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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通宝(18473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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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919 | ||||||||
基金代码 | 184738 | ||||||||
公告日期 | 2001-09-27 | ||||||||
编号 | 2 | ||||||||
标题 | 通宝证券投资基金扩募配售办法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的扩募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25号文件批准。 2、本次扩募由基金发起人认购5,000,000份基金单位,认购价格为权益登记日(全面摊薄)的基金单位净值加0.01元扩募费用与1.01元孰高者。 3、本次扩募按10:13.599074的比例向基金持有人配售285,246,000份基金单位,配售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01元(其中0.01元为扩募费用);持有人放弃配售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认购;机构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再由基金发起人全部认购,认购价格为每基金单位1.01元(其中0.01元为扩募费用)。 4、本基金存续期为1992年5月31日至2002年5月30日。本次扩募后,本基金存续期延长五年,至2007年5月30日。 5、本基金扩募配售、认购时间表如下: 时 间 事 项 2001年10月9日 权益登记日 2001年10月10日 除权基准日 2001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 基金持有人、发起人认购缴款期 2001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 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预约认购及 认购缴款期 2001年10月23日 发起人认购余额日 6、本公告只对通宝证券投资基金配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通宝证券投资基金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1年9月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通宝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告书》以及2001年9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通宝证券投资基金扩募说明书》。 7、尚未办理基金份额确认的基金持有人,应尽快办理相关确认手续。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未能确认到账的基金持有人,将不能获得本次扩募配售权,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8、本基金此次扩募部分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释义 在本扩募配售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通宝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契约 指《通宝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本公告 指《通宝证券投资基金扩募配售办法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发起人 指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融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 扩募协调人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登记日 指配售认购权的登记日期 商业保险公司 指具有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 机构投资者 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资格的机构投资者 三、本次扩募的基本情况 1、 通宝证券投资基金概况 通宝证券投资基金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下属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22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通乾证券投资基金设立及通宝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并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25号)的批准,由原苏建基金、建皖基金、昌久基金清理规范后合并而成的契约型封闭式投资基金。 通宝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为209,754,000份基金单位;基金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存续期为10年(1992年5月31日至2002年5月3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25号文批准,本基金扩募至5亿份基金单位后存续期延长5年,至2007年5月30日。 通宝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01年9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基金发起人: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基金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本次扩募的背景 本基金是由原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管理的苏建基金、建皖基金、昌久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清理规范合并而成,基金规模为209,754,000份基金单位。根据原苏建基金、建皖基金、昌久基金2000年8月10日临时持有人大会和通宝证券投资基金2001年7月2日临时持有人大会决议授权,新任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基金通宝的上市、扩募和续期申请。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关于同意通乾证券投资基金设立及通宝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并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1〗25号)),通宝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01年9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该批复,本基金的总份额将在上市后由原来的209,754,000份扩募至500,000,000份基金单位,扩募后,本基金存续期延长五年(至2007年5月30日)。 3、扩募配售数量 本次扩募以现有基金总份额209,754,000份基金单位为基数,按10:13.599074的比例,向2001年10月9日(权益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基金持有人配售285,246,000份基金单位;基金发起人认购扩募后基金总份额的1%,即5,000,000份基金单位,其中,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各认购发起人份额1,000,000份基金单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发起人份额3,000,000份基金单位;基金持有人放弃配售部分将由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认购。如果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认购数量超过基金持有人放弃配售数量时,则按比例配售;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认购数量少于基金持有人放弃配售数量时,剩余部分由基金发起人认购。 4、扩募价格 本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发起人认购价格:为权益登记日(全面摊薄)的基金单位净值加0.01元扩募费用与1.01元孰高者。 基金持有人配售价格:每基金单位1.01元,其中0.01元为扩募费用。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基金发起人认购基金持有人放弃配售的余额时,认购价格亦为每基金单位1.01元。 四、扩募方案 1、扩募对象与配售比例: 本次扩募对象为基金发起人、权益登记日(2001年10月9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基金持有人、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其中: (1)基金发起人:本次扩募由基金发起人认购扩募后总份额的1%,即5,000,000份基金单位。其中,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各认购发起人份额1,000,000份基金单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发起人份额3,000,000份基金单位; (2)基金持有人:对权益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基金持有人,以其在权益登记日收市后持有的基金单位数量为基数,按照10:13.599074的比例进行网上配售,合计配售285,246,000份基金单位; (3)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基金持有人放弃认购的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认购。若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认购额超过基金持有人放弃认购部分的数量,则进行比例配售。 (4)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认购后仍有余额时,由基金发起人认购。 2、扩募配售地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全国各通宝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证券商营业网点(以下简称“与深交所联网的全国证券营业网点”)。 