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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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12
标题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债券部监管函[2024]第3号
批复原因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H1凯迪债”(债券代码:112048)、“H6凯迪01”(债券代码:112441)、“H6凯迪02”(债券代码:112442)、“H6凯迪03”(债券代码:112494)的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中期报告。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5日裁定受理凯迪生态破产重整案,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的信息披露义务应当由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承担。
批复内容管理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5条、第3.2.2条、第3.2.11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行为,现对管理人予以书面警示,请管理人充分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8-30
标题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1]4号
批复原因一、中审众环为凯迪生态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中审众环在凯迪生态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一)未充分、适当执行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程序 1.未恰当应对识别出的重大错报风险,未充分了解并测试与在建工程相关的控制。 2.未将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具有财务重大性的未完工电厂识别为重要组成部分。 3.没有将未完工电厂识别为存在特别风险的组成部分。 4.未按照审计准则和风险评估结果,在审计计划中将全部未完工电厂纳入审计范围。 (二)未对在建工程及借款费用资本化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 1.对在建工程的施工状态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未能收集在建工程相关建设月报。 2.监盘抽取的样本规模不足。 3.未按重要性水平执行监盘。 4.未考虑与借款费用资本化处理相互矛盾的证据。
批复内容一、没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收入400万元,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 二、对汤家俊、彭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3
标题*ST凯迪:关于时任董事长和财务总监收到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0]5号
批复原因一、凯迪生态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二、凯迪生态向关联方支付5.88亿元款项,无商业实质部分资金往来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构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三、凯迪生态与关联方之间2.94亿元资金往来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构成未按规定披露该关联交易 四、凯迪生态未按规定披露129,698,560元的关联交易
批复内容一、对陈义龙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对唐秀丽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3
标题*ST凯迪: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9号
批复原因一、凯迪生态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二、凯迪生态向关联方支付5.88亿元款项,无商业实质部分资金往来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构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三、凯迪生态与关联方之间2.94亿元资金往来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构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四、凯迪生态未按规定披露129,698,560元的关联交易 五、凯迪生态未按规定披露8,121.92万元重大债务违约情况 六、凯迪生态借款费用资本化会计处理不当,导致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一、对凯迪生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二、对陈义龙给予警告,并处以九十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六十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三十万元; 三、对李林芝、张海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五万元的罚款; 四、对唐秀丽、陈义生、罗廷元、徐尹生、张兆国、厉培明、叶黎明、李满生、黄国涛、谢波、江林、杨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27
标题*ST凯迪: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0]9号
批复原因凯迪生态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批复内容一、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李林芝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三、对张海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对江林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06
标题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2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2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相关方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上述问题的书面回复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1-04
标题*ST凯迪: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处罚字[2019]144号
批复原因一、凯迪生态2017年年度报告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二、凯迪生态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5.88亿元资金往来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构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三、凯迪生态与关联方之间2.94亿元资金往来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构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四、凯迪生态未按规定披露约1.3亿元的关联交易 五、凯迪生态未按规定披露8,121.92万元重大债务违约情况 六、凯迪生态借款费用资本化会计处理不当,导致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凯迪生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 二、对陈义龙给予警告,并处以九十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六十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三十万元; 三、对李林芝、张海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 四、对唐秀丽、陈义生、罗廷元、徐尹生、王博钊、张兆国、徐长生、厉培明、方宏庄、朱华银、胡学栋、叶黎明、李满生、黄国涛、谢波、江林、杨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万元的罚款; 五、对张鸿健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的罚款; 六、对唐宏明、孙燕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陈义龙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对唐秀丽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9-16
标题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60号
批复原因王博钊、 叶黎明、江林、李满生、黄国涛、谢波、杨虹: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凯迪”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 未及时支付业绩补偿款形成资金占用 二、 减资款形成资金占用 三、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忠实、勤勉履行义务。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9-16
标题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9]55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支付业绩补偿款形成资金占用 二、减资款形成资金占用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批复内容一、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义龙,时任董事长李林芝,时任董事、时任总裁、财务总监张海涛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9-16
标题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9]55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支付业绩补偿款形成资金占用 二、减资款形成资金占用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批复内容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董事长唐宏明,时任董事徐尹生、罗廷元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12
标题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9号 。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9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7-23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张海涛: 经查明,你在作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凯迪)总裁及财务总监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行为。
批复内容拟对你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19
标题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214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21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2019年6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5-06
标题*ST凯迪: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鄂证调查字[2019]021号
批复原因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9]021号)。
