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4-06-21 |
标题 | ST世龙:关于对汪国清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4]475号 |
批复原因 | 2006年6月,公司时任总经理汪国清通过代理人代持方式出资参与设立江西嘉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柏公司),并由代理人任职嘉柏公司副董事长;2012年10月,嘉柏公司被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公司,原名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吸收合并,代理人继而任职宏柏公司董事,故嘉柏公司、宏柏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2011年至2012年10月期间,公司与嘉柏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5,465万元、1,317万元;2012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公司与宏柏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367万元、2,618万元、1,820万元、2,408万元、1,739万元、855万元。汪国清未依规履行向公司报告义务,导致公司关联方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汪国清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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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5-16 |
标题 | 世龙实业: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江西证监局[2024]1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世龙实业全资子公司世龙供应链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66,854,566.94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02%,虚增营业成本161,122,864.90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65%,导致虚增利润总额5,731,702.04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0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46,753,276.18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34%,虚增营业成本134,969,145.23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73%,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1,784,130.95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62%。上述情形导致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一、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两百八十万元罚款;
二、对张海清、汪大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一百四十万元罚款;
三、对刘宜云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四、对胡敦国、冯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五、对车有根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江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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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5-14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世龙实业全资子公司世龙供应链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66,854,566.94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02%,虚增营业成本161,122,864.90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65%,导致虚增利润总额5,731,702.04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0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46,753,276.18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34%,虚增营业成本134,969,145.23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73%,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1,784,130.95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62%。上述情形导致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一、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两百八十万元罚款;
二、对张某清、汪某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一百四十万元罚款;
三、对刘某云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四、对胡某国、冯某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五、对车某根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江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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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09 |
标题 | 关于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0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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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3-13 |
标题 | 世龙实业: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赣处罚字[2024]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世龙实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世龙实业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供应链)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66,854,566.94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02%,虚增营业成本161,122,864.90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65%,导致虚增利润总额5,731,702.04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0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46,753,276.18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34%,虚增营业成本134,969,145.23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73%,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1,784,130.95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62%。上述情形导致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我局拟决定:
一、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两百八十万元罚款;
二、对张海清、汪大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一百四十万元罚款;
三、对刘宜云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四、对胡敦国、冯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五、对车有根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江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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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13 |
标题 | 世龙实业: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西证监局[2024]8号 |
批复原因 | 汪国清:
经查,你担任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实业或公司)总经理、董事期间存在以下问题:
2006年6月,汪国清以代理人代持方式出资参与设立江西嘉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柏公司),并由代理人任职嘉柏公司副董事长;2012年10月,嘉柏公司被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公司,原名为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吸收合并,代理人继而任职宏柏公司董事,故嘉柏公司、宏柏公司与世龙实业构成关联法人关系。2011年至2012年10月期间,世龙实业与嘉柏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分别为5465万元、1317万元;2012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世龙实业与宏柏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分别为1367万元、2618万元、1820万元、2408万元、1739万元、855万元。汪国清未依规履行向上市公司报告义务,导致世龙实业未及时披露上述期间关联交易情况,直至2017年4月才予以披露。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汪国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处理人 | 江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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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13 |
标题 | 关于对汪国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西证监局[2024]8号 |
批复原因 | 2006年6月,汪国清以代理人代持方式出资参与设立江西嘉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柏公司),并由代理人任职嘉柏公司副董事长;2012年10月,嘉柏公司被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公司,原名为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吸收合并,代理人继而任职宏柏公司董事,故嘉柏公司、宏柏公司与世龙实业构成关联法人关系。2011年至2012年10月期间,世龙实业与嘉柏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分别为5465万元、1317万元;2012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世龙实业与宏柏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分别为1367万元、2618万元、1820万元、2408万元、1739万元、855万元。汪国清未依规履行向上市公司报告义务,导致世龙实业未及时披露上述期间关联交易情况,直至2017年4月才予以披露。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汪国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处理人 | 江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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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2-27 |
标题 | 关于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33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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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12 |
标题 | 世龙实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6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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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5-30 |
标题 | 世龙实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25202300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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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7-25 |
标题 | 世龙实业: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江西证监局[2022]1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 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二) 未披露个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世龙实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处理人 | 江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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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14 |
标题 | 关于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29号 |
批复原因 |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追认关联借款及其他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2014年,你公司与关联方鹰潭市齐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晖化工”)发生日常关联交易448.3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3%;2017年,与齐晖化工发生日常关联交易611.2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59%;2020年,向齐晖化工借款1,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8%。你公司未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关联借款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4月26日和4月28日,才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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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6 |
标题 | 关于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8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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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28 |
