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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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8-28
标题保龄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1年8月25日,高艳明先生在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将“卖出”误操作为“买入”,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6,300股,交易均价为12.049元,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经核查,本次短线交易行为是高艳明先生操作失误导致的短线交易,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高艳明先生在本次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均价-买入均价)×短线买入股份=(12.055元/股-12.049元/股)×16,300股=97.80元。高艳明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所得97.80元全部上交给公司。3、高艳明先生致歉声明:此次短线交易系本人误操作导致,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本人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现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本人表示将吸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证券法》的规定,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14
标题《关于对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鲁证监函[2017]217号)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鲁证监函[2017]217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披露2017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在之前的8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通知中列明了会议时间和会议议题,但未包括会议议题相关资料。直至8月24日23:20,公司才将会议议题相关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相关董事。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于2017年9月8日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鲁证监函[2017]217号)。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14
标题《关于对张欣荣的监管关注函》(鲁证监函[2017]216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
文件批号鲁证监函[2017]216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披露2017年半年度报告。张欣荣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于2017年8月22日买入公司股票1100股,交易金额12,116元。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于2017年9月8日向公司独立董事张欣荣先生下发了《关于对张欣荣的监管关注函》(鲁证监函[2017]216号)。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14
标题《关于辖区部分上市公司咨询服务电话无人接听有关情况的通报》(鲁证监函[2017]18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鲁证监函[2017]184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17日至4月28日期间,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组织调查人员在工作时间(9:00-11:30,14:00-16:30)对部分上市公司开展了三轮电话调查,公司存在三轮调查中均无人接听电话的情况。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于2017年8月1日向公司下发了《关于辖区部分上市公司咨询服务电话无人接听有关情况的通报》(鲁证监函[2017]184号)。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2
标题关于对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7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13
标题关于对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6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8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9
标题保龄宝: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05号
批复原因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05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后,对年报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就年报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22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6号(陈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6号
批复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陈磊涉嫌内幕交易“保龄宝”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陈磊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28
标题保龄宝: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95号
批复原因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龄宝”、“上市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9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已按照《问询函》中的要求,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说明,现具体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07
标题保龄宝: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96号
批复原因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龄宝”)于2018年1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9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深交所的要求,公司对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2-09
标题保龄宝: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9号
批复原因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保龄宝”、“上市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已按照《问询函》中的要求,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23
标题保龄宝: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87号
批复原因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或“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8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所提及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7-23
标题保龄宝: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24号
批复原因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或“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2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关注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落实与说明。现就《关注函》所提及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2-24
标题保龄宝: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12号
批复原因2016年2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12号)。
批复内容根据贵所《关于对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12号)的要求,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就相关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8-21
标题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鲁证监[2012]100号
批复原因(一)“三会”运作方面的问题 (二)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四)存在向第三方提供融资创收的行为
批复内容目前,前述整改措施均已实施完毕。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8-03
标题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2]第30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报告期内实施的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按最新股本重新列报各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致使公司披露的《2012年半年度报告》、《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201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每股收益数据不准确。
批复内容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出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该问题,组织全体董监高及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财务人员责任,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目前,前述整改措施均已实施完毕。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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