批复内容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5-06
标题*ST凯迪: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处罚字[2019]56号
批复原因凯迪生态涉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凯迪生态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李林芝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三、对张海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对张兆国、江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五、对罗廷元、徐尹生、王博钊、唐宏明、厉培明、徐长生、方宏庄、胡学栋、朱华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18
标题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66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6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对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4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31
标题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8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月12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26
标题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127号
批复原因2018年7月14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半年报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70,000万元至-58,000万元之间。而你公司2018年半年报显示,你公司2018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6,149.22万元,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但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11.3.3条和《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13
标题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40号
批复原因2018年12月12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称,你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签署存量授信业务相关文件的议案》(以下简称《授信议案》)及四项向相关关联方追讨占用资金的议案(以下简称《追讨议案》),且部分董事对上述议案投出反对票;未审议通过《关于敦促经营管理层采取措施处理资金占用问题议案》(以下简称《管理层处理议案》)。我部对此上述事项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至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12
标题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37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3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至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07
标题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36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请就有关回复情况,履行相应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17
标题*ST凯迪:关于收到银行间协会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现场调查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
文件批号银行间协会自律处分决定书[2018]43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未积极配合协会现场调查,提供材料不及时、不完整; 二、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一季度财务信息; 三、未及时披露主营业务停产、停顿情况; 四、未专项披露资产抵(质)押事项; 五、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事项; 六、未同步披露债务逾期、资产冻结、董事长变动信息。
批复内容一、给予你公司公开谴责处分,暂停相关业务; 二、责令你公司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并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给予责任人陈义龙公开谴责处分,并建议其参加协会信息披露相关培训;给予责任人李林芝公开谴责处分;给予责任人张海涛通报批评处分。
处理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17
标题*ST凯迪:关于收到银行间协会处分意见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现场调查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8]5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未积极配合协会现场调查,提供材料不及时、不完整; 二、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一季度财务信息; 三、未及时披露主营业务停产、停顿情况; 四、未专项披露资产抵(质)押事项; 五、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事项; 六、未同步披露债务逾期、资产冻结、董事长变动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现场调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现场调查工作规程》)第五条、第十九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以下简称《自律处分规则》)第十三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以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PZ-5、PZ-8、PZ-23 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自律处分规则》第五条、第二十八条、《信息披露规2则》第三十条、《现场调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三条、《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2018年第11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做出以下处分意见: 一、给予你公司公开谴责处分; 二、责令你公司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并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给予责任人陈义龙公开谴责处分,并认定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不适当人选,期限为永久;给予责任人李林芝公开谴责处分;给予责任人张海涛通报批评处分。
处理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15
标题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96号
批复原因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你公司披露的三份《关于资产出售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出售公告》)称,你公司拟向山东水发众兴热电有限公司、湖南中战红森林林业产业并购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长沙红森林一号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出售多项林业及新能源资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拟于2018年10月17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部关注到,《出售公告》未披露交易标的财务数据、审计或评估情况、交易定价依据、交易对手方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财务数据等重要信息,《出售公告》存在多项重大遗漏。我部发函要求你公司在10月11日前就上述《出售公告》相关重要信息予以补充披露。截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你公司仍未对交易标的财务数据、交易定价依据、交易对手方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财务数据等重要信息进行补充披露。另外,你公司至今未按要求回复我部于2017年7月18日发出的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250号,对我部发出的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59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71号等函件也多次申请延期回复。同时,你公司至今尚未对我部2017年年报问询函、2018年半年报问询函、你公司2017年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8)012757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6号)等文件中涉及巨额资金占用的问题予以正面、具体、详细的回复并采取整改措施。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15条、第6.15条和第17.1条的规定。我部郑重提醒,你公司的前述问题给你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带来了较大障碍和风险,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11
标题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06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0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至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08
标题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东大会相关事项》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98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9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至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9-20
标题*ST凯迪: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8]30号
批复原因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对你公司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2017年5月11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你公司通过子公司松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工程款名义向关联方中薪油武汉化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预付款5.88亿元,款项主要用于大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及其关联方偿还借款、购买三家格薪源股权、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偿还上市公司往来款以及其他日常经营。目前项目建设实际工程量2660万元,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614亿元。 二是2017年11月28日,你公司以退资名义代子公司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94亿元退资款,实际支付给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94亿元。 三是2015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中,重组的交易标的中存在部分公司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林权证的情况,阳光凯迪和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长江)承诺,在标的公司股权交割之日起两年内解决上述资产瑕疵问题,超期未解决,上市公司可以免于支付瑕疵资产交易对价。经查,你公司累计向阳光凯迪超额支付交易对价98.94万元,累计向中盈长江超额支付交易对价1.99亿元,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批复内容我局拟依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要求你公司立即做出改正,采取诉讼等积极措施收回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27
