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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联合泓瑞定开债券(00572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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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986835 | ||||||||
基金代码 | 005722 | ||||||||
公告日期 | 2018-03-03 | ||||||||
编号 | 1 | ||||||||
标题 |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重要提示 1、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8年2月12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331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管理人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3、本基金类型为债券型发起式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4、本基金自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4月5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6、本基金按照人民币1.00元的份额初始面值发售。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投资者在我公司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认购费),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8、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10、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的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登记机构将于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日次1个工作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3、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4、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认为准。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3月3日《证券日报》上的《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qhlhfund.com)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咨询,也可拨打销售机构的客服热线咨询认购事宜。 18、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将不少于3年。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本基金开放期可能出现巨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进而出现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本基金的目标客户包括特定机构投资者,特定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重可能较大,因此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特定机构投资者申购和赎回的金额可能较大,若特定机构投资者申请大额赎回,基金管理人为应对大额赎回申请需进行基金所持有资产的变现,此时可能产生冲击成本的风险。并且,特定机构投资者的大额赎回存在导致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可能性,在极端情况下,可能造成基金份额净值的剧烈波动。 (2)当特定机构投资者的大额赎回导致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由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因此可能导致其他投资者无法及时赎回的风险。 (3)由于特定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重可能较大,因此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施加重大影响。极端情况下,单一特定机构投资者的出席和表决即可以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20、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前海联合泓瑞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005722 2、基金类别:债券型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3个月对应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布开放期和下一封闭期的具体时间安排。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初始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 6、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4月5日;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机构需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7、认购的限额 (1)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含认购费),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8、募集方式: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9、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10、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26楼 直销业务电话:0755-82785257 直销业务传真:0755-82788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11、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的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 备注:M为认购金额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对于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60%,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得到99,453.58份A类基金份额。 (3)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2、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资产管理人以管理的投资组合名义自行办理账户类业务的,需提供资产管理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及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投资组合的批复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b、填妥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c、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d、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直销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e、填妥的《直销传真委托协议》(适用于选择“传真业务”事项); f、填写完整《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机构预留印鉴、授权经办人签章; g、预留关联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包括《银行开户许可证》、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h、法人代表的加盖机构公章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两面复印件)。 i、授权经办人的加盖公章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j、填妥的《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k、资产管理人以管理的投资组合名义自行办理账户类业务的,还需填妥关于该投资组合的《机构投资者产品信息表》。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a、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000022119200888811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215 b、招商银行直销专户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55928845910708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032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认购申请: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并需提供下列资料: a、填写完整并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认购资金已划出的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投资者划付的认购资金在办理认购手续时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交易无效。 3)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三、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机构需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联系人:马运佳 电话:0755-23695816 传真:0755-82788000 网址:www.qhlh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联系人:邵骏超 电话:0571-87659865 传真:0571-87659965 网址:www.czbank.com (三)直销机构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26楼 联系人:黄毅 电话:0755-82785257 传真:0755-82788000 网址:www.qhlhfund.com (四)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506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联系人:黄嘉宇 成立时间:2015年8月7日 电话:0755-82786790 传真:0755-82789277 客服电话:400-640-0099 网址:www.qhlhfund.com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俞伟敏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俞伟敏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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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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