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11 |
标题 | 关于对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38号 |
批复原因 | 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5日,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业达”)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称,你公司名下的恒天中岩星河资本事件策略私募投资基金3期(以下简称“星河资本3期”)及一致行动人计划在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众业达股份不超过22,700,000股(占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时众业达总股本的4.17%)。2019年3月22日,众业达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超比例的公告》称,2019年2月21日至2019年3月14日期间,星河资本3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6,209,365股,成交均价为8.05元/股,占众业达总股本比例为1.14%。
你公司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众业达股份数量超过众业达股份总数的1%,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九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8条与《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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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9 |
标题 | 众业达: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73号 |
批复原因 |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业达”或“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73号)。 |
批复内容 | 对于问询函中所涉及的问题,公司逐项进行了核查及分析,现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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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24 |
标题 | 众业达: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87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2月13日,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87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及分析,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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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14 |
标题 | 众业达: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84号 |
批复原因 |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84号)。 |
批复内容 | 我们对问询函中涉及年审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对相关情况说明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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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4 |
标题 | 众业达: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58号 |
批复原因 |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业达”或“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58号)。 |
批复内容 | 对于问询函中所涉及的问题,公司逐项进行了核查及分析,现就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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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5-24 |
标题 |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2011]7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三会”运作不规范
(二)公司部分内部制度不完善
(三)会计基础工作需进一步完善
(四)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需进一步规范 |
批复内容 | 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提出的问题,对控制公司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会计核算的规范性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认真对待《告知书》提出的问题,在上述承诺的整改期限内认真执行上述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于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切实改正、完善。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借此机会,对广东证监局对公司的一贯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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