标题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第17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7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8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27
标题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第17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7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8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及 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8-16
标题*ST凯迪:关于收到银行间协会自律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现场调查工作规程》
文件批号中市协函[2018]591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作为债权融资工具“11凯迪MTN1”的发行人,存在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资产抵(质)押、定期财务信息等情况,涉嫌违反有关自律规定。
批复内容为进一步了解情况,依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现场调查工作规程》,协会于近期对公司开展自律调查。
处理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8-15
标题*ST凯迪:关于大股东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鄂证调查字2018043号
批复原因阳光凯迪于2018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字2018043号),阳光凯迪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调查。
批复内容阳光凯迪被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03
标题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59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5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8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8-07-23
标题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未能在2018年4月30日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批复内容一、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李林芝,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唐宏明,董事罗廷元,时任董事徐尹生,监事方宏庄、胡学栋、朱华银,时任总裁兼财务总监张海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博钊,独立董事徐长生、张兆国,时任独立董事厉培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7-23
标题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未能在2018年4月30日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批复内容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博钊,独立董事徐长生、张兆国,时任独立董事厉培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18
标题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250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25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7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16
标题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40号
批复原因2018年7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媒体见面会的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召开了媒体见面会,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董事长陈义龙、公司董事长唐宏明、公司高管出席了媒体见面会。陈义龙表示,对于公司目前出现的危机,心情非常沉痛,将全力以赴尽快化解。2018年7月1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增补陈义龙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陈义龙未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管等主要职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7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02
标题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25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25号 )。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安排并对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7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6-30
标题*ST凯迪: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管理办法》、《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8]16号
批复原因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是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是存在到期金融机构债务逾期不能偿还的情况,但公司未及时进行披露,违反《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三是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违规。具体行为包括:2017年5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3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未按公开披露的还款计划归还用于补流的募集资金,也未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及未按期归还的原因;2018年初,将4.02亿元电厂建设募集资金从专户转入一般银行账户使用,未按程序审议并进行披露,违反《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第九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五条、第八条第二款等规范性要求,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四是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五是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董事长陈义龙未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但存在公司重要决策由其控制的情形,违反《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第八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九十一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及阳光凯迪应立即整改,在2018年7月13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07
标题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56号
批复原因2016年期初,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应付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105,797.04万元,凯迪生态陆续进行还款,2016年4月30 日,账面由应付关系转为应收关系,2016年12月27日,公司账面应收阳光凯迪款项54,051.68万元。因凯迪生态尚需支付所欠关联方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长江”)、关联方北京晋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晋亚”)款项,2016年12月27日,阳光凯迪与公司、中盈长江、北京晋亚分别签订三方抵账协议,抵账完毕后,凯迪生态应收阳光凯迪余额为零。凯迪生态未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 凯迪生态的全资子公司阜新市凯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凯迪”)和盐池县凯迪中盈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池凯迪”)分别与关联方武汉凯迪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工程”)于2013年10月29日签订了风力发电的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该项目由凯迪工程承建,施工完毕后阜新凯迪和盐池凯迪应当分别支付2亿元和3亿元的施工款给凯迪工程。2015年10月16日,阜新凯迪和盐池凯迪无力偿还相关债务且债务已形成不良,凯迪工程就5亿元债权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相关债权转让给华融资产。同日,阜新凯迪、盐池凯迪、凯迪生态和华融资产签订《债务转移协议》,阜新凯迪和盐池凯迪分别将其2亿元和3亿元债务转让与母公司凯迪生态。 同日,华融资产与凯迪生态签订《还款协议》,协议约定12%/年的利息作为重组宽限补偿金,并且由凯迪生态将其持有的敦化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广元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凯迪阳光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向华融资产为债务提供质押担保,阳光凯迪与凯迪工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凯迪工程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的关联交易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披露滞后。 你等作为凯迪生态的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等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5-29
