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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合盈债券C(00178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836296
基金代码 001784
公告日期 2017-09-30
编号 1
标题 兴银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银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银双月理财
基金主代码 00178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9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兴银双月理财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银双月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10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11 月 2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兴银双月理财 A 兴银双月理财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783 00178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2017年11月28日为认购期基金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的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单笔不设限制;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不设限制。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不设限制;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不设限制。
  代销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投资人累计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500万份(含)以上,追加申购A类基金份额后自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的,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不受B类基金份额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和本基金当日的申购金额上限,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最低份额余额为0.01份,即基金账户A类基金的最低份额余额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基金转换、转托管、巨额赎回等原因导致的该基金账户中A类基金份额余额少于0.0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投资者在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500万份(含500万份),若最低余额小于500万份,则本基金自动将其基金账户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0.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联络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客服电话:40000-96326
  5.1.2场外代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唐湘怡
  联系电话:021-54514600
  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媒介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年化收益率(如有)。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7月21日《证券日报》上的《兴银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进行查询。
  (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30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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