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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货币A(00486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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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773560 | ||||||||
基金代码 | 004865 | ||||||||
公告日期 | 2017-07-05 | ||||||||
编号 | 1 | ||||||||
标题 | 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代码:004865 基金简称:格林货币A 基金代码:004866 基金简称:格林货币B 重要提示 1.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7年6月16日证监许可[2017]934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格林货币A,基金代码:004865;B类基金份额简称:格林货币B,基金代码:004866。 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在单个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1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持有人的该部分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在单个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1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持有人的该部分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5.本基金募集期自2017年07月10日至2017年07月24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系统、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人民币;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0元人民币。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00.00元人民币,通过网上直销系统、代销机构追加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柜台追加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0元人民币。 8.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证券日报》 等报刊的《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china-greenfund.com)。 11.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2.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3.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000501)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一、 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格林货币A,基金代码:004865;B类基金份额简称:格林货币B,基金代码:004866) 2.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的存续时间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7年07月10日至2017年07月24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自基金募集期结束,基金成立后开始。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方式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直销机构即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平台),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中“销售机构”部分以及本公司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本公司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换投资者。 3.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的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认购份额包括投资人交付的本金及其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例1: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3)/1.00=1,003.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1,003.00份A类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注:上述举例中的“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元”,仅供举例说明,不代表实际的最终利息计算结果,最终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认购的限额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人民币;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0元人民币。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00.00元人民币,通过网上直销系统、代销机构追加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柜台追加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0元人民币。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调整直销柜台和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的基金认购金额限制,并及时公告。 6.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直销网站( www.china-greenfund.com )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网上交易系统: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16:00前(T日16: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文职证等); (2)填妥的《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原件一式两份 ; (3)指定的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及复印件。 (4)提供签字的《风险警示函》;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文职证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文职证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业务申请表》并签名; 5.认购资金的划拨 直销网点: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5 0137 5100 0000 1401 大额支付行号:10510000303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 16:00 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完成资金支付。通过“转账汇款”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格林基金网上直销提交认购申请,选择汇款支付模式,然后使用预留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6993 46033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营业网点: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请投资人务必提前汇款,确保认购资金每日 16:00 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网上交易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通过“在线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格林基金网上直销交易提交认购申请,选择在线支付模式,在线完成支付。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4)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四、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9:30至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机构只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资产管理人以管理的投资组合名义自行办理账户类业务的,需提供资产管理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及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投资组合的批复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3)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等); (4)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5)预留关联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包括《银行开户许可证》、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6)填妥的《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7)提供加盖公章的《风险警示函》; (8)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 (9)《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适用于选择“传真业务”事项)。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5 0137 5100 0000 1401 大额支付行号:10510000303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 16:00 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五、 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 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22号3层30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B座2003、2005、2007 法定代表人:高永红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1日 电话:010-50890705 传真:010-50890755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29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成立时间:1999年8月18日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22号3层30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B座2003、2005、2007 法定代表人:高永红 客服电话:4001000501 联系人:方月圆 传真:010-50890725 网址:www.china-greenfund.com 2.代销机构 (1)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759885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陈剑炜 网址:www.qianjing.com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9 联系人:王诗玙 网址:www.ehowbuy.com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王叔胤 网址:www.sywg.com (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991-2301927 联系人:王怀春 网址:http://www.hysec.com/ (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网址:8.jrj.com.cn (6)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李明然 客服电话:010-59013825 传真:010-59013707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7)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传真:010-67767615 联系人:吴鹏 网址:www.zhixin-inv.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丁姗姗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9)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邮政编码:210000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传真:021-20324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联系人:孟召社 联系电话:15621569619;021-20324176 网址:www.dtfunds.com (10)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网址:www.ifastps.com.cn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85 传真:0571-88911818-8001 联系人:林海明 网址:www.51fund.com (12)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传真:021-20538999 联系人:朱学勇 网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13)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京东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传真:010-89189566 联系人:徐伯宇 网址:http://fund.jd.com/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辛国政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095 联系人:徐曼华 网址:www.zt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22号3层30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B座2003、2005、2007 法定代表人:高永红 电话:4001000501 传真:010-50890755 联系人:徐邦鹏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同硕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7号日月天地A座1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7号日月天地A座1103室 负责人:林化灯 经办律师:林化灯、孙钦良 电话:13910979735 传真:010-58075700 联系人:林化灯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勇 电话:010-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勇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7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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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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