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华商稳健双利债券B(630107)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93435 | ||||||||
基金代码 | 630107 | ||||||||
公告日期 | 2010-06-30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90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销售网点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销售网点。 6.本基金自2010年7月5日起至2010年8月5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8.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事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在各代销机构开立的“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募集期内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均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新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0.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当日可以同时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及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手续。 11.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销售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则不可以撤销。 12.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成立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6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上的《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351998)及直销专线电话(010-66091580)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基金管理人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A类:630007;B类630107 3.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投资目标:本产品试图通过主要投资于债券品种,适当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和新股申购,力争较平稳的为基金持有人创造持续收益,最终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8.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回购、央行票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还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可转换债券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9.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0.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5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直销中心: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66091580 传真:010-66091878; 网址:www.hsfund.com 网上直销: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支持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和招商银行借记卡)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hsfund.com 客服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 2)代销机构(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服电话:95588@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联系人:蒋浩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56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董云巍、吴海鹏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郭伟 电话: 010-65557048 传真: 010-65550827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6415194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96169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010-96169(北京) 022-96269(天津) 021-53599688(上海)029-85766888(西安)0755-23957088(深圳) 0571-86590900(杭州)0731-88280999(长沙)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9)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Newman) 联系人:张青 电话: 0755-82088888 传真: 0755-82080714 客服电话:95501 网址: www.sdb.com.cn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注册资本:55.02亿 联系人:霍兆龙 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0755-25879453 客户服务热线:40066-99999,0755-961202 公司网站:www.pingan.com/bank (11)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农惠臣 电话:0991-8824667 联系人:何佳 客服电话: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12)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热线:(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1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劵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劵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服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4)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2061 联系人:谢项辉 客服热线: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联系人:王序微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2)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李虹、吴忠超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3)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电话:0571-85776115 联系人:俞会亮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571-96598 (2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citics.com (25)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28042 联系人:乔骏 客服电话:0571-96336;962336(上海地区) 网址:www.ctsec.com (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服电话:400-8888-555;95513 网址:www.lhzq.com (2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莫晓丽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 www.txjijin.com (2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传真:(020)87555305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2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17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周璐 客服电话:4008866338 网址:www.pingan.com (3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网址:www.essence.com.cn (3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服电话:全国:400-8888-777 安徽地区:96888 网址:www.gyzq.com.cn (3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巨鹿路756号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3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6)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李涛 客服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7)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址:www.gfhfzq.com.cn (38)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 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9)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张婷 客服电话:0755-83199509 网址:www.csco.com.cn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0年7月5日至2010年8月5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自2010 年7月5日起,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到2010年8月5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两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及利息在三个月届满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12.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但收取销售服务费。 表 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M) B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 M<100万 0.6% 0% 100万≤M<300万 0.4% 300万≤M<500万 0.2% 500万≤M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1)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2)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份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份 即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各销售机构销售网点(含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 超过首次认购最低金额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认购,不设认购金额级差,认购金额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重复认购基金时,可以在其开户的原网点认购,也可以在该网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一代销机构的网点或者是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资金账户;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2.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3.直销中心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5层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10年7月5日至2010年8月5日。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c. 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工行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5: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五)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六)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投资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个人借记卡并存入认购资金; 2)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民生加银基金账户。 ①民生借记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 3)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个人)》;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理财宝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信银行理财宝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若有约定,可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业务流程: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个人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开立中间业务交易账户;需提交材料如下: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 ③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业务申请表》,开立基金TA账户; 2)需携带相关材料:投资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资者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卡; 3)在认购期内,投资者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4)在认购期内,投资者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九)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认购业务时间及程序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该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作为预受理将于基金公司下一交易日正式受理),个人投资者可于周六、周日照常提交业务申请(委托将于基金公司下一交易日正式受理,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北京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北京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网上办理:只适用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不能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基金买卖。 (1)登陆北京银行网上银行。 (2)首先选择“投资理财-网上基金-基金签约管理”功能,填写相应的信息办理基金签约手续,签约成功后,选择“基金账户管理”功能,办理基金账户开户,选择“购买/查询基金产品”进行购买。说明:基金签约管理功能仅限证书版客户使用。若您是我行个人网银普通版或动态密码版客户,请您先在柜台办理签约手续后,再登录个人网银开户、购买。 (3)业务办理时间:除系统日终时间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基金公司下一工作日受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北京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电话银行:只适用个人投资者,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6169,并按相应提示提交认购申请。