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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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26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罗山东)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8号
批复原因罗山东操纵“利民股份”等16只股票
批复内容没收罗山东违法所得68,988,305.14元,并处以68,988,305.14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7-19
标题嘉应制药:关于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36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10
标题嘉应制药: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75号
批复原因经查,2021年7月15日,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及删除了原“公司董事长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条款。你公司公告称修改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并在同日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拟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事项进行审议。经核,你公司未通过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及时、充分、完整地披露《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三条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第十六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10
标题关于对赖义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73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73号
批复原因赖义财: 经查,你于2019年5月至今担任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应制药)监事。2021年3月19日至8月3日期间,你儿子赖树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多次交易嘉应制药股票,其中合计买入30.71万股,成交金额172.72万元;合计卖出30.71万股,成交金额185.2万元。上述交易存在多次买入后卖出、卖出后买入的行为,相关买入和卖出或卖出和买入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10
标题关于对黄智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74号
批复原因黄智勇:     经查,你作为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应制药)股东筹划控制权变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相关内幕信息公开前,你于2021年4月14日至21日期间操作黄某某证券账户分7笔共买入2.34万股嘉应制药股票,成交金额139044元;5月12日和6月2日,你操作该证券账户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69924元,上述交易盈利30880元。 你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嘉应制药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3-23
标题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09
标题嘉应制药:关于公司董事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辞职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1]沪74执738号
批复原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批复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上海金融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03
标题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7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公司3%以上股东深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相关股东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1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26
标题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62号
批复原因2021年6月初,你公司股东陈泳洪、黄智勇、黄利兵(以下简称“三位股东”)与广东新南方医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南方医疗”)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三位股东拟将其持有的61,985,695股(占总股本的12.21%)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给新南方医疗,其中陈泳洪拟转让的股份数量为36,280,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15%;黄智勇拟转让的股份数量为24,997,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3%;黄利兵拟转让的股份数量为707,2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陈泳洪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新南方医疗共同作为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协议签署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在知悉上述事项后亦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10月14日才在披露上述《股份转让协议》。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19
标题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5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徐胜利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0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0-15
标题关于对冯彪、朱拉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1]102号
批复原因冯彪、朱拉伊: 经查,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6月15日,朱拉伊作为广东新南方医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南方)的实际控制人,冯彪作为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应制药)第一大股东深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虎汇)的实际控制人,共同签署2份《备忘录》,就涉及嘉应制药非公开发行、老虎汇股份表决权委托、董事会席位及管理层人员安排等重大事项达成约定。但冯彪、朱拉伊在签署上述《备忘录》后未及时通知嘉应制药予以披露,导致嘉应制药于2021年10月14日才披露《备忘录》相关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冯彪、朱拉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0-15
标题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徐胜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1]101号
批复原因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徐胜利:经查,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应制药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6月15日,广东新南方医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拉伊与嘉应制药第一大股东深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虎汇)实际控制人冯彪共同签署2份备忘录,就涉及嘉应制药非公开发行、老虎汇股份表决权委托、董事会席位及管理层人员安排等重大事项达成约定。但嘉应制药在知悉上述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10月14日才披露。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嘉应制药、徐胜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22
标题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3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24
标题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赖义财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3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8-11
标题嘉应制药:关于监事直系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监事赖义财先生出具的情况说明文件,公司监事赖义财先生之子赖树彬先生于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8月3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本次违规交易行为系赖树彬先生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赖义财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交易前后赖义财先生亦未告知赖树彬先生关于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赖树彬先生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赖义财先生意见,上述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公司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非法利益的情形。上述行为发生后,赖树彬先生已深刻认识到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赖义财先生及赖树彬先生承诺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今后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赖义财先生及赖树彬先生现就本次交易构成的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经核实,赖树彬先生的上述交易共获利124,778元,赖树彬先生已将交易所得全部收益上缴公司董事会。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将加强相关培训力度,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23
标题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50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6-18
标题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小板部处分告知书[2018]第[25]号)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部处分告知书[2018]第[25]号
批复原因函中指出2018年2月28日,公司披露的《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81.75万元。4月24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2.15亿元。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与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差异值为-1.51亿元,占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为70.23%,因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批复内容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和第17.3条的规定,深交所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17
标题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3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3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25
标题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0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3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11-17
标题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中联集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应制药”)股东中联集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集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年7月25日,中联集信通过表决权委托的形式取得嘉应制药16.0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成为嘉应制药第一大股东。2018年7月26日,嘉应制药披露《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称,中联集信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增持不低于嘉应制药总股本5%的股份,本次增持未设定价格区间。2019年7月15日,经嘉应制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联集信将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长12个月至2020年7月25日。截至2020年7月25日,中联集信累计增持嘉应制药股份80.56万股,占嘉应制药总股本的0.16%,累计增持金额500.73万元,实际增持股份数量占承诺增持股份数量的3.17%,中联集信未能按期履行增持承诺。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中联集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1-03
标题嘉应制药: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8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0-13
