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9-25 |
标题 | 三利谱: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获悉,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志阳先生的配偶曾晓玲女士于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16日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王志阳先生及其配偶曾晓玲女士亦积极配合和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1、本次违规交易行为系曾晓玲女士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王志阳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交易前后王志阳先生亦未告知曾晓玲女士关于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曾晓玲女士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王志阳先生意见,上述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公司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非法利益的情形。上述行为发生后,曾晓玲女士已深刻认识到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王志阳先生及曾晓玲女士承诺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今后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王志阳先生及曾晓玲女士现就本次交易构成的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2、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据此规定,曾晓玲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获盈利108元已上交公司。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将加强相关培训力度,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2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06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子公司合肥三利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12月31日收到合肥市财政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款2,870,995.00元,计入其他收益,占2018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37%。你公司未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7月21日才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2.7条、第11.11.5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21 |
标题 | 三利谱: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2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19 |
标题 | 三利谱: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12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6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12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已按照问询函中的要求,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说明。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13 |
标题 | 皇岗海关对公司的行政处罚皇关物综决字[2019]012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皇关物综决字[2019]012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进口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保护膜海关申报重量与实际不符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0元 |
处理人 | 皇岗海关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2-18 |
标题 | 深圳市水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深水政(光)罚字﹝2019﹞00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水政(光)罚字[2019]00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排放粪渣 |
批复内容 | 罚款3万元。 |
处理人 | 深圳市水务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27 |
标题 |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对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松岗分公司的行政处罚(深公宝(消)行罚决字﹝2018﹞8994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公宝(消)行罚决字[2018]89949号 |
批复原因 | 松岗分公司一楼车间南侧使用聚氨酯彩钢板做分隔,其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 |
批复内容 | 处以1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12 |
标题 | 三利谱: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61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03月0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6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按照要求对相关内容作出说明,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05 |
标题 | 皇岗海关对公司的行政处罚皇关物综决字﹝2017﹞030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皇关物综决字[2017]030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进口聚乙烯醇膜等海关申报重量与实际不符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0.00元 |
处理人 | 皇岗海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