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北京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根据客户使用的网银版本不同,通过网银进行的相关业务,使用电子银行密码或动态密码。 (十)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5:00(周六、周日或节假日可受理个人投资者的业务申请,但该交易视为下一交易日申请,且不能撤销)。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证等,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户申请表; (3)投资者本人的发展借记卡及密码; (4)若非投资者本人亲临开户,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办理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十一)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办理程序以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十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开放式基金交易的时间为开放日(详见招募说明书)上午9:30至下午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投资人在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个人借记卡并存入认购资金; 2)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基金账户。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雪莲借记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是指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警官证,其他证件不可办理基金业务。); 填写《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认购、申购当日15:00前,客户可向柜台发起撤单申请,若撤单成功,则核心账务系统将款项进行解冻处理。 (十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十四)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本公司的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回乡证、户口本等护照)及签字复印件正反两面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及其签字复印件正反两面。 (3)指定银行账户信息(账号、户名、开户行名称),账户名应与投资人一致。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5)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6)其他直销机构所需资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须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 银行账号:0136014040000047 (2)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地安门支行官园分理处 银行账号:0200098219067040896 (3)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官园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9501052500633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对于公司新发基金产品,为保证认购确认成功,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应保证在基金发行结束日前全额到账,到账截止时间为16:00,提前汇至直销专户的款项不计任何利息。 (3)投资者在银行办理汇款时,应在汇款单备注栏内准确填写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申请的交易账号,如果尚未申请交易账号,则应填写准备用于开户的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4)汇款人名称或缴款人名称与基金账户开户人姓名必须一致。 (5)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该机构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机构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直销中心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5层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10年7月5日至2010年8月5日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华商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证券业务授权书;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c.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d.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6)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5: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供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五)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②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c.基金业务授权书; d.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e.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f.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六)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投资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认购资金; 2)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民生加银基金账户。 ①企业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机构)》(盖预留印鉴及公章)。 3)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机构)》;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时,还需开具转账支票作为支付依据,交易委托单作附件。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民生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机构证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证件、事业法人证件、技术监督局代码、行政机关、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基金会、其它机构证明)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授权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同一投资者只能利用一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作为身份证明依据;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若有约定,可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业务流程: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①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开立银行单位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②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办理机构客户签约手续,需携带材料如下: ③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⑤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⑥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⑦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需要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⑨填妥的申请表并加盖开户预留印鉴和单位公章。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①填写《机构客户基金业务申请表》,填写TA开户所需信息,加盖预留印鉴和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后交网点营业员完成系统操作; ②在认购期内,投资者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③在认购期内,投资者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九)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认购业务时间及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该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作为预受理将于基金公司下一交易日正式受理),个人投资者可于周六、周日照常提交业务申请(委托将于基金公司下一交易日正式受理,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事先办妥北京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1)由被授权人到开户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人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②被授权的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③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④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⑥真实、准确、完整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在北京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的预留印鉴。 (2)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北京银行的说明为准。 (十)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及预留印章;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7)其他。 (十一)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办理程序以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十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开放式基金交易的时间为开放日(详见招募说明书)上午9:30至下午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由被授权人持本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开户时使用的证明文件、预留印鉴、证券业务授权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行开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的网点进行办理。 填写《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认购、申购当日15:00前,客户可向柜台发起撤单申请,若撤单成功,则核心账务系统将款项进行解冻处理。 (十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十四)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1.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签字复印件; (4)印鉴卡一式两份;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注明(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7)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8)加盖公章的《机构风险测评问卷》。 (9)法人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签字确认。 (10)其他直销机构所需资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 银行账号:0136014040000047 (2)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地安门支行官园分理处 银行账号:0200098219067040896 (3)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官园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9501052500633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对于公司新发基金产品,为保证认购确认成功,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应保证在基金发行结束日前全额到账,到账截止时间为16:00,提前汇至直销专户的款项不计任何利息。 (3)投资者在银行办理汇款时,应在汇款单备注栏内准确填写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申请的交易账号,如果尚未申请交易账号,则应填写准备用于开户的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4)汇款人名称或缴款人名称与基金账户开户人姓名必须一致。 (5)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6)投资者在银行办理汇款时,应在汇款单备注栏内准确填写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申请的交易账号,如果尚未申请交易账号,则应填写准备用于开户的证件类型及号码。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转换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退款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的退款时间和方式详见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 2.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需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验资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达到以下条件: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达到前述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合同生效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5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5层 电话:010-58553000 传真:010-66579490 联系人:程丹倩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的第10条“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部分。 (四)直销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5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直销中心: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66091580 传真:010-66091878;010-66090700 网址:www.hsfund.com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5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10-58553043 传真:010-66579486 联系人:马砚峰 网址:www.hsfund.com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吕红 经办律师:吕红、安东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陈宇 联系人:陈宇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六月三十日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