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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美元累计(96800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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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763024 | ||||||||
基金代码 | 968003 | ||||||||
公告日期 | 2016-07-20 | ||||||||
编号 | 1 | ||||||||
标题 |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16年7月) | ||||||||
信息全文 | 产品资料概要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 2016年7月 ?? 本基金为香港互认基金, ?? 本概要仅供中国内地发售使用, ??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资料, ?? 本概要是销售文件的一部分, ?? 请勿单凭本概要作投资决定。 基本信息概览 管理人: 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 (JPMorgan Funds (Asia) Ltd.) 投资管理人: JF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JF Asset Management Ltd.) 受托人: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HSBC Institutional Trust Services (Asia) Ltd.) 中国内地代理人及名义持有人: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货币: 美元。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说明书第二章“份额类别”一节。 份额类别: 目前本基金在中国内地销售提供下列类别: 类别 类别货币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 PRC人民币对冲份额(累计) 人民币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 PRC人民币对冲份额(每月派息) 人民币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 PRC美元份额(累计) 美元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 PRC美元份额(每月派息) 美元 收益分配政策: 1. 人民币对冲份额及美元份额的累计类别 人民币对冲份额及美元份额的累计类别通常不会支付收益分配。所有收益将累积及再投资于本 基金的相关类别。 2. 人民币对冲份额及美元份额的每月配息类别 管理人拟在扣除相应类别分别应占的开支后,将该等类别在每一会计期间分别应占收益的最少 85%,分别分配给该等类别的份额持有人。 分派可能从资本拨款,即代表从投资者原先投资基金之款额或该项原先投资应占的任何资本增 值退回或提取部分金额。基金作出任何分派均可能导致每份额资产净值实时下跌。 财政年度终结日: 9月30日 最低投资额: 本基金首次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一般为人民币100元(人民币份额类别)或10美元(美元份 额类别)。如本基金的组织性文件允许,就管理人或中国内地代理人不时决定的其他销售管道,管 理人可以采用不同的单笔最低投资额。 本基金是什么产品? 本基金是一个根据香港法律及获香港证监会认可以单位信托形式组成的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12月18日证监许可【2015】2961号 文准予在中国内地注册及销售。 目标及投资策略 ? 本基金之投资目标为透过一个主要投资于亚洲债券及其他债务证券之积极管理组合,致力提供具竞争力的总回报(包括资本增长及 定息收益)。 ? 本基金于中国A股及B股的总投资(直接及间接)不可超过其资产净值的10%。该有关中国A股及/或B股的投资政策于未来如有改 变,管理人将向份额持有人发出一个月的事先通知,而销售文件将作出相应更新。 ? 本基金亦可为投资目的而投资于衍生工具,例如期权、认股权证、信贷违约掉期及期货,并在管理人及投资管理人认为合适之有限 情况下,于其投资组合内大量持有现金及以现金为本的工具。然而,管理人及投资管理人目前并无意向为投资目的而投资于信贷违 约掉期。该有关信贷违约掉期的投资政策于未来如有改变,管理人将向份额持有人发出一个月的事先通知,而销售文件将作出相应 更新。 ? 本基金将有限度地投资于人民币计价相关投资项目。 ? 为达到基金之投资目标,管理人将采取灵活的资产分配策略,因应预期市场情况之变化,把基金资产主要调配至广泛系列之债务证 券。