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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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12
标题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
文件批号债券部监管函[2024]第2号
批复原因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H7天宝01”(债券代码:114130)的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中期报告。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天宝食品破产重整案,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的信息披露义务应当由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承担。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行为,现对管理人予以书面警示,请管理人充分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19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任良成)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3]36号
批复原因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1月2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天宝股份”,操纵“天宝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30,630,41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310,771,661.72元;竞价卖出成交30,630,41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313,930,402.71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天宝股份”全部卖出。 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1月2日期间,“天宝股份”共有12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2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11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784,584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28,251,969.25元,有9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9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403,380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4,881,155.86元,有7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7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10月22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1.04%。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3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天宝股份”盈利2,703,506.01元。
批复内容没收任良成违法所得74,139,420.14元,并处以222,418,260.42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19
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任良成)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3]15号
批复原因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1月2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天宝股份”,操纵“天宝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30,630,41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310,771,661.72元;竞价卖出成交30,630,41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313,930,402.71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天宝股份”全部卖出。 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1月2日期间,“天宝股份”共有12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2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11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784,584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28,251,969.25元,有9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9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403,380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4,881,155.86元,有7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7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10月22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1.04%。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3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天宝股份”盈利2,703,506.01元。
批复内容对任良成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02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大连证监局[2023]1号
批复原因一、天宝食品未按规定披露2.5亿元重大担保事项 二、天宝食品未按规定披露2亿元重大担保事项
批复内容对黄作庆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08
标题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债券部监管函[2022]第18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作为公司债“H7天宝01”(债券代码:114130)的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
批复内容对你公司予以书面警示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12
标题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债券部监管函[2022]第7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作为公司债“H7天宝01”(债券代码:114130)的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告。
批复内容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年修订)》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行为,现对你公司予以书面警示,请你公司充分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05
标题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大连证监局[2022]7号
批复原因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截至目前仍未披露2021年年报。你公司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披露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09
标题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
文件批号固收部监管函[2021]第17号
批复原因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作为公司债“H7天宝01”(债券代码:114130)的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截止目前,公司仍未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行为,现对你公司予以书面警示,请你公司充分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8-13
标题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根据本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天宝股份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本所提交并披露年度报告,但天宝股份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截至目前,天宝股份仍未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批复内容一、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代董事长叶华、董事兼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宏泽、董事王运良、董事杨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03
标题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大连证监局[2021]4号
批复原因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截至目前仍未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你公司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披露年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6-25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天宝食品非公发债券”)存续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五条和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叶华女士、李宏泽先生、王运良先生及杨媛女士在天宝食品非公发债券存续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行为。
批复内容拟对你们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4-26
标题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
文件批号固收部监管函[2021]第5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作为公司债“17天宝01”(债券代码:114130)的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截止目前,公司仍未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
批复内容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行为,现对你公司予以书面警示,请你公司充分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 同时,提醒你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债券存续期管理,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7-06
标题天宝退: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叶华女士涉嫌妨害作证罪
批复内容叶华女士已被大连市公安局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案件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处理人大连市公安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7-03
标题关于对深圳前海天宝秋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9年5月22日,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退”)披露《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天宝退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0年6月3日,天宝退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宝秋石作为天宝退持股5%以上股东,于2019年5月22日至9月4日期间累计减持天宝退股份689.58万股,减持金额合计1,029.53万元。
批复内容对深圳前海天宝秋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04
标题*ST天宝: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
批复原因1、天宝食品未按规定披露2.5亿元重大担保事项。 2、天宝食品未按规定披露2亿元重大担保事项。
批复内容对天宝食品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款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19
