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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安享债券(00228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950755
基金代码 002280
公告日期 2018-01-30
编号 2
标题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002280)于2016年1月21日正式成立。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为两个公历年,自2016年1月21日(含)起至2018年1月22日(含)止(2018年1月21日为非工作日,故顺延至2018年1月22日)。
鉴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即将届满,根据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决定,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将转型为一只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即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保持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分红方式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做相应修改,并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5个工作日(共6个工作日),即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9日。如在此操作期间发生暂停赎回情形的,到期操作期间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具体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转型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该日同时生效,《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一、经本基金托管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将同步对托管协议进行更新修订。投资者可阅读附件《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了解此次修订详情。同时,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全文。
二、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上述相关内容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更新和修订。
三、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021)50619688咨询相关信息。
四、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变更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也将发生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转型事项。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0日
附件:《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表格1基金合同的修订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订版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前言 基金投资人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 删除
第一部分前言 三、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三、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其转型后的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在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对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及其对转型后的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一部分前言 增加: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第二部分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第二部分释义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指导意见》:指中国证监会2010年10月26日颁布并实施的《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2、担保人、保证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是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本基金的保本保障机制发生变更的,以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23、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期(第一个保本周期除外)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
24、保本保障机制:指依据《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由担保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或者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按约定获得保本金额。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保本保障事宜,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删除,并相应变更后续序号
第二部分释义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第二部分释义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第二部分释义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即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自该日起,《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第二部分释义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5、保本周期:
36、触发收益率:
37、保本周期到期日或到期日:
38、持有期:
39、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40、到期操作:
41、到期操作期间:
42、过渡期:
43、过渡期申购
44、份额折算日或折算日:
45、基金份额折算:
46、保本金额:
47、保本:
48、保证:
49、保证合同或《保证合同》:
56、认购: 删除,并相应变更后续序号
第二部分释义 5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则不包括过渡期申购 3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第二部分释义 增加: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2、《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名称
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二、基金的类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取恒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CPPI(ConstantProportionPortfolioInsurance),通过动态调整资产组合,在确保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实现保本周期内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较高的当期收益和长期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募集期内规模控制的具体办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保本周期及触发收益率
除提前到期情形外,本基金以每两年为一个保本周期
九、基金的保本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指
十、保本保障机制
第一个保本周期内 删除,并相应变更后续序号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整章删除,并将原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变更为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增加:
本基金由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08号)准予注册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将原第五部分基金备案变更为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删除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4、赎回遵循后进先出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登记机构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登记机构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4、基金份额的赎回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对于由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入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确认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变更为非保本基金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变更后对所有基金份额的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删除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增加:
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6、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30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删除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增加: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如在过渡期内发生暂停申购情形的,过渡期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延,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5、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30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删除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增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如在到期操作期间发生暂停赎回情形的,到期操作期间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删除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增加: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部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而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1)或(2)条款处理,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7)按照基金合同以及《保证合同》履行约定的保本义务;(仅限于按照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直接作为保本义务人,不包括由其他主体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承担保保本义务的情况) 删除,并相应变更后续序号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在保本周期到期后依据基金合同变更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但在保本周期到期后依据基金合同变更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在保本周期到期后依据基金合同变更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执行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召开事由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3)在某一保本周期内,更换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或变更保本保障机制,但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因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或其他足以影响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或保本义务的情况除外;或者因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除外; 删除,并相应变更后续序号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整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外其他应由本基金承担的费用;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保本周期到期后,在《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变更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执行;
(7)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人增加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
(8)保本周期内,当确定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出现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或其他足以影响继续履行保证责任能力或保本义务的情况,或者因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更换新的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
(9)某一保本周期到期后,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情况下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并维持或变更担保人、保本义务人或保本保障机制; 删除,并相应变更后续序号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保本及保本周期到期 整章删除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保本保障机制 整章删除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将原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投资变更为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本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取恒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三)投资策略
1、CPPI(Constantproportionportfolioinsurance)策略及配置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4、权证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禁止行为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内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两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产品 删除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增加: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2)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增加:
(15)本款所称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除上述第(2)、(12)、(17)、(18)项外,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 将原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财产变更为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将原第十六部分基金资产估值变更为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2)对在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增加: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增加: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将原第十七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变更为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2、保本周期内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3、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而变更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管理费、托管费自转为变更后的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当日按下述标准开始计提: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删除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根据《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四、基金税收
增加: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能通过本基金财产账户直接缴付,或划付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并自基金管理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税款申报缴纳。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删除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将原第十八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变更为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1)保本周期内: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2)转型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本基金在保本期内,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该项费用。
2、基金转型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 删除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将原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变更为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一、基金会计政策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将原第二十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变更为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删除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二)《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三)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增加: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4、保证人、担保义务人或变更保本保障机制;
7、基金募集期延长;
26、与保本周期到期相关事项的公告; 删除,并相应变更后续序号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增加:
25、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二)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作为保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附件,随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一同公告。 删除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将原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变更为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 将原第二十二部分违约责任变更为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将原第二十三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变更为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将原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变更为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1、本基金由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自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生效。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 将原第二十五部分其他事项变更为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将原第二十六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变更为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并按基金合同内容同步更新。
表格2托管协议的修订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订版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针对保本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依照恒定比例保本策略将基金资产配置于保本资产与风险资产:保本资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和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资产;风险资产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变更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删除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针对保本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保本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删除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增加: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保本周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a、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保本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
b、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c、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d、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e、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f、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g、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h、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i、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j、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k、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l、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m、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n、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o、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p、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q、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方可纳入基金托管人投资监督范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删除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增加:
b、,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o、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o、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款所称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增加:
q、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r、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s、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t、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u、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b、l、r、s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基金管理人知晓基金托管人投资监督职责的履行受外部数据来源或系统开发等因素影响,基金管理人应为托管人系统调整预留所需的合理必要时间。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的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删除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履行了监督责任,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内列明。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履行了监督责任,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1)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确定的文件格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根据名单对基金管理人银行间市场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拟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应按照前述要求重新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名单,并通过电话或邮件向基金托管人确认,拟调整名单经基金托管人确认后开始生效。因基金管理人未履行确认程序导致交易对手名单未变更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基金管理人知晓并同意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未提供交易对手名单或交易对手名单文件格式不符合托管人要求的,均视为未提供名单。基金管理人同意,基金托管人无需履行前款项下监督职责。因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未提供交易对手名单,但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银行间市场的丙类会员进行债券交易的,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双方认可的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可行性说明。基金管理人应确保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不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可行性说明进行实质审查。基金管理人同意,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以DVP(券款兑付)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行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估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并据此自行选择存款银行。因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担。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仅限于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2)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五、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配合基金管理人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五、基金财产保管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删除,并相应变更后续序号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2、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递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14:00之前将前一个开放日经确认的基金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业务专用章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2、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递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14:00之前将前一个开放日经确认的基金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以电子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净额在最晚不迟于T+3日上午11:00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资产托管专户之间交收。 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净额在最晚不迟于T+3日下午15:00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资产托管专户之间交收。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对在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增加: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九、基金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1)保本周期内: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2)转型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十、信息披露 增加: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信息披露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基金费用 (一)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十一、基金费用 (二)保本周期内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保本周期内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十一、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删除,并相应变更后续序号
十一、基金费用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而变更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管理费、托管费自转为变更后的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当日按下述标准开始计提: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删除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本基金托管协议草案,该等草案系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协议当事人双方可能不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一)本基金根据《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转型而来。自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起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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