基金的投资组合可包括由政府、政府机构、超国家组织和公司于亚洲(包括澳大利亚及新西兰)发行的定息及浮息债券及其他 债务证券。基金亦可投资于未获评级或低于投资级别(即获低于穆迪Baa3或标准普尔BBB-或其他认可评级机构同类用语之评级)之 债券及其他债务证券。 产品资料概要 -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 本基金有哪些主要风险? 投资涉及风险。请参阅销售文件所载详情,包括风险因素。 ? 新兴市场风险 - 会计、审计及财务申报标准可能不如国际标准严格。国有化、征用私产或充公性税项、外汇管制、政治变动、政府 规例、社会不稳定或外交发展均有可能对新兴市场经济或本基金之投资价值构成不利影响。 ? 低于投资级别/未获评级投资之风险 - 基金可投资于未获评级或评级低于投资级别之债券及其他债务证券。因此,该等投资将承受 较其他评级较高的证券为高之信贷及流通性风险。于经济下滑时,该等债券一般较投资级别债券价格跌幅更大,因其通常承受较高 之发行人违约风险。当基金投资的任何高收益债券违约或如利率改变,基金资产净值或会下跌或受负面影响。 ? 信贷风险 - 倘若本基金之资产所投资之任何证券之发行人违约,本基金之表现将会受负面影响及本基金可能承受重大损失。定息证 券不履行支付利息或本金之责任或会对本基金之表现造成不利影响。发行人的信贷质素降低,或会对有关债券及本基金之估值造成 不利影响。信贷评级机构给予的信贷评级并不保证发行人的信用可靠性。 ? 利率风险 - 本基金之资产所投资之一些国家之利率可能会有所波动。任何该等波动可能会对本基金所收到之收益及其资本价值有直 接影响。债券特别容易受到利率变动所影响,并且可能承受显著的价格波动。债券的价格一般会随利率下降而上升;随利率上升而 下跌。较长期债券通常对利率变动较为敏感。基金之表现可能因而会受不利影响。 ? 货币风险 - 本基金投资之资产及其收益将或可能以与本基金之基本货币不同之货币计价。因此,本基金之表现将受所持资产之货币 兑本基金之结算货币之汇率变动所影响。基本货币有所不同(或并非与本基金之结算货币挂钩之货币)之投资者可能会承受额外之 货币风险。 ? 投资风险 - 基金之投资价值可跌。投资者可能须承受重大损失。 ? 流通性风险 - 本基金可投资于其交易量或会因市场情绪而显著波动之工具。本基金作出之投资或会面对因应市场发展及投资者之相 反看法而变得流通性不足之风险。 ? 对冲风险 - 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及助理管理人获准有绝对酌情权(但并非必须)采用对冲方法以尝试减低市场及货币之风险。概无 保证该等对冲方法(如采用)将会达到预期之效果或该等对冲方法将获得采用,在该等情形下,基金可能需承受现有之市场及货币 风险,并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对汇率风险所作出的对冲(如有)可能或未必高达基金资产之100%。 ? 类别货币风险 - 各类别的类别计价货币可能不同于本基金的基本计价货币、所投资的基金资产的计价货币及/或投资者投资的基本 计价货币。倘若投资者将其投资的基本计价货币转换为某类别计价货币以投资于某特定类别,及于其后将赎回所得款项由该类别计 价货币转换回其投资的基本计价货币,投资者可能因该类别货币对该原有货币贬值而蒙受损失。举例而言,倘投资者的投资基本计 价货币为人民币(即非美元)并选择投资于美元类别,则该投资者可能承受较高的货币风险。与以美元为原有投资基本计价货币的 投资者相比,该投资者可能因在将其美元再转换回人民币时,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波动而蒙受较高损失。 ? 人民币货币风险 - 人民币汇率为一个受管理的浮动汇率,汇率基于市场供求及参考一篮子外国货币而厘定。人民币汇率亦受制于外 汇管制政策。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中人民币兑其他主要货币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有关主管机构发布的中央平价窄幅上落。由于汇率 受政府政策及市场力量影响,人民币兑包括美元及港元在内的其他货币的汇率将容易因外部外围因素而变动。因此,投资于以人民 币计价的类别可能会因人民币与其他外币之间的汇率波动而受到不利的影响。人民币现时不可自由兑换。将境外人民币(CNH)兑换为 境内人民币(CNY) 是一项货币管理程序,须遵守由中国政府实施的外汇管制政策及限制。 人民币类别一般参考境外人民币(CNH)而非境内人民币(CNY)计价。境外人民币(CNH)及境内人民币(CNY)虽属相同货币,但有关货币在 独立运作的不同和个别市场上买卖。因此,境外人民币(CNH)与境内人民币(CNY)的汇率未必相同,汇率走势亦可能不一样。以人民币 计价的类别参与境外人民币(CNH)市场,可在中国大陆境外自由交易境外人民币(CNH)。以人民币计价的类别毋须将境外人民币(CNH) 汇成境内人民币(CNY)。并非以人民币为基本货币的投资者(如香港投资者),在投资以人民币计价的类别时可能须将港元或其他货币 兑换为人民币,其后亦须将人民币赎回所得款项及/或人民币分派(如有)兑换为港元或该等其他货币。投资者将招致汇兑成本,并 可能蒙受损失,视乎人民币相对于港元或该等其他货币的汇率走势而定。