标题关于对陈泳洪、李祥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152号
批复原因陈泳洪、李祥厚: 经查,李祥厚于2011年至2017年担任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应制药)董事、营销总监期间,嘉应制药股东、时任董事长陈泳洪以个人名义向李祥厚发放部分薪酬。你们未及时将上述情况告知嘉应制药,导致嘉应制药相关年度报告中对有关董事是否在关联方领取薪酬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12
标题关于对陈建宁、陈玉生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93号
批复原因陈建宁、陈玉生: 2018年7月25日,中联集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集信”)通过表决权委托的形式取得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应制药”)16.0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成为嘉应制药第一大股东。陈建宁和代会波分别持有中联集信50%的股权,中联集信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0年5月28日,陈建宁与陈玉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陈建宁将所持有的中联集信50%的股权转让给陈玉生,但你们未将相关股权转让信息及时告知嘉应制药,导致嘉应制药直至6月20日才将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8.1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8-08
标题嘉应制药:关于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117号
批复原因“中联集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年7月25日,你公司通过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应制药)发布股份增持公告,披露基于对嘉应制药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18年7月25日起12个月内增持合计不低于嘉应制药总股本5%的股份。2019年7月15日,经嘉应制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你公司将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长12个月。2020年7月27日,嘉应制药公告称,截至2020年7月24日,你公司仅增持了80.56万股嘉应制药股票,占嘉应制药总股本的0.16%。你公司未如期完成增持嘉应制药股票计划,也未及时、充分披露不能按承诺实施增持计划的风险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3
标题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6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06
标题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2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6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8-11-09
标题嘉应制药: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8]88号、[2018]89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7年10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第三季度报告,预测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400万元至3,800万元。2018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7年度净利润修正为-5,900万元至-6,900万元。2018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为-6,381.75万元。2018年4月27日,你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15亿元。你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嘉应制药时任董事长陈泳洪、时任总经理黄利兵、财务总监陈晓燕,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9-26
标题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8]464号
批复原因2018年2月28日,嘉应制药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6,381.75万元。4月24日,嘉应制药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2.15亿元。嘉应制药经审计净利润与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差异值为-1.51亿元,占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为70.23%。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和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陈泳洪、时任总经理黄利兵和财务总监陈晓燕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08
标题嘉应制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87号
批复原因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87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所关注的事项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并按照要求逐一作出说明回复。现将回复的内容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8
标题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67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6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5月15日前将有 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01
标题嘉应制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04号
批复原因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2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04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将回复予以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09
标题嘉应制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38号
批复原因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2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38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所关注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并按照要求逐一作出说明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07
标题嘉应制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4号
批复原因2017年8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4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所关注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并按照要求逐一作出说明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8-28
标题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力戈、孟婧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34号
批复原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力戈、孟婧: 经查明,你们在具体负责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应制药”)股东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项目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3年12月10日,嘉应制药披露《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嘉应制药股东林少贤、颜振基、张衡、陈磊、周应军、熊伟、陈鸿金(以下简称“7名自然人股东”)作出承诺:“本人未来也不会与本次发行的其他交易对方达成或意图达成一致行动的安排”(以下简称“相关承诺”)。2017年4月8日,嘉应制药披露股东陈泳洪、黄智勇、黄俊民以及上述7名自然人股东于2017年4月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2017年4月12日,上述10名股东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后,陈泳洪等10名自然人股东成为嘉应制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7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行为违反了其2013年出具的相关承诺。 2017年4月12日,你们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披露“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你们作为嘉应制药股东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员,在出具核查意见时未发现并未向本所报告嘉应制药股东的上述违规行为,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核查义务,专项核查意见出现了重大遗漏,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修订)》第1.4条、第2.23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28
标题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4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7年8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08-21
标题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股东违反承诺 2013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股东林少贤、颜振基、张衡、陈磊、周应军、熊伟、陈鸿金(以下简称“7名自然人股东”)作出承诺:“本人未来也不会与本次发行的其他交易对方达成或意图达成一致行动的安排”(以下简称“相关承诺”)。 2017年4月8日,公司披露股东陈泳洪、黄智勇、黄俊民以及上述7名自然人股东于2017年4月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2017年4月12日,上述10名股东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后,陈泳洪等10名自然人股东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7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行为违反了其2013年出具的相关承诺。 二、公司信息披露违规 2017年4月11日,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公司擅自将上述7名自然人股东承诺事项的有效期由长期有效变更为有效期至2016年12月12日。另外,公司在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7名自然人股东承诺事项的有效期均为长期有效,2016年年度报告中公司擅自将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变更为履行完毕。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 本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5.5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林少贤、颜振基、张衡、陈磊、周应军、熊伟、陈鸿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11.11.1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第6.3.16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陈泳洪、董事会秘书黄康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林少贤、颜振基、张衡、陈磊、周应军、熊伟、陈鸿金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泳洪、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黄康民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7-07-13
标题关于对嘉应制药陈泳洪、颜振基等8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7]25号
批复原因陈泳洪、颜振基、张衡、陈磊、陈鸿金、林少贤、周应军、熊伟: 经查,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应制药)股东颜振基、张衡、陈磊、陈鸿金、林少贤、周应军、熊伟在2017年4月7日与陈泳洪等人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存在违反股东承诺的违规行为。陈泳洪作为嘉应制药董事长及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人员,对违反股东承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们于2017年7月4日14:3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来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7-13
标题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陈泳洪、黄康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7]22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应制药或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 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2月10日,你公司前董事李祥厚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无法履行董事职务。公司迟至2017年4月19日在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才披露,称“公司在董事会会后经多方联系,获悉董事李祥厚因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的刑事犯罪,被梅州市公安机关传唤,现因病取保候审在家”。你公司未及时披露董事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信息,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陈泳洪、黄康民分别作为嘉应制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应对公司上述违规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现对嘉应制药、陈泳洪、黄康民予以警示。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职责,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7-07-13
