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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医疗保健混合(LOF)A(16300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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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86282 | ||||||||
基金代码 | 163001 | ||||||||
公告日期 | 2010-04-14 | ||||||||
编号 | 2 | ||||||||
标题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3月26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和《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10年4月16日开始办理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况 表:本基金基本情况表 基金名称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LOF)或长信100(深交所) 基金代码 163001 基金合同成立时间 2010年3月26日 开放申购、赎回时间 2010年4月16日 二、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基金申购、赎回业务 (一)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0年4月16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场内开放时间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开放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二)本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用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 1.2% 100万≤M<500万 0.8% 500万≤M 1000元每笔 注:M为申购金额 2、赎回费用 (1)本基金场外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N)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3% 2年≤N 0 (2)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统一为0.5%。 (三)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限制 1、场外申购赎回 (1) 场外申购时,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若代销机构有关于交易级差规定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可接受个人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申购申请。具体申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本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 本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 场外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导致每个交易帐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2、场内申购赎回 (1)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含申购费),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含申购费)。 (2) 场内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导致每个交易帐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投资者的红利转份额不受最低申请金额限制。 4、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遵循相关业务规则进行办理。基金上市交易后(即自2010年4月16日起),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四、本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长金通”网上交易系统。 2、场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 联系电话 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001-001 2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0-6666-888 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888-999或027-85808318 4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169-169 5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0-8888-128 6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755-25832523 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03 8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769-961130 9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512-33396288 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888788、10108998 11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591-96326 1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部 13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0-818-8118 1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6600109 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888-666、021-962588(上海地区) 1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78、4008-888-777 1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888-001或95553 18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991-96562或010-62294600 19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021-38929908 20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931-8730264 21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400-666-2288 22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0-8866-567 2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59 2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088-16-168 25 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5538 2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28 2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62518 28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1-962505 29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021-962505 30 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400-8811-177 3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55 3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65或400-8888-111 3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88 3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33 3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68 3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088-95618 3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99 38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08-888-888 3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66 4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95580 41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0-8888-108 42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6598 4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58 3、场内代销机构 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4、上述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五、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自2010年4月16日起,本公司将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或者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六、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上市型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了解基金申购、赎回事宜。 3、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0年2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摘要》、《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的上述资料。 4、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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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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