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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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12
标题关于对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190号
批复原因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刘宇、秦军满: 经查,2023年4月6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显示,近期公司因昊悦控股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交货对其提起民事诉讼,涉案总金额为7.74亿元。公司于2023年3月7日收到法院文书送达通知,未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将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22
标题关于对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5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2
标题关于对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2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08
标题关于对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40号
批复原因2021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依据赤峰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3月29日下达的仲裁裁决书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导致你公司2007年至2011年各期末合并报表其他应收款减少231,543,350.86元,2012年至2019年各期末合并报表其他应收款减少175,339,805.69元,变动幅度最高值为190.65%。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02
标题中色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46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01
标题关于对管大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1]128号
批复原因管大源:   经查,你担任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期间,你的配偶朱月萍名下证券账户于2021年8月3日买入公司股票,于8月4日卖出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8-06
标题中色股份:关于董事配偶误操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管大源先生的配偶朱月萍女士因误输入股票证券代码于2021年8月3日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成交价格每股5.6元,成交金额5,600元,占公司总股本0.00005%;于2021年8月4日卖出公司股票1,000股,成交价格每股5.59元,成交金额5,590元,交易后亏损28元(含交易税费)。截至本公告日,朱月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1、公司知悉上述违规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经核实,管大源先生声明事先并不知晓其配偶朱月萍女士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亦未告知其配偶公司经营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本次违规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管大源先生及配偶朱月萍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违规交易进行了深刻地反省,并向公司承诺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规范股票交易行为,避免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17
标题关于对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3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30
标题卢阿拉巴铜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刚果(金)税务总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申报纳税。
批复内容处罚金额:3,380,130刚果法郎(约合1,990.81美元)。
处理人刚果(金)税务总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30
标题中色非洲矿业有限公司受到NAPSA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按赞比亚法律规定在赞比亚社保局缴纳社保金。
批复内容处罚金额:8,387,158.5克瓦查(约合551,119.60美元)。
处理人NAPSA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30
标题赞比亚谦比希湿法冶炼有限公司受到NAPSA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按赞比亚法律规定在赞比亚社保局缴纳社保金。
批复内容处罚金额:1,711,682.92克瓦查(约合112,474.57美元)。
处理人NAPSA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30
标题中色卢安夏铜业有限公司受到赞比亚矿业发展部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逾期提交矿产生产申报表。
批复内容处罚金额:245,000克瓦查(约合16,098.93美元)。
处理人赞比亚矿业发展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4
标题关于对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4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4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2020年5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16
标题关于对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2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3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22
标题关于对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20年2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至我部,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20
标题中色股份:关于子公司收到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左环罚[2019]4号
批复原因巴林左旗环境保护局近期对中色矿业进行调查,发现中色矿业南区2#尾矿库内干滩面产生部分扬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批复内容巴林左旗环境保护局决定对中色矿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00元)。
处理人巴林左旗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24
标题中色股份:关于子公司收到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文件批号左环罚[2018]21号、左环罚[2018]43号
批复原因1、巴林左旗环境保护局近期对中色矿业进行调查,发现中色矿业向应闭库的南区1#尾矿库排放尾矿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实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防治造成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的规定。 2、巴林左旗环境保护局近期对中色锌业林东分厂进行调查,发现中色锌业林东分厂的脱硫石膏渣未及时清运至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场内。
批复内容巴林左旗环境保护局决定对中色矿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的规定。巴林左旗环境保护局决定对中色锌业林东分厂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捌仟陆佰玖拾元整(小写:1,938,690.00元)。
处理人巴林左旗环境保护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6-14
标题中色股份:关于高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王心宇先生作为公司的副总经理,其证券账户于2018年6月1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4,000股,股票来源系二级市场(含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取得,本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0.0002%,减持成交均价为5.02元/股,减持成交金额约2.01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王心宇先生尚持有公司股票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06%。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王心宇先生未能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构成违规减持。
批复内容1、王心宇先生本人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深表歉意,并表示今后一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08
标题证监会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宗内幕交易案中,李琳系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色股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琳控制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交易“中色股份”,获利约8.3万元。李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没收李琳违法所得约8.3万元,并处以约8.3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29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李琳)[2017]2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内蒙古证监局[2017]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李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李琳于2009年开始任职于中色集团财务部财税管理处,2015年12月底调入预算管理处,在两个处室的工作职责均为财务部综合性工作,包括财务部档案管理工作。财务部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议题提交上会前,需按流程在李琳处提取会议议题编号。2016年3月28日,张某拿着经由武某签批的《关于对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核意见》到李琳处提取会议议题编号,李琳拿着文件在议题编号表上抄下了该议题题目“股份公司2015年分红审核意项”并编号,文件首页明确记载了中色股份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李琳内幕交易“中色股份”的情况 “李琳”账户开立于2007年11月16日。2016年4月8日,“李琳”账户买入“中色股份”37,000股,成交金额487,290.00元。4月28日和5月31日,“李琳”账户卖出“中色股份”37,000股,成交金额合计573,182.00元,实际获利83,728.10元。“李琳”账户买入中色股份资金主要来源于李琳母亲臧某芬委托李琳代为管理的资金。 “李琳”账户买入和卖出“中色股份”均由李琳本人操作,2016年4月8日买入“中色股份”及4月28日、5月31日卖出“中色股份”均是通过手机上网委托下单,委托下单的手机号码为139XXXX2196,是李琳本人使用的手机号码。 “李琳”账户自2010年9月卖出所持“中色股份”股票之后,2011年至2015年5年间该账户一直无交易,未持有证券,账户内资金余额几乎为零。2016年3月28日至31日,该账户重新启用,共转入资金50万元,其中3月28日下午13时53分转入资金48万元,该时间与张某提取议题编号的时间高度吻合。“李琳”账户于4月8日买入“中色股份”,且仅交易该支股票,成交金额为487,290.00元,较该账户历史上最大单笔买入成交金额101,687.00元明显放大。对上述异常情况,李琳未能给出合理解释。 李琳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中色股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李琳违法所得83,728.10元,并处以83,728.10元罚款。
处理人内蒙古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28
标题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总结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针对北京证监局提到的董事会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职能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2、公司根据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内部制度进行了修订。 3、为方便投资者、社会公众就公司治理专项工作与公司进行联系与沟通。 4、进一步加强与董事沟通,妥善安排董事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5、针对北京证监局提出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不全的问题。 6、针对董事会议资料档案管理不完善问题。 7、针对北京证监局提到独立董事未在年度大会就履职情况作述职报告问题。 8、针对北京证监局要求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培训需强化的问题。
批复内容此次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活动对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严格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经营管理,提高公司质量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作为有色行业上市较早的企业之一,公司已逐步发展成为有色金属资源开发与有色金属工程承包相结合的智力密集型企业,今后,本公司将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努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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