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7-23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彭国宇、卢保山、温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4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4]74号 |
批复原因 | 2024年4月30日,小崧股份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约691.64万元,同比由盈转亏。小崧股份未按规定在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且截至公司2023年年报发布也未披露相关业绩预告。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小崧股份、彭国宇、卢保山、温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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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7-05 |
标题 | 小崧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4]74号 |
批复原因 | 2024年4月30日,小崧股份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约691.64万元,同比由盈转亏。小崧股份未按规定在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且截至公司2023年年报发布也未披露相关业绩预告。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小崧股份、彭国宇、卢保山、温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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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7-04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彭国宇、卢保山、温琳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2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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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12-15 |
标题 | 小崧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致歉、承诺购回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华欣创力上述减持原因是履行其债务偿还义务,公司前期已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上述减持中,华欣创力于2023年9月4日减持公司股份953,000股的减持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相关要求。 |
批复内容 | 公司控股股东华欣创力承诺将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尽快购回上述违规减持的953,000股公司股份,若此部分股份购回涉及收益所得将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交易行为,维护中小投资者股东的权益和资本市场的良好运行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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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12-15 |
标题 | 小崧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深圳华欣创力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近期,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953,000股,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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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12-15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华欣创力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3]172号 |
批复原因 | 近期,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953,000股,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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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12-14 |
标题 | 小崧股份:关于对深圳华欣创力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深圳华欣创力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欣创力)作为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崧股份)的控股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3年8月27日,中国证监会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前述要求发布后,华欣创力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小崧股份的股份95.3万股,减持比例0.3%。小崧股份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为19.25%,华欣创力前述减持行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相关要求。 |
批复内容 | 对深圳华欣创力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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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21 |
标题 | 金莱特:关于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45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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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16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5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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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11-26 |
标题 | 关于对周信钢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6年11月7日,周信钢通过控制的账户合计持有“金莱特”10,111,799股,占其总股本的5.42%,持股比例达到5%;2016年11月18日,合计持有“金莱特”11,652,750股,占其总股本的6.24%,持股占比达到峰值;2016年12月7日,合计持有“金莱特”9,281,791股,持股占比回落至4.97%。周信钢通过控制的账户在持有“金莱特”已发行股份累计达到5%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限制转让期内,继续买卖该股票,交易金额为18,812.24万元。 |
批复内容 | 对周信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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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0-19 |
标题 | 金莱特: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谭裕斌先生的母亲张浪萍女士分别于2021年7月19日及2021年10月14日、15日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谭裕斌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张浪萍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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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17 |
标题 | 金莱特:关于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4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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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3-30 |
标题 | 金莱特:关于公司董事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1]17号 |
批复原因 | 蒋光勇:经查,你作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莱特”)董事,于2021年3月8日卖出金莱特股票14.81万股,3月9日又买入金莱特股票14.6万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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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3-11 |
标题 | 金莱特:关于董事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暨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收到蒋光勇先生出具的《关于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告知及致歉函》及《关于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蒋光勇先生于2021年3月9日在减持股份的过程中,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份146,000股,该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1、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根据买卖成交价格情况,蒋光勇先生2021年3月8日卖出最高价为17.27元/股,2021年3月9日买入最低价为16.375元/股,买入均价为16.491元/股,根据从严计算原则,蒋光勇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计算方法为:(卖出最高价格-买入最低价格)*买入成交股数=(17.27-16.375)*146,000=130,670元。上述所得收益130,67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全部上交公司。2、经公司问询及核查,该行为是蒋光勇先生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3、根据蒋光勇先生的告知函,本次短线交易系误操作所致,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蒋光勇先生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现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表示今后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证券账户管理,谨慎操作,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作为公司董事的职责和义务,避免此类事宜的再次发生。4、公司董事会同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了股份变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切实管理好各自名下的证券账户,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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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30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姜旭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56号 |
批复原因 | 姜旭:
2019年10月28日,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收购国海建设100%股权的公告》,你于前述公告中作出股份增持承诺,承诺自收到第一笔股权收购款后12个月内增持不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股票,增持期间为2019年10月30日至2020年10月30日。2020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公告称你未能在承诺期间实施增持计划。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延长增持公司股份期限的议案》,同意你延长此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你作为公司董事,未能在原增持期限内履行股份增持承诺和完成延长增持期限的审议程序。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1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6.1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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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7 |
标题 | 金莱特:关于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章程指引》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7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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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18 |
标题 | 金莱特: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2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要求公司就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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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10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6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6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3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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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30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6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6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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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24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4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4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12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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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11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3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6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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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13 |
