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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伯元灵活配置A(00494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988346
基金代码 004942
公告日期 2018-03-07
编号 1
标题 格林伯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格林伯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格林伯元灵活配置
基金主代码 00494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2月 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律法规、《格林伯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格林伯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8年 3月 9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 3月 9日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格林伯元灵活配置 A 格林伯元灵活配置 C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4942 004943
该份额类别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费率
  1)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100万以下 1.20%
大于等于 100万,小于 300万 0.80%
大于等于 300万,小于 500万 0.50%
500万(含)以上 每笔 1000元
  2)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申购费为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赎回费率
  本基金A 类、C 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0 < N <7天 1.50%
7天 ≤ N<30天 0.75%
30天 ≤ N<180天 0.50%
N≥180天 0%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30天不满9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90天不满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180天(含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C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0 < N <7天 1.50%
7天 ≤ N<30天 0.50%
N≥30天 0%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greenfund.com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B座2003、2005、2007
  客服电话:400-100-0501
  联系人:方月圆
  传真:010-50890725
  (2)代销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greenfund.com)查询《格林伯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格林伯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00-0501)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7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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