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1-23 |
标题 | 安凯客车:关于公司副董事长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副董事长张汉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批复内容 | 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知悉调查的进展及结论。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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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9-13 |
标题 | 关于对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5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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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06 |
标题 | 关于对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1号 |
批复原因 |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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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02 |
标题 | 关于对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4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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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0 |
标题 | 关于对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68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6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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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2-08 |
标题 | 关于对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33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10月27日,你公司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17年1月至9月公司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03.82万元。2018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了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预告显示,2017年度公司业绩将呈现较大幅度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2.3亿元至-2.55亿元。亏损的原因包括:1.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较大;2.受新能源业务影响,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3.联营企业2017年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4.受政策影响客车行业销量整体下降明显,公司销售规模下降。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对比2017年前三季度的情况,分项目详细说明2017年四季度亏损大幅增加的原因及预计金额、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依据、联营企业业绩下滑对你公司的具体影响、相关财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等。请你公司在2月12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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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08 |
标题 | 关于对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1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收到土地使用税返还款5,867,393.27元,该笔政府补助将增加你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且超过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17年12月30日才在《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4)中披露该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和第11.11.4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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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22 |
标题 | 安凯客车: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25号 |
批复原因 | 我部关注到,你公司股票自9月11日起连续五个交易日涨停。
请你公司董事会:
1.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3.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4.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5.核查你公司截止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的前20名股东,是否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以及你公司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关注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问询事项作出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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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19 |
标题 | 关于对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25号 |
批复原因 | 我部关注到,你公司股票自9月11日起连续五个交易日涨停。
请你公司董事会:
1.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3.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4.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5.核查你公司截止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的前20名股东,是否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以及你公司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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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05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徐留胜)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6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徐留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徐留胜控制并使用本人账户,利用资金优势采用连续交易、大额封涨停等手法操纵“天瑞仪器”等33只股票
二、徐留胜控制并使用本人账户,利用资金优势采用连续交易、拉抬股价等手法操纵“四维图新”等4只股票 |
批复内容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徐留胜违法所得37,017,025.78元,并处以74,034,051.56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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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3-31 |
标题 | 关于对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115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3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115号),就公司2014年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汪宗莲卖出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进行自查。 |
批复内容 | 整改情况:收到上述关注函后,公司进行了自查,汪宗莲就本次股票交易情况出具了说明,其卖出公司股票系个人原因且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的独立判断,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形。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关于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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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3-10-31 |
标题 | 关于对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安徽证监局[2013]8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10月,公司收到安徽监管局《关于对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3]8号),就公司在信息披露、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整改要求。 |
批复内容 | 整改情况: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对警示函中关联交易、会计政策等方面信息披露问题,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杜绝信息披露不完整情况的再次发生。对固定资产入账等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公司制定了《在建工程管理办法》,明确在建工程转固条件及流程,进一步明确与在建工程转固相关的公司职能部门职责,确保各职能部门及时提供转固相关验收证明材料,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向安徽监管局报送了《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8号)的回复》。 |
处理人 | 安徽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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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3-31 |
标题 | 关于对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50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3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5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公司新能源汽车下面的招投标事宜的具体过程、相关程序、信息披露及中标方与公司董事长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方面予以关注。 |
批复内容 | 整改情况:公司收到上述关注函后,对关注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和答复,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50号的回函》。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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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6-30 |
标题 | 关于对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2]第42号 |
批复原因 | 2012年6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2]第42号),就公司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在公司未向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情况下,向媒体透露了未来公司推进国际化战略的相关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5.15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管特别是董事会秘书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整改措施: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息披露主管部门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吸取教训,认真整改,严格遵守法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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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3-31 |
标题 | 关于对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2]第88号 |
批复原因 | 2012年3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2]第8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公司在披露“高送转”方案前股价上涨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等方面予以关注。 |
批复内容 | 整改情况:收到上述关注函后,公司立即开展自查,就自查情况进行了答复,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2]第88号)的回函》。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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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1 |
标题 |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皖证监函字[2007]247号 |
批复原因 | 问题一:规范运作方面
问题二:信息披露方面
问题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
问题四:同业竞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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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此次治理专项活动为我公司全面检查公司内控制度,发现过去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公司将以此为契机,不断夯实管理基础,努力营造透明、规范、严谨、科学的内控体系。此次安徽证监局对我公司的现场检查和对公司治理状况的评价意见,对公司进一步发现日常工作中的疏漏,和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有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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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安徽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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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09 |
标题 |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限期整改通知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
文件批号 | 皖证监函字[2007]189号 |
批复原因 | 一、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问题
二、规范运作方面的问题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的问题
四、财务方面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接到《通知书》后非常重视,立即将《通知书》分发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研究,针对《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认真自查,提出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安徽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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