标题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 年期初,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应付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105,797.04 万元,凯迪生态陆续进行还款,2016 年4 月 30 日,账面由应付关系转为应收关系,2016 年 12 月 27 日,公司账面应收阳光凯迪款项 54,051.68 万元。因凯迪生态尚需支付所欠关联方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长江”)、关联方北京晋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晋亚”)款项,2016 年 12 月 27 日,阳光凯迪与公司、中盈长江、北京晋亚分别签订三方抵账协议,抵账完毕后,凯迪生态应收阳光凯迪余额为零。凯迪生态未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 凯迪生态的全资子公司阜新市凯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凯迪”)和盐池县凯迪中盈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池凯迪”)分别与关联方武汉凯迪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工程”)于 2013 年 10 月 29 日签订了风力发电的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该项目由凯迪工程承建,施工完毕后阜新凯迪和盐池凯迪应当分别支付 2 亿元和 3 亿元的施工款给凯迪工程。2015 年 10 月16 日,阜新凯迪和盐池凯迪无力偿还相关债务且债务已形成不良,凯迪工程就 5 亿元债权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相关债权转让给华融资产。同日,阜新凯迪、盐池凯迪、凯迪生态和华融资产签订《债务转移协议》,阜新凯迪和盐池凯迪分别将其 2 亿元和 3 亿元债务转让与母公司凯迪生态。同日,华融资产与凯迪生态签订《还款协议》,协议约定 12%/年的利息作为重组宽限补偿金,并且由凯迪生态将其持有的敦化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广元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凯迪阳光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向华融资产为债务提供质押担保,阳光凯迪与凯迪工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凯迪工程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的关联交易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披露滞后。 凯迪生态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0.2.5 条和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2.1.4 条、第 2.1.6 条的规定。 凯迪生态控股股东阳光凯迪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4 条和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4.1.1条、第 4.2.11 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李林芝,董事唐宏明、罗廷元、徐尹生,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海涛,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陈义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凯迪生态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张鸿健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和第 3.2.2 条的规定,对凯迪生态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的规定,本所作出以下处分决定: 一、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董事长李林芝,董事唐宏明、罗廷元、徐尹生,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海涛,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陈义生,时任董事会秘书张鸿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15
标题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99号
批复原因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未披露年报继续停牌及继续推动重组的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做进一步说明,涉及需披露信息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5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5-08
标题凯迪生态: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鄂证调查字2018005号
批复原因2018年5月7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5-02
标题深交所对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上市公司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4月30日是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一季度报告的最后“交卷日”。 4月27日晚间,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披露无法在限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
批复内容深交所在第一时间启动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纪律处分程序,并提请立案稽查。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03
标题凯迪生态: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18]第103号
批复原因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8]第10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3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抄报湖北证监局。 公司现已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公司管理部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7-11-04
标题凯迪生态: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7]28号、湖北证监局[2017]29号
批复原因经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16年期初,公司应付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105,797.04万元,公司陆续进行还款,4月30日,账面由应付转为应收开始形成资金占用,12月27日,公司账面应收阳光凯迪款项54,051.68万元。因公司尚应付关联方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长江)、关联方北京晋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晋亚)款项,2016年12月27日,阳光凯迪与公司、中盈长江、北京晋亚分别签订三方抵账协议,抵账完毕后,公司应收阳光凯迪余额为零。公司未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及关联交易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且未披露。 二、2015年10月16日,公司与关联方武汉凯迪电力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凯迪工程)、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签订5亿元的一揽子融资协议。随后,华融资产将5亿元资金通过凯迪工程转给公司,公司未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且未披露。 三、因技改支出、职工薪酬、宣传费用的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导致2016年度报告多计税前利润2602.38万元。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深刻反思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你公司应当在2017年11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李林芝、张海涛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要求你们于2017年11月6日9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10-31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7]29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16年期初,公司应付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105,797.04万元,公司陆续进行还款,4月30日,账面由应付转为应收开始形成资金占用,12月27日,公司账面应收阳光凯迪款项54,051.68万元。因公司尚应付关联方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长江)、关联方北京晋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晋亚)款项,2016年12月27日,阳光凯迪与公司、中盈长江、北京晋亚分别签订三方抵账协议,抵账完毕后,公司应收阳光凯迪余额为零。公司未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及关联交易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且未披露。 二、2015年10月16日,公司与关联方武汉凯迪电力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凯迪工程)、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签订5亿元的一揽子融资协议。随后,华融资产将5亿元资金通过凯迪工程转给公司。公司未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且未披露。 三、因技改支出、职工薪酬、宣传费用的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导致2016年度报告多计税前利润2,602.38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深刻反思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21
标题凯迪生态: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23号
批复原因2017年9月1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设立凯迪驻雄安新区办事处的公告》。近期,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开征集芦苇综合利用方案,你公司已向雄安新区管委会表达参与意愿,并拟设立凯迪驻雄安新区办事处,落实白洋淀芦苇资源化、无害化利用。你公司同时发布《关于2017年8月电厂发电量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与分析, 现就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19
标题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23号
批复原因2017年9月1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设立凯迪驻雄安新区办事处的公告》。近期,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开征集芦苇综合利用方案,你公司已向雄安新区管委会表达参与意愿,并拟设立凯迪驻雄安新区办事处,落实白洋淀芦苇资源化、无害化利用。你公司同时发布《关于2017年8月电厂发电量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9月20日前将相关书面说明报送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8-11
标题关于对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主办人李勇、陈静雯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68号