标题 | 金莱特: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2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莱特”、“上市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2号)。 |
批复内容 | 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公告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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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04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8]第2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8】第2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19年1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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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24 |
标题 | 金莱特:关于2018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44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金莱特”)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4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现就《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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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20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99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1日,你公司披露《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称,你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收到项目为“2017年省企业研发补助资金”的政府补贴款117万元,该补贴占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5.26%。你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政府补助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第2.7条和第11.11.4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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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1 |
标题 | 金莱特: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69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6月1日,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6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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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22 |
标题 | 金莱特: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2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1月15日,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金莱特”)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2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本公司对问询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的回复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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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23 |
标题 | 丹江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出具编号为丹综执罚字[2017]第01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丹综执罚字[2017]第017号 |
批复原因 | 中建城开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批复内容 | 被处以罚款9,422.5元。 |
处理人 | 丹江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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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01 |
标题 | 金莱特: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64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10月26日,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金莱特”)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64号)。 |
批复内容 | 收到该函后,本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按照交易所要求对问询函中所涉及问题逐一进行核实查证并回复相关问题。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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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02 |
标题 |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出具编号为赣市建罚定字[2017]5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赣市建罚定字[2017]54号 |
批复原因 | 因在中标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周转房工程项目后不履行法定义务和中标通知书中的五大员均未到岗履职事宜 |
批复内容 | 被处以罚款70.08万元。 |
处理人 |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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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19 |
标题 | 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编号为(中支)安监管罚[2017]4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支)安监管罚[2017]45号 |
批复原因 | 中建城开为中山市许新伦、许文豪厂房1、厂房2项目工程的总承包商,2016年10月6日,施工人员甘宗潮在未系好安全带的情况下进行施工作业,自钢架上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
批复内容 | 因中建城开未在施工现场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对中建城开作出罚款人民币22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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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7-04-24 |
标题 | 金莱特:关于股东收到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广东监管局[2017]8号 |
批复原因 | 余运秀:
经查,截至2016年11月17日,你持有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莱特”)股票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884%,2016年11月18日,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金莱特股票470,000股,成交均价为29.801元/股。2016年12月1日,金莱特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你未在减持股份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以下简称《减持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减持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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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28 |
标题 | 金莱特: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9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现就《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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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15 |
标题 | 抚州市临川区地方税务局四分局出具《证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标的公司抚州分公司因长期未申报,不能正常履行纳税义务。 |
批复内容 | 于2016年6月19日被转为非正常户,2016年10月27日注销并缴纳罚款500元(属简易处罚)。 |
处理人 | 抚州市临川区地方税务局四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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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7-02-27 |
标题 | 深证上[2017]136号-关于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余运秀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17]136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1月18日,余运秀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万股,减持均价29.8010元/股,合计金额1,400.647万元,减持比例0.2518%。本次减持前,余运秀持有公司股份9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0884%,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后,余运秀持有公司股份9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8366%。余运秀的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第八条的规定,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余运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第3.1.8条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的违规减持行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余运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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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31 |
标题 | 收到武警南昌市消防支队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绿创中心项目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擅自施工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30,000元。 |
处理人 | 武警南昌市消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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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16 |
标题 | 金莱特:关于浙江安备处置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63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12 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 56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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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0-26 |
标题 | 金莱特: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6]第18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6】第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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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8 |
标题 | 金莱特: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83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年5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83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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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05 |
标题 | 寻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编号为寻规建告字[2016]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寻规建告字[2016]2号 |
批复原因 | 标的公司因放弃寻乌县新东新区马蹄河人行景观桥工程中标施工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被处以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责令改正、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寻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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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4-07-30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蒋光勇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董事蒋光勇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自2014年2月至2014年5月期间,蒋光勇作为公司董事连续5次未亲自出席公司的董事会,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理表决,未做出书面说明并向本所报告。
本所认为,蒋光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3.1.5条、第3.1.6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3.3条和3.3.4条的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蒋光勇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蒋光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蒋光勇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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