标题 | 世龙实业: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西证监局[2021]21号 |
批复原因 | 世龙实业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2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49.82万元,同比上升497.95%,但世龙实业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世龙实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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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13 |
标题 | 关于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7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74号。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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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04 |
标题 | 关于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66号 |
批复原因 |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2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49.82万元,同比上升497.95%,但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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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10-19 |
标题 | 关于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宜云、曾道龙、章慧琳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世龙实业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股东大会》 |
文件批号 | 江西证监局[2021]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实业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2020年11月25日,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宜云向全体董事发布《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提议于2020年11月30日上午9:00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议案为《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具体议案内容为“董事会拟于2020年12月17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各位股东可以在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的合理期限内向公司提名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未提供并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二、2021年7月9日,公司董事长曾道龙根据世龙实业第二十四次监事会决议提议并向全体董事发布《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7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至召开日间隔时间为2日,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以及《世龙实业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三、2021年1月7日,公司收到乐平市人民法院向世龙实业出具《乐平市人民法院通知书》,通知世龙实业“不能接受任何人,任何单位将盖有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公章的文件(特别是对世龙实业高管之间的人事变动的文件)。如文件有违规定,该文件不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公司迟至2021年5月26日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乐平市人民法院通知书》的内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八项等规定。四、2021年8月13日,公司收到乐平市人民法院向世龙实业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为:“依法协助执行(2021)赣0281民初2307号民事裁定书中裁定的事项”。公司迟至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乐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八项等规定。五、2021年5月16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向世龙实业董事会提请增加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具体提案为《关于罢免曾道龙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刘林生董事职务的议案》。2021年5月17日,公司董事会根据乐平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7日就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诉张海清、刘宜云返还电化高科、大龙实业公司公章、证照纠纷案作出的(2020)赣0281民初3176号、(2020)赣0281民初2900号民事裁定书以及乐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7日向世龙实业出具的《乐平市人民法院通知书》内容,认定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新增临时提案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第十三条规定,不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未披露上述新增临时提案内容,未披露将上述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详细依据,合法合规性审查以及法律意见书等内容,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股东大会》中“股东大会的提案”第二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世龙实业及刘宜云、曾道龙、章慧琳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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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17 |
标题 | 关于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3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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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10 |
标题 | 关于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2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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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10 |
标题 | 关于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2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2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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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03 |
标题 | 关于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1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尽快进行更正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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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01 |
标题 | 关于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1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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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07-06 |
标题 | 世龙实业:关于收到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及行政复议申请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乐)应急责改[2021]15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新聘任的公司总经理不符合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主要任务第三部分“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第二条“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的“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关于主要负责人专业学历要求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1项问题于2021年8月10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整改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
处理人 | 乐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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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05 |
标题 | 关于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6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7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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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1 |
标题 | 关于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7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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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08 |
标题 | 关于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2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3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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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03 |
标题 | 关于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5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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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6-16 |
标题 | 世龙实业:重大事项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近期因财务主管人员遭遇电信诈骗,导致公司银行账户内的298万元人民币通过网络被盗取。 |
批复内容 | 予以立案侦查。 |
处理人 | 江西省乐平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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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10-20 |
标题 | 世龙实业:关于实施停产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7年10月16日,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西省乐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文件通知,对乐平工业园区所有危化企业进行安全督查,鉴于公司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乐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求公司近期停产。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述通知,公司已于10月18日全面停产并进行检修,计划10月24日起恢复生产。公司此次停产将对企业业绩产生不利影响,预计经济损失约500至800万元。 |
处理人 | 江西省乐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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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05 |
标题 | 世龙实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39号 |
批复原因 |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3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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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9 |
标题 | 世龙实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18号 |
批复原因 |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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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8-17 |
标题 | 世龙实业:重大事项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鉴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在的乐平工业园区内部分企业存在污染物排放超标问题,江西乐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拟对园区内企业进行环保和安全核查。 |
批复内容 | 应园区管委会要求,在核查完成前,园区内企业需进行停产自查,因此公司已于8月11日开始停产并进行检修,待核查完成后恢复生产。公司近期停产将对企业业绩产生不利影响,预计经济损失约500至1000万元。
公司成立以来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无环境污染事故,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公司将积极配合园区管委会要求,完成自查通过验收后,尽快恢复生产。 |
处理人 | 江西乐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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