批复原因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1月26日披露《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15年5月29日披露《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均称通过本次重组,作为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其下属生物质电厂全部进入上市公司体内。经查,从报告书草案披露至修订稿完成时,洪雅电厂、松桃电厂两家生物质电厂工商登记控股股东均为阳光凯迪,但公司重组报告书、你们作为项目主办人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均未对洪雅电厂、松桃电厂的相关情况进行披露。
批复内容你们作为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的项目主办人员,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六条,本所《上市规则》第1.4条、第2.23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本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对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8-11
标题关于对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67号
批复原因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1月26日披露《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15年5月29日披露《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均称通过本次重组,作为控股股东你公司下属生物质电厂全部进入上市公司体内。经查,从报告书草案披露至修订稿完成时,洪雅电厂、松桃电厂两家生物质电厂工商登记控股股东均为你公司,但上市公司重组报告书未对洪雅电厂、松桃电厂的相关情况进行披露。
批复内容你公司作为本次交易对方,未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本所《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2.6条的规定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8-11
标题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66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2014年11月26日披露《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15年5月29日披露《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均称通过本次重组,作为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其下属生物质电厂全部进入上市公司体内。经查,从报告书草案披露至修订稿完成时,洪雅电厂、松桃电厂两家生物质电厂工商登记控股股东均为阳光凯迪,但你公司重组报告书未对洪雅电厂、松桃电厂的相关情况进行披露。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本所《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6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本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08
标题凯迪生态: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86号
批复原因2017年6月28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86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关注函》中的问题进一步核查,相关中介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就公司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28
标题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86号
批复原因2017年6月2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说明以下情况,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核实相关情况并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7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亊严栺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24
标题凯迪生态: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82号
批复原因2017年6月16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8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关注函》中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现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19
标题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82号
批复原因收到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82号。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相关情况并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6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9
标题凯迪生态:关于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01号
批复原因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0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与分析,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根据问询函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现就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5
标题凯迪生态: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01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28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0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接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回复。因问询函涉及内容较多,需要对回复内容进行确认,相关工作无法在2017年5月4日前完成。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回复进程,并于2017年5月11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回复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7-01-23
标题凯迪生态:关于监事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7]1号
批复原因湖北证监局发现方宏庄作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监事会主席,违反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2016年12月19日,凯迪生态披露《2016年度业绩预告》和《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披露公告》,在公告中凯迪生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方宏庄与其配偶系一致行动人,应当共同遵守上述承诺。但方宏庄的配偶于公告发布当日卖出持有的凯迪生态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规定,现要求方宏庄于2017年1月25日9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湖北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1-13
标题凯迪生态:关于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6号
批复原因2017年1月9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凯迪生态”)收到贵所公司管理部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6号)。
批复内容现就关注函中提到的问题回复予以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2-27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方宏庄出具《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方宏庄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152号
批复原因2016年12月27日,因上市公司监事方宏庄配偶违反承诺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方宏庄出具《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方宏庄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152号)
批复内容对方宏庄采取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12-26
标题凯迪生态: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总裁陈义生因涉嫌职务侵占罪。
批复内容被武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处理人武汉市公安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6-12-26
标题凯迪生态:关于监事配偶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监事会主席方宏庄先生的配偶刘赵芳女士于2016年12月19日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份20,000股,成交均价13.64,剩余股份70,000股。 (一)违反窗口期禁止买卖股份的相关规定。2016年12月19日,公司公告2016年度业绩预告,当日公司股票涨停,刘赵芳女士卖出公司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关于窗口期禁止买卖股份的规定。 (二)违反公开承诺。2016年12月19日,公司预披露了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董监高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董监高违反该项承诺的,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批复内容(一)刘赵芳女士系公司监事会主席方宏庄先生的配偶,经问询,刘赵芳女士本人不知悉董监高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的法律规定,也不知悉董监高做出的相关不减持承诺,不存在主观刻意违规的情形。刘赵芳女士对此次违规交易行为对公司投资者深表歉意,同时,承诺6个月内不再交易公司股票,并将本次违规卖出公司20,000股股票所得收益全部上缴公司。 (二)方宏庄先生对其亲属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认真反省,今后将约束其家属的股票交易行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也对其进行了警告,并处于1000元罚款。 (三)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有关规定,防止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2-02
标题凯迪生态: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05号