标题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1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14
标题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0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11
标题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9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30
标题ST天宝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作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豫0703执50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豫0703执506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作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30
标题ST天宝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作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辽0202执284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辽0202执2849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作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30
标题ST天宝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辽0213执恢38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辽0213执恢389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30
标题ST天宝实际控制人黄作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京03执131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京03执1310号
批复原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批复内容黄作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4-29
标题ST天宝: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文件批号大连证监局[2020]2号
批复原因我局在监管工作中通过查阅公开的司法判决信息,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担保事项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7
标题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5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5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上述事项的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1-25
标题ST天宝: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大证监处罚字[2019]2号
批复原因经查,当事人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1、天宝食品未按规定披露2.5亿元重大担保事项。 2、天宝食品未按规定披露2亿元重大担保事项。 天宝食品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黄作庆作为天宝食品时任董事长、决策、实施了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并隐瞒、不告知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属于应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天宝食品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黄作庆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31
标题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98号
批复原因ST天宝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9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8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7-30
标题ST天宝: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董事长黄作庆先生涉嫌虚开发票罪。
批复内容经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已被大连市公安局正式逮捕。
处理人大连市公安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7-30
标题关于对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作庆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9]43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宝")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年8月25日,ST天宝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黄作庆与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展")签订借款合同,向中泰创展的借款金额为2.5亿元;同日,ST天宝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与中泰创展签订保证合同。2016年11月16日,ST天宝控股股东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运投资")、黄作庆与北京碧天财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天财富")签订借款合同,向碧天财富的借款金额为2亿元;同日,ST天宝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与碧天财富签订保证合同。2017年11月16日、2018年4月27日,ST天宝就承运投资、黄作庆向碧天财富借款的延期事项作为保证人签订了保证合同。上述对外担保金额合计4.5亿元,占ST天宝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33%,ST天宝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ST天宝控股股东承运投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4.1.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7条、第4.2.11条的规定,对ST天宝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天宝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黄作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3.1.5条、第3.1.6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4.1.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7条、第4.2.11条的规定,对ST天宝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黄作庆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7-05
标题ST天宝: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董事长黄作庆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孙树玲女士涉嫌虚开发票罪。
批复内容被大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
处理人大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5-22
标题天宝食品: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连证调查字[2019]007号
批复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0
标题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76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7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5-16
标题天宝食品:关于公司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被删除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辽0213执1156号
批复原因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批复内容关于公司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被依法删除。
处理人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10
标题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16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1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3-18
标题关于对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作庆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承运投资”)持有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天宝食品”)股份14,435.736万股,占天宝食品总股本18.83%,于2018年8月16日被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2018年10月9日被解除冻结。黄作庆持有天宝食品股份12,545.9147万股,占天宝食品总股本16.37%,于2018年8月16日被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冻结;持有天宝食品股份14,045.9147万股,占天宝食品总股本18.33%,分别于2018年9月10日、10月11日被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针对天宝食品相关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承运投资、黄作庆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与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黄作庆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2-15
标题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48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4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1-15
标题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文件批号大连证监局[2019]2号
批复原因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我局在对你公司投诉举报事项核查过程中发现,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公司公章使用不规范,存在董事长未经登记自行使用公章情况;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等重要文件后,未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告知信息披露责任部门。上述问题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九十四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1-15
标题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文件批号大连证监局[2019]3号
批复原因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对你公司投诉举报事项核查过程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提供担保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公司银行账户冻结事项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9-01-15
标题关于对黄作庆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大连证监局[2019]4号
批复原因黄作庆: 我局在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食品或公司)举报事项核查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你未经公司登记程序,私自使用公司印章,导致天宝食品未履行审议程序为大股东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你本人的借款协议签署了《保证合同》,且未进行信息披露。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四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于2019年1月15日下午14:0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26
标题天宝食品: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45号
