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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安悦纯债3月定开债券(00517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860144
基金代码 005172
公告日期 2017-11-02
编号 1
标题 泰康安悦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康安悦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康安悦纯债3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17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1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泰康安悦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康安悦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7〕1580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17年10月31日
至 2017年10月31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7年11月1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09,999,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0.00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309,999,00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0.00
合计 309,999,000.00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
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10,000,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3.2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
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
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7年11月1日

 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正式生效。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
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0,000.00 3.23% 10,000,000.00 3.23% 3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员 0.00 0.00% 0.00 0.00% -
基金经理等人员 0.00 0.00% 0.00 0.00% -
基金管理人股东 0.00 0.00% 0.00 0.00% -
其他 0.00 0.00% 0.00 0.00% -
合计 10,000,000.00 3.23% 10,000,000.00 3.23% 3年
 注:持有份额总数部分包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的期限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在每个开放期,本基金赎回开放日、申购开放日的日期或有不同,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者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或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18-95522(免长途话费)、010-521609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4)风险提示: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参与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三年。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2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成立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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