批复原因2016年11月29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凯迪生态”)收到贵所《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05号)。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披露《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决议公告》,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比例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的议案》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偿还其他银行贷款的议案》,根据贵所的要求,现就关注函中提到有关上述两项议案的问题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6-07-29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6]12号
批复原因我局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2016年7月1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认定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的公告》。在前期信访核查中,我局发现,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湖科技)与你公司大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存在特殊关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金湖科技应为阳光凯迪和你公司的关联方,要求你公司披露与金湖科技的关联关系。而你公司上述公告中称,金湖科技是因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才与公司形成关联关系,与我局核查的事实不符。 二、2016年7月14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7月8日收到汪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汪军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经调查,汪军于2015年11月30日已向你公司提出辞职,你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向汪军出具了《离职证明》。因此,你公司公告中关于汪军辞职时间的表述,与事实不符。另外,你公司2015年年报披露的财务总监仍为汪军,年报未披露相关离职信息。 三、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未及时披露。经查,2016年3月25日,你公司向审计机构提供未审报表,显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8亿元。这表明,你公司最晚应该于此时,已知悉实际业绩与原预告之间存在重大差异,但直到2016年4月26日(2015年报披露前一日),你公司才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深刻反思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 你公司应当在2016年8月2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6-07-29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李林芝、陈义生、张鸿健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6]11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2016年7月14日,凯迪生态披露《关于认定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的公告》。在前期信访核查中,我局发现,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湖科技)与凯迪生态大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存在特殊关系。因此,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金湖科技应为阳光凯迪和公司的关联方,要求公司披露与金湖科技的关联关系。 二、2016年7月14日,凯迪生态披露了《关于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7月8日收到汪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汪军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经调查,汪军于2015年11月30日已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向汪军出具了《离职证明》。因此,公司公告中关于汪军辞职时间的表述,与事实不符。另外,公司2015年年报披露的财务总监仍为汪军,未披露其离职信息。 三、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未及时披露。经查,2016年3月25日,公司向审计机构提供未审报表,显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8亿元。这表明,公司最晚应该于此时,已知悉实际业绩与原预告之间存在重大差异,但直到2016年4月26日(2015年报披露前一日),公司才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批复内容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你三人作为凯迪生态的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要求你三人于2016年8月5日9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01
标题凯迪生态: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16]第339号
批复原因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2016]第339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5年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根据问询函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现就问询函进行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7
标题凯迪生态: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301号)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301号
批复原因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30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相关提问进行了认真核查与分析,并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6
标题凯迪生态:关于2015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230号
批复原因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23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相关提问进行了认真核查与分析,并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2-25
标题凯迪生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62号
批复原因2016年2月2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62号 主要内容: 深交所就投资者质疑我公司2015年10月27日披露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涉嫌虚假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予以问询。
批复内容公司自接到深交所的问询函后,组织有关人员和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和核查,2016年2月29日,公司对深交所问询函所列问题及时予以逐项回复和说明,深交所自收到相关回复和说明后未予以进一步的问询。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9-10
标题凯迪生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5]第93号
批复原因2015年9月1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监管函[2015]第93号文件 主要内容: 深交所就公司2015年8月21日收到涉案金额为1.58亿元的民事裁决书(公司为此案的原告)而未及时予以信息披露而予以监管。深交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批复内容(1)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自查、整改和培训。 (2)2015年9月11日,公司就上述事项对深交所予以复函,称判决书中提到“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公司考虑到因诉讼尚未最终判决生效,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不确定影响,因此决定在诉讼生效之日及时公告,导致公司未能在收到判决书后及时予以对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3)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并加强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与辅导。 (4)公司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履职部门与法律部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4-16
标题凯迪生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155号
批复原因2015年4月1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155号文件 主要内容: 深交所就公司2014年11月披露的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拟购买标的资产的盈利预测和补偿事宜予以关注,并要求公司及财务顾问解释评估的合理性、未来的保证措施以及承诺业绩的可实现性。
批复内容(1)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核查、说明和披露。 (2)2015年4月22日,公司及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后,对深交所的关注函所列问题逐项予以回复,深交所收到有关回复后未进一步关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1-16
标题凯迪生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5]第3号
批复原因2015年1月1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监管函[2015]第3号文件 主要内容: 深交所就公司董事唐宏明先生于2015年1月27日披露年报的敏感期内卖出所持公司股票2,000股行为而予以监管。深交所希望唐宏明先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2015年2月5日,公司就上述事项向深交所予以回复,称将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买卖股票的行为予以事前监管。
批复内容(1)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自查、整改和培训。 (2)公司对唐宏明先生在敏感期内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予以2,000元罚款,并要求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3)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并加强包括唐宏明先生在内的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与辅导。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4-10-31
标题凯迪生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14]第25号
批复原因2014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问询函[2014]第25号文件 主要内容: 深交所就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16日开市起停牌并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停牌前公司部分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以及重大事项筹划经过、涉及人员、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公司股票停牌前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的情形予以问询。