批复原因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天宝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签发的《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45号)。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要求,本公司及相关方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02
标题天宝食品: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辽0213执1156号
批复原因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10
标题天宝食品: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31号
批复原因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签发的《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3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要求,本公司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25
标题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3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 外披露,同时抄报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并督促会计师、律师尽快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20
标题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31号
批复原因2018年8月2日,我部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7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你公司在8月3日前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8月3日,你公司称因关注函中部分事项尚需律师、会计师进一步核实,工作量较大,同时律师、会计师需要履行相关核查程序及内部审批流程,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关注函的全部回复工作,申请延期回复。9月7日,你公司再次申请延期回复关注函内容,同时公告预计于9月14日前提交关注函的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能向我部提交相关材料,也未说明回函工作进展情况及后续具体安排。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在9月21日前回复我部函询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9-10
标题关于对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作庆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黄作庆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3月23日,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运投资”)及黄作庆分别持有的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8.83%和18.33%的股份被司法冻结。承运投资与黄作庆未及时履行报告与披露义务,直至公司董事会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发行人业务专区系统查阅到上述事项,并至4月28日才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一、对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黄作庆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02
标题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75号
批复原因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安投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爱投资官网发布《受债权人委托向天津一品堂文化等41家企业催款公告(第一批)》,称截止到2018年7月26日,你公司未按时归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   我部对此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02
标题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二)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76号
批复原因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黄作庆:   2018年7月1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补充质押的公告》,称实际控制人黄作庆累计质押你公司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9.32%。针对上述事项,我部于2018年7月17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56号),要求你公司对黄作庆所持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以及其持有你公司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等事项进行说明,并在2018年7月23日前作出书面回复。经我部多次督促,你公司表示因黄作庆未提供相关材料,至今仍未对上述问询函作出回复。   我部对此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作庆及时提供相关材料,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8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17
标题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56号
批复原因2018年7月1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补充质押的公告》,称实际控制人黄作庆累计质押你公司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9.32%。针对上述事项,我部于2018年7月17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56号)。
批复内容要求你公司对黄作庆所持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以及其持有你公司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等事项进行说明,并在2018年7月23日前作出书面回复。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4
标题天宝食品: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78号
批复原因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7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要求,本公司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3-15
标题关于对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大连证监局[2018]6号
批复原因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止2017年12月3日,你公司持有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食品”)股份109162400股,占天宝食品总股本的19.94%,为天宝食品控股股东,2016年11月7日,你公司将持有的天宝视频股份600万股质押给东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2017年11月7日,上述股份质押到期,你公司未能还款发生逾期违约。2017年12月4日和12月5日,东莞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分别减持你公司持有的天宝食品股份30万股和27万股,累计57万股,成交金额分别为217.69万元和193.85万元,累计411.54万元。你公司作为天宝食品控股股东,在已知质押的天宝食品股份到期未能还款发生逾期违约,且将东莞证券强制平仓的情况下,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 条、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同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 措施。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1-19
标题关于对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运投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至2017年12月3日,承运投资持有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食品”)股份109,162,400股,占天宝食品总股本的19.94%,为天宝食品控股股东。2016年11月7日,承运投资将其持有的天宝食品股份600万股质押给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2017年11月7日,上述质押股份到期,承运投资未能还款发生逾期违约;2017年12月4日至12月5日,东莞证券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卖出天宝食品股份57万股,成交金额411.54万元。承运投资作为天宝食品控股股东,在已知其质押的天宝食品股份发生逾期,且将被东莞证券强制平仓的情况下,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本所认为,承运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7条、第4.2.20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承运投资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04
标题天宝食品: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37号
批复原因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3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要求,本公司及相关方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28
标题天宝食品: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68号
批复原因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天宝食品”)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6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要求,本公司及相关方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06
标题天宝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44号
批复原因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天宝股份”)于2017年5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4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根据关注函要求,本公司及相关方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26
标题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44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4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6-11-25
标题关于对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作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股份”)的控股股东,自2016年5月12日至2016年9月1日期间累计减持天宝股份2840万股,减持比例为5.19%,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合计减少比例超过5%。你公司未停止卖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1-26
标题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大证监发[2008]245号
批复原因(一) 公司应尽快按照机构设置配备齐各岗位的人员,公司高管和中层的职责应进一步明确。 (二)加强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的整理,确保会议记录完整、相关资料保存安全。 (三)加强财务部、证券部、审计部的力量,确保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四)严格执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 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及公司的自查、整改,在广大投资者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提高了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仍将继续治理专项活动,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步的发展。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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