此外,不能保证人民币不会贬值,而人民币贬值可对投资 者于基金的投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即使本基金打算以人民币支付赎回款项及/或以人民币计价的类别的分配,惟在极端市况下市场未能提供足够人民币作货币兑换时及 获受托人批准后,管理人可以美金支付赎回款项及/或分配。如因人民币适用的外汇管制政策及限制而未能及时具备足够的人民币供 结算赎回款项及/或分配,亦存在以人民币支付的赎回款项及/或分配或会被延误的风险。无论如何,赎回所得款项将于份额被赎回 及管理人已接收以指定格式正式填妥之赎回要求及受托人或管理人可能合理要求之其他资料之有关交易日后一个历月内支付。 ? 货币对冲类别风险 - 各货币对冲类别可将本基金的计价货币对冲回其计价货币,旨在提供与以本基金的基本货币计价的类别相关的 投资回报。对冲交易的成本及所得盈亏将会反映于有关货币对冲类别份额的每份额资产净值内。有关该等对冲交易的任何成本视乎 当前市况而定可属重大,将只由该货币对冲类别承担。 管理人不保证能够获得预期的对冲工具或对冲策略将会达到预期效果。在该等情况下,货币对冲类别的投资者可能仍需承受未对冲 的货币兑换风险(举例而言,如人民币对冲类别的对冲策略无效,根据人民币相对于本基金的基本计价货币,及/或本基金的非人 民币计价相关资产的其他货币的汇率走势而定:(i)即使非人民币计价的相关资产的价值上有收益或并无亏损,投资者仍可能蒙受损 失;或(ii)如本基金的非人民币计价相关资产的价值下跌,投资者可能蒙受额外损失)。倘若用作对冲目的根据工具的交易对象违 约,货币对冲类别的投资者可能承受未对冲的货币兑换风险及可能因此承受进一步损失。 尽管对冲策略可能保护货币对冲类别的投资者免受本基金的基本计价货币相对于货币对冲类别之计价货币之价值下跌所影响,但倘 若货币对冲类别的计价货币对本基金的基本计价货币下跌,则该对冲策略可能大幅限制以类别货币列值的货币对冲类别的任何潜在 升值的利益。 ? 从资本拨款作出分派之风险 - 当本基金所产生之收入并不足够支付基金宣布之分派时,管理人可酌情决定该等分派可能由资本(包 括实现与未实现资本收益)拨款支付。投资者应注意,从资本拨款支付分派即代表从投资者原先投资基金之款额或该项原先投资应 产品资料概要 -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 占的任何资本增值退回或提取部分金额。因此,基金未来可用作投资的资本及资本增值或会减少。基金作出任何分派均可能导致每 份额资产净值实时下跌。此外,高分派收益并不表示总投资的正或高回报。 ? 与中国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基金互认”)有关的特别风险因素 基金互认的市场额度用尽:在基金互认机制下,在中国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的初始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如在任何特定 日的基金互认的市场额度已达到或接近额度限制,则将暂停基金在中国内地的申购,直到基金互认的市场额度余额恢复到许可范围 内。市场额度用尽的时间与管理人自有关政府部门处获得该等通知的时间之间可能存在时间差,由此可能导致向投资者发出暂停申 购通知的时间亦会有所延迟。 基金符合资格状态改变:在基金互认机制下,如果基金不再满足在中国内地进行交易的资格条件,基金在中国内地的销售及 收益分配将会被立即暂停,直到其符合基金互认机制下的全部现有资格条件。此外,如基金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如基金类型、运作 模式),基金在中国内地的销售及收益分配亦可能被暂停,直到其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注册为止。我们无法保证中国证监会将接受该 等重新注册申请。 中国内地投资者的投资规模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净值的50%:在基金互认机制下,如在任一特定日中国内地投资者的投资规模超过 基金总资产净值的50%,则将暂停基金在中国内地的申购,直到该等投资规模比例降至50%以下。 基金互认机制及《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不确定性:基金互认机制及《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已确立中国内地与香 港之间基金互认的基本框架。然而该等规则仍然处于发展初期,就其本身而言,仍然有一系列悬而未决的问题尚待监管部门明确。 若因内地相关法律调整、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机制的终止或其他原因而中国证监会取消对香港基金的互认,导致本基金需终止在内 地的销售,对于已就内地销售而发行但并未赎回的本基金基金份额,管理人可能会根据基金说明书的规定强制赎回该等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得的赎回款项可能高于或低于其所投资的本金,因此可能蒙受亏损。 香港基金市场:中国基金市场和香港基金市场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区别。