批复内容(1)收到深交所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自查。 (2)公司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该问询函所述三名自然人是否存在内幕交易事项等进行自查和说明。 (3)公司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该问询函所述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等进行自查和说明。 (4)公司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该问询函所述公司股票停牌前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等进行自查和说明。 (5)公司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该问询函所述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第一大股东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有)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与问询函所列有关自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等等进行自查和说明。 (6)2014年11月4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后,对深交所的关注函所列问题逐项予以回复,深交所收到有关回复后未进一步关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9-23
标题凯迪生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4]第77号
批复原因2014年9月2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监管函[2014]第77号文件 主要内容: 深交所就公司2014年4月至9月期间发生的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冻结事宜披露不及时而予以监管。 深交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批复内容(1)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及时与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沟通和培训。 (2)组织公司控股股东以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并加强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与辅导。 (3)公司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履职部门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8-29
标题凯迪生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4]第15号
批复原因2014年8月2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4]第15号文件,深交所就公司2014年半年报披露的部分事项予以问询。
批复内容(1)深交所上述1-7项问询函均为对公司最近五年半年报和年报等定期报告正常信息披露事宜的问询和了解。 (2)公司自接到深交所的问询函后,组织有关人员和中介机构(如需)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和核查,并对深交所问询函所列问题及时予以逐项回复和说明,深交所自收到相关回复和说明后未予以进一步的问询。 (3)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加强与深交所的日常汇报沟通工作,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有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职业素养,对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拟披露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水平。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5-15
标题凯迪生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4]第271号
批复原因2014年5月1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4]第271号文件,深交所就公司2013年年报披露的部分事项予以问询。
批复内容(1)深交所上述1-7项问询函均为对公司最近五年半年报和年报等定期报告正常信息披露事宜的问询和了解。 (2)公司自接到深交所的问询函后,组织有关人员和中介机构(如需)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和核查,并对深交所问询函所列问题及时予以逐项回复和说明,深交所自收到相关回复和说明后未予以进一步的问询。 (3)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加强与深交所的日常汇报沟通工作,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有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职业素养,对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拟披露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水平。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0-15
标题凯迪生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3]第98号
批复原因2013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监管函[2013]第98号文件 主要内容: 公司总裁兼董事陈义生先生因在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敏感期买入公司股票52,400股,成交金额合计人民币299,204元,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而予以监管。深交所希望陈义生先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批复内容(1)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自查、整改和培训。 (2)公司对陈义生先生在敏感期内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予以1,000元罚款,并要求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3)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并加强包括陈义生先生在内的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与辅导。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9-26
标题凯迪生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3]第93号
批复原因2013年9月2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监管函[2013]第93号文件 主要内容: 深交所就2012年至2013年期间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已收购电厂回购事宜导致的信息披露不及时和因回购导致发生的往来款项未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而予以监管。 深交所要求公司、阳光凯迪及全体董事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批复内容(1)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自查、落实、培训和整改。 (2)组织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并加强日常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与辅导。 (3)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确保公司就日常经营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履行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和独立董事审批程序。 (4)公司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履职部门与公司相应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部及有关财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提高责任意识以及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对公司存在的关联方往来款项加强管理和审核力度,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8-14
标题凯迪生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3]第8号
批复原因2013年8月1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3]第8号文件,深交所就公司2013年半年报披露的部分事项予以问询。
批复内容(1)深交所上述1-7项问询函均为对公司最近五年半年报和年报等定期报告正常信息披露事宜的问询和了解。 (2)公司自接到深交所的问询函后,组织有关人员和中介机构(如需)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和核查,并对深交所问询函所列问题及时予以逐项回复和说明,深交所自收到相关回复和说明后未予以进一步的问询。 (3)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加强与深交所的日常汇报沟通工作,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有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职业素养,对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拟披露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水平。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6-24
标题凯迪生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3]第56号
批复原因2013年6月2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监管函[2013]第56号文件。 主要内容: 深交所就公司未对发生在2012年度的生物质电厂停产事项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予以监管。深交所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批复内容(1)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自查、落实、培训和整改。 (2)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并加强日常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与辅导。 (3)公司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履职部门与公司相应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重大事项报告体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5-15
标题凯迪生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253号
批复原因2013年5月1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253号文件,深交所就公司2012年年报披露的部分事项予以问询。
