充分,对公司算力服务业务的风险披露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后续根据我局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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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3-12-11 |
标题 | 关于对孙卫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313号 |
批复原因 | 2023年11月14日午间,公司发布《关于拟对部分算力服务业务收费价格上调的公告》,随后在公司微信公众号“汇纳科技WINNER”上发布《即日起我司A100算力服务收费拟上调100%》文章。因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不到位,导致上述微信公众号文章正式发出前,临时预览链接泄露,造成公众误解。公司在临时公告中,对本次价格调整对经营业绩影响的论述不充分,对公司算力服务业务的风险披露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后续根据我局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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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1-15 |
标题 | 关于对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0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1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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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19 |
标题 | 关于对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8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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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1-22 |
标题 | 汇纳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取保候审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浦公(经支审)取保字[2021]10029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张宏俊先生收到通知,其于2021年1月21日收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取保候审决定书》【浦公(经支审)取保字〔2021〕100297号】。 |
批复内容 |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
处理人 |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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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23 |
标题 | 关于对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5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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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12-22 |
标题 | 汇纳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张宏俊先生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
批复内容 | 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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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04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汇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58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汇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不及时事项:
1、未及时披露政府补助。2017年1月1日至11月2日,你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20笔,合计1,081.93万元,直至2017年12月6日才披露《汇纳科技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年初至公告日累计收到政府补助情况。
2、未及时披露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你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和4月25日分别购买1,000万元和2,00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累计金额3,000万元,直至2017年5月9日才发布《汇纳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公告上述两笔理财产品投资。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6条、第9.2条、和第11.11.5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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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8-06-27 |
标题 | 汇纳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18]6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未及时披露政府补助。2017年1月1日至11月2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1,081.93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12月6日发布《汇纳科技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披露年初至公告日累计收到政府补助情况。
2.未及时披露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2017年3月15日,公司发布《汇纳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披露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循环滚动进行现金管理。2017年4月18日和4月25日,公司分别购买1,000万元和2,00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累计金额3,000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5月9日发布《汇纳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披露上述两笔理财产品投资。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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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10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汇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7]第15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对上海汇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7】第15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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