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锅B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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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7-01
标题武锅B退: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267号
批复原因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267 号《关于对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深交所对本公司2015年6月26日披露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议案8《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未获审议通过的事项表示关注,并要求公司尽快书面函复说明情况。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收到深交所的《关注函》后非常重视,并将尽快按照深交所的要求复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6-05
标题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对我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查中主要关注以下问题: 一、请说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并提供相关依据。 二、请在2013年年报中补充披露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提高公司关联交易透明度措施的议案》在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同时说明是否存在进一步提高公司关联交易透明度的措施,如存在,进行描述并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对于上述问题,公司进行了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3-08-30
标题关于对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公司2012年年末存在金额为589,725,706.70元的远期外汇交易合同,占其2011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1.33%,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在其2012年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也未披露相关信息。本所2013年5月年报问询函和2013年7月监管函明确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公司至今仍未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第二十一条(五)款、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11.11.3条(九)款、第17.1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YEUNGKwokWeiRichard(杨国威)、总经理陈杰、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CHINWeeHua(陈伟豪)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秦亮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2.2条、第17.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时任董事长YEUNGKwokWeiRichard(杨国威)、总经理陈杰、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CHINWeeHua(陈伟豪)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秦亮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6-08
标题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114号
批复原因1、公司应就2013年4月27日刊登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内容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是否存在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当限制的情形,拟采取一些措施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公司律师未就2013年4月27日刊登的《章程修正案》内容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是否存在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当限制的情形逐条发表意见。 3、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未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批复内容2013年5月10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114号《关于对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现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4-27
标题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北证监局巡检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鄂证监公司字[2009]13号文
批复原因一、关于《通知》中“制度建立方面”问题的整改措施 二、关于《通知》中“制度执行方面”问题的整改措施 三、关于《通知》中“信息披露方面”问题的整改措施
批复内容湖北证监局此次巡回现场检查,帮助公司发现了在上述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深化了公司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对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公司将以湖北证监局本次巡检为契机,全面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公司今后的运作,切实加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提升公司价值。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0
标题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1.公司需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需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提升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   3.公司需进一步增强公司透明度,发挥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决策的作用,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需根据新的法律法规修订和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相关制度。
批复内容  综上所述,公司将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坚持自省、规范自身,提高透明度,并在广大投资者的鼓励和鞭策下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1-25
标题关于对武汉证管办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深圳交易所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武证监巡查字[2003]02号
批复原因租赁土地的行为不规范;从武锅集团购入的部分房产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公司章程部分内容不合规;“三会”运作不规范;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不够充分;2000、2001年无形资产摊销不够规范
批复内容接到中国证监会武汉证券管理办公室《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武证监巡查字〖2003〗02号)后,公司董事长立即组织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进行了认真地学习,针对《整改通知》提出的问题,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逐项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
处理人武汉证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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