批复内容(1)深交所上述1-7项问询函均为对公司最近五年半年报和年报等定期报告正常信息披露事宜的问询和了解。 (2)公司自接到深交所的问询函后,组织有关人员和中介机构(如需)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和核查,并对深交所问询函所列问题及时予以逐项回复和说明,深交所自收到相关回复和说明后未予以进一步的问询。 (3)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加强与深交所的日常汇报沟通工作,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有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职业素养,对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拟披露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水平。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10-24
标题凯迪生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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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2]第260号
批复原因2012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关注函[2012]第260号文件 主要内容: 深交所就公司2012年8月22日刊登的澄清公告,所述“公司目前及未来半年内无意涉足煤层气和页岩气开发领域的项目合作与开发”,与公司2012年10月24日刊登《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公司增加“煤层气(煤矿瓦斯)、页岩气资源勘探抽采项目开发利用的投资与管理、技术研发、综合利用”的经营范围,两处相关披露事项矛盾之处予以关注,并要求公司及控股股东就相关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事项合法合规性、内幕交易进行核查说明。
批复内容(1)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自查和说明。 (2)公司按照关注函的要求,对该关注函所述公司修改经营范围事项的决策经过,包括决策背景、参与人、具体时间等进行自查和说明。 (2)公司按照关注函的要求,对公司澄清公告和董事会决议公告中的披露是否存在前后矛盾以及澄清公告的相关披露与事实是否相符的情况进行自查和说明。 (3)公司按照关注函的要求,对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进行自查和说明。 (4)公司按照关注函的要求,对公司及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半年来的买卖公司股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进行自查和说明。 (5)2012年10月26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后,对深交所的关注函所列问题逐项予以回复,深交所收到有关回复后未进一步关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2-03-21
标题凯迪生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2]第77号
批复原因2012年3月2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2]第77号文件,深交所就公司2011年年报披露的部分事项予以问询。
批复内容(1)深交所上述1-7项问询函均为对公司最近五年半年报和年报等定期报告正常信息披露事宜的问询和了解。 (2)公司自接到深交所的问询函后,组织有关人员和中介机构(如需)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和核查,并对深交所问询函所列问题及时予以逐项回复和说明,深交所自收到相关回复和说明后未予以进一步的问询。 (3)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加强与深交所的日常汇报沟通工作,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有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职业素养,对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拟披露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水平。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1-09-09
标题凯迪生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1]第25号
批复原因2011年9月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1]第25号文件,深交所就公司2011年半年报披露的部分事项予以问询。
批复内容(1)深交所上述1-7项问询函均为对公司最近五年半年报和年报等定期报告正常信息披露事宜的问询和了解。 (2)公司自接到深交所的问询函后,组织有关人员和中介机构(如需)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和核查,并对深交所问询函所列问题及时予以逐项回复和说明,深交所自收到相关回复和说明后未予以进一步的问询。 (3)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加强与深交所的日常汇报沟通工作,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有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职业素养,对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拟披露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水平。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6-22
标题凯迪生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1]第83号
批复原因2011年6月2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关注函[2011]第83号文件 主要内容: 深交所就2011年5月至6月期间公司发生的二级市场减持可能存在的内幕交易行为予以关注,并要求进行相关内幕交易所涉及事项的自查和说明。
批复内容(1)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自查。 (2)公司按照关注函的要求,对2011年5月至6月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的调研采访情况涉及的时间、人员和内容进行自查和说明。 (3)公司按照关注函的要求,对2011年6月10日前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和交易情况进行自查和说明。 (4)公司按照关注函的要求,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该期间公司股票主要买入机构(及其交易决策人等)或个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进行自查和说明。 (5)公司按照关注函的要求,对控股股东涉及大宗交易股权变动的背景情况进行沟通、自查和说明。 (6)2011年6月27日,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后,对深交所的关注函所列问题逐项予以回复,深交所收到有关回复后未进一步关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1-05-17
标题凯迪生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1]第224号
批复原因2011年5月1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1]第224号文件,深交所就公司2010年年报披露的部分事项予以问询。
批复内容(1)深交所上述1-7项问询函均为对公司最近五年半年报和年报等定期报告正常信息披露事宜的问询和了解。 (2)公司自接到深交所的问询函后,组织有关人员和中介机构(如需)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和核查,并对深交所问询函所列问题及时予以逐项回复和说明,深交所自收到相关回复和说明后未予以进一步的问询。 (3)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加强与深交所的日常汇报沟通工作,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有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职业素养,对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拟披露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水平。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1-14
标题凯迪生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1]第6号
批复原因1、2011年1月1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监管函[2011]第6号文件。 主要内容: 深交所就公司以前年度存在的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事项不及时的行为予以监管。深交所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批复内容(1)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自查、落实、培训和整改。 (2)组织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并加强日常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与辅导。 (3)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确保公司就日常经营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履行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和独立董事审批程序。 (4)公司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履职部门与公司相应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0-12-20
标题凯迪生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0]第192号
批复原因2010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关注函[2010]第192号文件 主要内容: 深交所就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选董事后,公司是否丧失对其控制权、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报告是否仍应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以及其控制权的变化是否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予以关注。
批复内容(1)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自查、专业机构核查并出具报告。 (2)2011年1月5日,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自查后,对深交所的关注函所列问题逐项予以回复。2011年1月6日,北京市智正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11年1月6日,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相应的《专项说明》。 (3)深交所自收到公司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回复和说明后,未对关注函的内容予以进一步的关注。 (4)公司组织财务部以及有关人员开展与此次关注函内容相关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能力。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3-04
标题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巡回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武证监巡查字[2003]04号
批复原因“三会”运作不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其定期报告披露不完全一致;财务核算及会计处理方法有不正确之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武汉证券监管办公室于2002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我公司于2003年1月25日收到武证监巡查字[2003]04号《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此极为重视,分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处理人武汉证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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