投资者可能需要遵循所有相关且适用的由香港和中国内地 的监管主体不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命令、通知和通告,因此投资者在对基金投资之前应该对香港的基金市场有基本了解。 建议投资者就任何有关香港法律法规的问题(如有)获取独立的专业建议。 香港互认基金与其他在内地公开销售的基金在操作安排的某些方面亦有差异。例如,因内地销售机构办理销售业务的内地销售开放 日需同时为香港的营业日,因此本基金在内地接受申购、赎回的工作日可能少于通常情况下内地基金的开放日。内地投资者应确保 了解上述差异及其影响。 税务影响: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份额的资产回报有别于在香港销售的份 额,同时,中国内地关于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与内地普通公募基金之间在税收政策上也可能存在差异。综上,特别提醒投资 人应重点关注因税收政策差异而对基金资产回报可能产生的影响。 不在香港投资者赔偿基金的赔偿范围内:投资者投资基金将不在香港投资者赔偿基金的赔偿范围内。香港投资者赔偿基金的建立旨 在向任何国家的投资者赔偿其因经许可的中介机构或经授权的金融机构就有关香港场内交易产品违约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中国 内地代理人和相关的销售机构既未获得香港证监会的许可也未在其处注册,那么投资者赔偿基金将不涵盖该等中国投资者通过中国 内地代理人和/或有关销售机构对基金的投资。 基金组织文件的英文版本与中文译本可能存在理解上的差异:由于不同语种反应的法律及文化概念存在差异,基金组织文件的中文 译本与英文版本可能存在理解上的差异。 判决的执行:管理人和基金的一部分业务、资产和运营位于中国内地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若投资者或销售机构对管理人或基金财产 提出索赔,且在中国内地取得认定对方就本基金违约的判决,投资者可能需要在中国境外执行中国针对管理人和/或基金财产的判 决,且可能在此过程中经历困难和迟延。如果投资者对此尚存疑问,可以就此事项寻求独立的法律建议。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表现如何? -30 -20 -10 0 10 20 30 40 % 香港发行的(每月派息)美元份额类别 1 由2010年2月1日起,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及风 险取向已作出更改,以容许其在适当的时侯 采用信贷违约掉期合约。2010年2月1日之前 的表现是在与现时条件不同的情况下所达到 的。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10.2 9.6 -19.3 31.6 12.0 0.2 14.0 -0.7 4.9 -0.2 1 ? 过去业绩资料并不代表将来表现。投资者未必能取回全部投资本金。 ? 业绩表现以历年的最后一个估值日的净资产值作为基础,收益会滚存再做投资。 ? 上述数据显示在香港发行的(每月派息)美元份额类别价值在有关日历年内就前一日历年的升跌幅度。业绩表现以美元计算,当中 包括本基金的经常性开支,但不包括本基金向投资者收取的申购费及赎回费。 产品资料概要 -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 ? 管理人认为“(每月派息)美元份额类别”作为本基金可供香港零售投资人认购的核心份额类别,为本基金最合适的代表份额类 别。但中国内地投资人需了解,该等份额类别并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并未在中国内地销售,因此上述业绩表现数据 仅供参考。 ? 本基金成立日期:2005 ? 于中国发行的份额类别成立日期:2016 本基金是否提供任何保证? 本基金并不提供任何保证。您未必能取回全数投资本金。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申购、赎回的申请可以在中国内地通过中国内地代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详见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管理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份额将通常于每个内地销售开放日(定义见本基金的基金说明书)开放申购或赎回。 为使本基金相关类别之份额能于某一特定内地销售开放日申购或赎回,申购申请或赎回要求(视情形)须由管理人于该内地销售开 放日下午6点整(香港时间)前或管理人及受托人同意之其他时间前获得。于该时间后获得之申购申请或赎回要求,将于下一个内地 销售开放日处理。尽管存在前述规定,投资者应当依照中国内地代理人或销售机构规定的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通过销售机构办理本 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除非中国内地代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内地投资者申购申请或赎回要求(视情形)须由销售机构在该内地 销售开放日下午3点整(北京时间)或之前获得。