3、权益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基金持有人,可在指定配售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全国证券营业网点,以公布的配售价格和配售认购办法进行认购缴款。 4、权益登记日:2001年10月9日 5、除权基准日:2001年10月10日 五、配售认购、缴款程序 1、基金持有人认购、缴款程序 (1)权益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基金持有人可在指定认购时间内,在与深交所联网的全国证券营业网点,以公布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方式进行认购委托。认购缴款起止日期为2001年10月11日至2001年10月17日(期间交易日),未缴款的基金持有人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符合配售条件的持有人应在认购缴款前向自己的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资金, 一经办理认购手续,认购资金即被冻结,投资者完成认购手续后,不得撤单。 (3)符合配售条件的持有人在认购缴款时间到各自证券交易营业部办理认购缴款手续,认购简称:“通宝扩募”,交易代码:“8738”,每份基金单位价格为1.01元人民币,认购数量限额为截止权益登记日所持的基金单位数量乘以配售比例1.3599074倍后的取整数部分。在10月10日至10月17日办理过转托管的持有人,仍在原托管券商处办理配售手续。 (4)在扩募权益登记日收市之前基金份额未能确认到账的基金持有人,将不能获得扩募配售权。 (5)向基金持有人配售认购结束后,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统计有效认购的户数和有效认购总量,并将基金持有人未认购的数量于2001年10月17日收市后通知基金管理人和扩募协调人。然后由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基金发起人进行认购缴款。 (6)基金持有人认购数额中不足1份基金单位的余额按深交所惯例处理。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除发起人或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有某一基金份额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3%。在本次扩募权益登记日持有本基金份额超过3%的投资者可以参加配售,但不得在二级市场上增持,并在基金上市后六个月内调整到规定比例。 2、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缴款程序 (1)有意参与配售的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应按有关规定开立深交所证券交易账户及资金账户,并按要求填写《通宝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要约表》(见附件,可复印放大或按公布表样自行制作),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于2001年10月16日至2001年10月17日(持有人认购截止日)期间,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起传真至扩募协调人处。扩募协调人接受《通宝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要约表》的截止时间为2001年10月17日(持有人认购截止日)17∶00。 (2)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要约认购数量为100万份基金单位,且要约认购数量必须为100万份基金单位的整数倍。一般机构投资者要约认购上限为本基金扩募后总份额的3%,即1,500万份基金单位;商业保险公司要约认购上限为本基金扩募后总份额的10%,即5,000万份基金单位。 (3)扩募协调人将根据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要约认购情况确定每家机构投资者的实际认购数量(如果要约认购数量之和小于或等于基金持有人放弃配售部分的数量,则按各机构投资者要约认购数量配售;如果要约认购数量之和大于基金持有人放弃配售部分的数量,则按比例配售的办法确定各机构投资者的配售数量),并于2001年10月18日内将《通宝证券投资基金配售承诺和缴款通知书》以传真方式通知各机构投资者。 (4)收到《通宝证券投资基金配售承诺和缴款通知书》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01年10月22日17:00时前,将认购款项足额划至扩募协调人指定账户(户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号:7441010187000000651,开户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投资者务必确保资金准时抵达,认购款项不能按时到达的视为放弃认购。 (5)向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比例配售后不足1份基金单位的余额,由基金发起人认购。 (6)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及基金发起人认购持有人放弃部分的余额时,认购价格为1.01元,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3、基金发起人认购、缴款程序 基金发起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处直接认购。基金发起人认购发起人份额缴款期为2001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认购余额缴款日为2001年10月23日。 六、清算与交割 1、从2001年10月11日至10月23日,全部配售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属于本基金资产。 2、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在扩募协调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缴款。 3、基金发起人认购款项直接划至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指定账户。 七、扩募费用 1、有效认购部份的扩募费用在扣除会计师费、律师费、上市推荐费、扩募协调费、发行公告费、材料制作费、上网认购费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后的余额归基金所有。 2、本次除上网定价配售扩募的手续费外,不收取佣金、 过户费和印花税等其他费用。 3、上网认购手续费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按实际认购成交金额的0.25%提取。深圳证券交易所按参加上网定价认购的证券营业部的实际认购量,将该笔手续费自动划转到各营业部账户。 八、基金扩募部分的交易 基金扩募部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按有关规定本基金发起人应于基金本次扩募时总计认购不低于基金总规模1%的基金份额,且在基金存续期内持有不低于基金总规模0.5%的基金份额,其余部分在基金扩募部分上市二个月后流通。 九、扩募有关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1、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1号 注册资本:5.39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武铁锁 电话: 0311-6081028 传真: 0311-6982188 联系人: 王增茂 2、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汉口路110号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顾青 电话:021-33023358 传真:021-63340200 联系人: 王青云 朱勇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0号中海大厦6、7、8层 注册资本: 1.2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孟立坤 电话:0755-2550609,2550530 传真:0755-2550383 联系人: 李超 付浩 (二)基金扩募协调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三层 注册资本: 20.81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64661490 传真:010—84868313 联系人:杨宇翔 周钢 朱培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君合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号 法定代表人:刘林飞 电 话:010—85191300 传 真:010—85191350 经办律师: 肖微 赵燕士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6号北海万泰大厦802—807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10—65545577 经办注册会计师:葛明 金馨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通宝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要约表 认购人(全称) 企业法人代码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深圳证券账户名称 深圳证券账户号码 托管券商名称 托管券商席位号 认购份数 大写: 小写: 认购金额 大写: 小写: 联 系 人 电 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公章): 2001年 月 日 注: 1、请认真填写上表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起传真至扩募协调人处,传真号码:010—84868313。以上表格不得漏填及误填,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要约认购数量为100万份,且要约认购数量必须为100万份基金单位的整数倍。一般机构投资者要约认购上限为本基金扩募后总份额的3%,即1,500万份基金单位;商业保险公司要约认购上限为本基金扩募后总份额的10%,即5,000万份基金单位。 3、若有疑问,请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010—64661490、010—64654818-63606,63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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