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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致博纯债债券(00436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947415
基金代码 004365
公告日期 2018-01-24
编号 1
标题 关于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信息全文 关于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根据本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2018年1月23日日终,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嘉实致博纯债债券)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月23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8年1月24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简称:嘉实致博纯债债券
基金代码:00436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8月24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根据本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8年1月23日日终,嘉实致博纯债债券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自2018年1月24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降低对于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于2018年1月10日起暂停申购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自2018年1月2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四、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因所持证券流通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4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清算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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