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情况,管理人或中国内地代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内地销售开放日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 申购价格和程序 管理人可绝对酌情决定接纳或拒绝份额之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 申购方式 本基金申购采取金额申购的方式。 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某份额类别于每一内地销售开放日的申购价格将参考该份额类别于有关内地销售开放日办公时间结束时的每份额资产净值计 算,并加上该份额类别的申购费(通常最高不超过每份额资产净值的3%)及将所得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舍去并 向前进一位。上述精度处理所产生的差异归管理人所有或使用。 申购价格=份额资产净值+份额资产净值×申购费率 管理人将保留申购费归于其所有或使用。 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相应份额类别的申购价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管理人将保留相当于剩余份额的申购款额。 ? 赎回的价格和程序 赎回方式 基金赎回采取份额赎回的方式。 赎回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某份额类别于每一内地销售开放日的赎回价格将参考该份额类别于有关内地销售开放日办公时间结束时之每份额资产净值计 算,并经扣除赎回费用(通常最高不超过每份额资产净值的0.5%)及将所得金额按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赎回价格=份额资产净值–份额资产净值×赎回费率 管理人将保留赎回费及任何进位调整之款额归于其所有或使用。 可得之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可得之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产品资料概要 -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 投资本基金涉及哪些费用及收费? 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时须缴付以下费用: ? 申购费 最高不超过每份额资产净值3%。 本基金目前的申购费率为相关类别每份额资产净值的1%。管理人可在根据本基金的法律文件要求履 行相关程序后,变更基金申购费率。 ? 赎回费 最高不超过每份额资产净值0.5%。 本基金目前的赎回费率为相关类别每份额资产净值的0%。管理人可在根据本基金的法律文件要求履 行相关程序后,变更基金赎回费率。 本基金每年须缴付以下费用: ? 管理费 每年资产净值之1%(最高可达2.5%)。 ? 受托人费用 每年资产净值之0.025%-0.06%(最高可达0.2%:根据基金资产净值)。 ? 其他费用 本基金或会收取其他费用。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说明书内之“收费及开支”章节。 其他资料 ? 申购、赎回的申请可以在中国内地通过中国内地代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进行。 ? 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后的第一个内地销售开放日,通过中国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cifm.com)或其他媒介,披露前一交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份额资产净值。 重要提示 ? 如有疑问,您应咨询专业意见。 ? 中国证监会对本概要的内容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其准确性及完整性亦不作出任何陈述。 KFS00175/DP/PRCv2/0716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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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其他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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