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6-03-20 |
| 标题 | R长康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第五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证券法》第八 |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6]4号 |
| 批复原因 | 因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及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违规 |
| 批复内容 | 对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零五十万元罚款;对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五百万元罚款;对郁霞秋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二百万元罚款;对黄忠和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二百万元罚款;对张义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五十万元罚款;对陆一峰给予警告,并处以八十万元罚款;对李一青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郁霞秋、黄忠和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义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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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6-03-20 |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40)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182)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6]4号 |
| 批复原因 | 因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违规 |
| 批复内容 | 一、对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零五十万元罚款;二、对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五百万元罚款;三、对郁霞秋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二百万元罚款,其中以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身份处以五百万元罚款,以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裁身份处以七百万元罚款;四、对黄忠和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二百万元罚款,其中以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身份处以五百万元罚款,以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兼副总裁身份处以七百万元罚款;五、对张义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五十万元罚款;六、对陆一峰给予警告,并处以八十万元罚款;七、对李一青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当事人郁霞秋、黄忠和在涉案期间同时担任长江健康及控股股东润发集团的相关职务,2人决策实施对长江健康的资金占用,是长江健康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控股股东润发集团组织、指使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以下简称《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等规定,对郁霞秋、黄忠和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当事人张义在涉案期间担任长江健康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其未能勤勉尽责导致相关违法行为发生,情节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等规定,对张义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上述三人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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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5-12-02 |
| 标题 | R长康1: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2025]津0116执恢9568号 |
| 批复原因 | 因下属全资子公司长江润发(张家港)机械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问题,未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原因构成违约 |
| 批复内容 |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
| 处理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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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5-10-24 |
| 标题 | R长康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第八十二条第三款 |
| 文件批号 | 苏证监罚字[2025]20号 |
| 批复原因 | 一、长江健康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长江健康涉嫌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 |
| 批复内容 | 一、对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零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五百万元罚款;
三、对郁霞秋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二百万元罚款,其中以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身份处以五百万元罚款,以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裁身份处以七百万元罚款;
四、对黄忠和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二百万元罚款,其中以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身份处以五百万元罚款,以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兼副总裁身份处以七百万元罚款;
五、对张义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五十万元罚款;
六、对陆一峰给予警告,并处以八十万元罚款;
七、对李一青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郁霞秋、黄忠和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张义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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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5-13 |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4]89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长康)控股股东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发集团)及其关联方前期存在非经营性占用ST长康资金的行为。根据ST长康公告,截至2024年5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为348,541.48万元,占2023年末净资产的93.44%。ST长康、润发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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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5-11 |
| 标题 | ST长康: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 |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券法》 |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4]89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长康)控股股东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发集团)及其关联方前期存在非经营性占用ST长康资金的行为。根据ST长康公告,截至2024年5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为348,541.48万元,占2023年末净资产的93.44%。 |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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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5-10 |
| 标题 | 关于对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85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责令改正措施要求督促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归还被占用的资金,切实整改到位,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控股股东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偿还占款。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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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07 |
| 标题 | 关于对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85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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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4-30 |
| 标题 | 长江健康: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102024013号、证监立案字0102024014号 |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因长江润发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 批复内容 |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证监会决定对长江润发集团立案。 |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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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18 |
| 标题 | 关于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 |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24]3号 |
| 批复原因 | 一、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长江健康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评估及控制测试方面
(二)实质性程序方面 |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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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18 |
| 标题 | 关于对陈慧、张良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24]4号 |
| 批复原因 | 一、风险评估及控制测试方面
一是了解被审计单位相关行业状况信息不准确。
二是未对部分控制节点执行穿行测试或控制测试;部分控制测试未见相关支持性证据;未对部分控制测试异常事项进行充分分析说明。
三是部分控制测试样本量不足。
二、实质性程序方面
(一)货币资金
(二)营业收入
(三)往来款项
(四)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
(五)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研发费用
(六)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交税费、所得税费用
(七)应付职工薪酬、短期借款
(八)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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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25 |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陈柏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3]129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2022年3月11日,你通过大宗交易买入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健康)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苏上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上健康)所持长江健康股份2471.96万股,占总股本的2%。前述股份转让前,苏上健康持有长江健康股份11955.04万股,全部系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从杨树恒康张家港保税区医药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杨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处取得。你在受让苏上健康所持长江健康股份后,于2022年3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将受让股份全部减持。 |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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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12-10 |
| 标题 | 长江健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文件批号 | |
| 批复原因 | 2022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中山松德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719,66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022年12月8日,中山松德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卖出1,692,400股,平均成交价5.99元/股;次日在清查交易结果时,发现误操作买入了1笔,数量为19,800股,成交均价6.07元/股。本次误操作买入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 |
| 批复内容 |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鉴于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故无收益上缴公司。 |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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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04 |
| 标题 | 关于对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 |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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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23 |
| 标题 | 关于对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501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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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8 |
| 标题 | 长江健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63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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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07 |
| 标题 | 关于对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88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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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08 |
| 标题 | 关于对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07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07号。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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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29 |
| 标题 | 长江健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23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监管关注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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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16 |
| 标题 | 长江润发: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 相关法规 |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变更公司名称》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61号 |
| 批复原因 |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收到《关于对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6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问询函中提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书面回复。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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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27 |
| 标题 | 长江润发:《关于对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8号)之回复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8号 |
| 批复原因 | 2016年1月21日,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润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 批复内容 | 公司按照问询函的要求会同各中介机构对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书面回复并说明。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1-12 |
| 标题 | 长江润发: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3号 |
| 批复原因 | 2016年1月8日,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3号),指出:2015年7月7日,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申请股票停牌,2015年10月21日,确认该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并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同时承诺于2016年1月7日停牌期限届满前披露符合相关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在承诺的停牌期限届满前披露符合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相关文件。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 |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2016年1月12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并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收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责任部门进行了传达,并针对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予以公告。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2-03 |
| 标题 | 长江润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554号 |
| 批复原因 | 2015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55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问题:请你公司充分说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预计复牌时间。 |
| 批复内容 |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核实,现就关注函所提及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公告。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3-25 |
| 标题 |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 文件批号 | |
| 批复原因 |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位实际控制人郁霞秋女士、邱其琴先生、黄忠和先生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卢斌先生于2015年3月18日-20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发生了减持公司股份行为。
公司年报披露时间原定于2015年3月28日,延期至2015年4月25日。发生此次违规事项是由于错误的理解2015年4月25日前三十天为年报窗口期,从而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8.16款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 |
| 批复内容 | 问题发生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公司进行处置,就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已于2015年3月24日将本次减持交易的部分收益51.69万元自愿上缴公司,公司已确认收到上述款项。 |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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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9-07 |
| 标题 |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苏证监函[2011]243号 |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需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四)其他要求
1、公司在《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中,需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进一步切实保障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
2、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尚未采用网络投票形式。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应注意应用,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话语权,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3、公司三会会议记录存在记录不够详尽及以活页纸记录的情形,应加以整改 |
| 批复内容 | 公司本次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是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的整体认知和改善过程,这不仅有利于公司了解自身在治理方面的不足,更有助于公司以上市公司的新标准、新要求提高自身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将已本次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规范运作的意识,公司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明显改善,透明度显著提高,并得到了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治理水平的认同,形成了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良性互动。 |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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