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新华惠鑫债券(LOF)C(16430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962970
基金代码 164302
公告日期 2018-02-05
编号 1
标题 关于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A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8年2月14日起对本基金增加收取申购赎回费且仅支持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A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法律文件进行相应修改。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A类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并按照不同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164302(现有基金份额类别),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05673(新增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销售费率如下所示:
(一)A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份额),基金代码:005673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申购金额(记为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300万元 0.5%
3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标准如下:
份额持有时间(T) A类赎回费率
T<7天 1.5%
7天≤T<30天 0.75%
30天≤T<1年 0.10%
1年≤T<2年 0.05%
2年以上 0
注:T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个月以30日计,1年指365天,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不含)止。
对于持有期大于或等于30日的A类份额所收取赎回费用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C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164302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标准如下:
份额持有时间(T) C类赎回费率
T<7天 1.50%
7天≤T<30天 0.10%
30天≤T<1年 0
1年≤T<2年 0
2年以上 0
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网点
目前,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直销柜台信息如下: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陈静
公司网址: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加A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新增A类基金份额的相关事宜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适用于A类、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询本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
2、本基金C类份额仍按原有业务规则执行,C类份额的具体销售机构可登录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5日
附件:《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二部分释义
第二部分释义
增加:
12、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即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13、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但无需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14、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增加:
六、基金份额分类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根据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但无需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新华惠鑫C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购买的基金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仅支持场外申购赎回业务,不支持场内交易、申购赎回业务;C类基金份额既支持场外申购赎回业务,同时支持场内交易、申购赎回业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低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服务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增加:
通过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期届满转型而来的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系属于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申请上市交易。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将申请上市交易。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增加: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两类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两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该类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增加: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交易所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A类基金份额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调整各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第十五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六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第十六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六)临时报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六)临时报告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信息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或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或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十、信息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或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或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十一、基金费用
(三)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各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十一、基金费用
(三)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各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