标题关于对嘉应制药陈泳洪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7]24号
批复原因经查,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2016年具备分红能力,但连续三年未现金分红。 你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但公司未按照规定分红。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董事长陈泳洪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陈泳洪于2017年7月4日15:0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来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13
标题关于对嘉应制药董事长陈泳洪采取责令参加培训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7]23号
批复原因经查,近期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一系列不规范问题。公司未及时披露董事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但公司未按照规定分红,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现金分红》第十三条;公司部分股东违反承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第五条。你作为公司董事长,对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为督促你提高守法意识、提升职业操守和职业能力,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现要求你参加2017年第5期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研修班。 你应在培训结束后15日内将培训证书或者其他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提交我局。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10
标题嘉应制药: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25号
批复原因2017年5月2日,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嘉应制药”)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2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现将回复予以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06
标题嘉应制药: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25号
批复原因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2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在2017年5月4日前就《关注函》中提及的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关注函》所提事项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方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开展论证和核查工作。由于《关注函》涉及内容尚需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申请,延期2个工作日即至2017年5月8日前就相关事项作出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19
标题嘉应制药: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一)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97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9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根据《关注函》要求,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核实,现就相关情况回复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19
标题嘉应制药: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二)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99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9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根据《关注函》要求,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核实,现就相关情况回复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17
标题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99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9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7年4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13
标题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97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9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7年4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28
标题嘉应制药: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84号
批复原因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嘉应制药”)于2016年12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8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所关注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实和分析,并按照要求逐一作出说明回复。现将回复的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15
标题嘉应制药:深圳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542号
批复原因深圳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深圳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就贵部所问询的有关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7
标题嘉应制药:关于对公司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76号
批复原因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76号)。
批复内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所关注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并按照要求逐一作出说明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8-01
标题嘉应制药:关于控股股东因参与增持而触发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5年5月22日,黄小彪先生通过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1,000,000股,成交均价15.17元/股。2015年7月8日,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票200,000股,成交均价7.65元/股。截至本公告日,黄小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7%。黄小彪先生此次增持公司股票,本意是响应证监会51号文件关于积极参与公司股价维稳增持的号召,但由于误读了文件内容,未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而是直接通过本人账户进行买入,所以导致其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黄小彪先生本次短线所得收益已上交公司董事会。
处理人其他机构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2-07
标题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5年2月4日、5日,陈泳洪先生账户卖出公司股票2,273,000股,成交均价9.27元/股,总成交金额21,070,710元。期间,误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成交均价9.33元/股,成交金额186,600元。由于误操作出现了短线交易情形。
批复内容经自查,本次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次出现短线交易行为纯属误操作造成,不存在故意违规行为。 陈泳洪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卖出均价9.27元/股,买入均价9.33元/股)。 陈泳洪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因误操作而造成短线交易股票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陈泳洪先生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15
标题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披露股东持股情况时,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股东持股数量未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其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批复内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25日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近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事后审核反馈意见的要求,即上市公司披露股东持股情况时,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股东持股数量应当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其权益数量合并计算,公司对信用担保账户进行了分拆合并计算,现对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3-06-08
标题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被立案调查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涉嫌违法。
批复内容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因涉嫌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5-23
标题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3]42号
批复原因一、部分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 二、会计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三、2012年年报财务报表附注信息部分披露错误 四、公司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履职有待进一步加强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结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11-04-21
标题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智勇先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截止本公告日,黄智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4,275,300股,持股比例占公司股份总数8.70%。黄智勇先生已主动将本次操作买入的1,200股股票取得的收益全部上交公司,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今后将加强其帐户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董事会同时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股东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要求其在交易操作中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1-12
标题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募集资金使用缓慢; 2、公司在合同管理、公章使用方面运作不够规范,未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3、公司未与部分董事签订聘任合同; 4、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未对总经理动用资产、运用资金、签订合同等权限予以明确; 5、公司章程未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建立制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的制度,未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批复内容在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公司在上级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严格审查了自身治理的各个环节,补充和完善了一系列基础性制度和规范,纠正了一些不符合规范的做法,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的整体水平。 此次专项活动对公司“三会”运作的规范度、信息披露及时性和透明度、风险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程度等方面都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公司将继续巩固成果,把公司治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按照规范运作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管理水平。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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