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红塔红土优质成长混合A(00167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707408
基金代码 001673
公告日期 2017-03-21
编号 1
标题 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年 7月1日证监许可[2015]1467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8月6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的主要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购买力风险、债券收益率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经营风险、新股价格波动风险等市场风险,此外,还包括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其中,本基金由于自身的投资策略与具体投资对象,还包括量化风险和特殊投资品种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成立三年后,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2月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2016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说所载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3月 2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座801
法定代表人:饶雄
设立日期: 2012年6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2】643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陈国婧
联系电话:0755-36855888
传 真:0755-33379033
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成员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两名,独立董事三名。
饶雄先生,董事长。工学博士,中共党员;1992年参加工作,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银河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党委委员;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施安平先生,副董事长。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1985年参加工作,曾任西北工业大学教师、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长、下属公司总经理、西安市商业银行处长、西安信息港公司总经理等;现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杜凤超先生,副董事长。工学硕士、MBA,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83年参加工作,曾任北方工业大学讲师,1997年加入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现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北京华远西单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控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华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远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华远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山釜餐厅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远典当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华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远大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刘辉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经济师,中共党员;1995年参加工作,曾任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办公室综合秘书、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分有限公司财务部审计员、云南省烟草公司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处项目主管、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凌先生,董事。研究生,中共党员;1987年参加工作,曾任云南省体改委主任科员、云南省证管办期货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昆明特派办稽查处负责人、综合处负责人、处长、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综合处处长、机构处处长、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督察长,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夏先生,董事。工学硕士、金融学博士,中共党员;1990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项目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员、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总裁助理、长江商学院案例中心副主任等;现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乐波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1968年参加工作,曾任上海交通大学教师、广联(南宁)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明申公司、特能公司等多家企业董事、上海新华闻投资公司、上海中泰信托投资公司任副总裁、总经济师等;现任上海特能市场推广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世想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西3L医用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钟晖先生,独立董事。国际工商管理硕士;1993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南工业大学(现中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湖南先锋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长沙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董事长秘书兼总裁办副主任、资产管理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兼北京地区总经理等;现任中国贫困地区文化促进会暨中国国际扶贫基金会理事会财务顾问,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傅曦林,独立董事。民商法学博士,执业律师;1997年参加工作,曾任江苏三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市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法律与监管部总经理、汉唐证券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部副总经理;现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两名,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
徐骥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经济师;2011年参加工作,曾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现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北京华远典当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审贷会成员,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王靖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1996年参加工作,曾任西南证券深圳福强路营业部会计、深圳市汉鼎投资公司财务主管、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财务主管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饶雄先生,董事长。工学博士,中共党员;1992年参加工作,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银河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党委委员;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辉先生,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经济师,中共党员;1995年参加工作,曾任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办公室综合秘书、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分有限公司财务部审计员、云南省烟草公司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处项目主管、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园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经济师;1991年参加工作,曾任四川省粮食局办公室秘书、四川省川粮开发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重庆国投深圳证券部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西南证券深圳福强营业部副总经理、西北证券广州营业部总经理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李凌先生,督察长。研究生,中共党员;1987年参加工作,曾任云南省体改委主任科员、云南省证管办期货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昆明特派办稽查处负责人、综合处负责人、处长、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综合处处长、机构处处长、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督察长,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耀:香港中文大学金融财务工商管理硕士,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CFA(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近10年证券、基金工作经历,历任诺安基金交易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交易员,具有丰富的大资金运作交易经验。现任职公司投资部,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赵耀先生具有多年证券行业交易、研究、投资领域工作实战经历,是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具有深厚的证券研究功底,良好的专业能力以及丰富的行业经验,精通于通过宏观经济分析对大类资产配置、通过行为金融学对市场投资者行为的分析以及通过价值分析对个股的挖掘。
罗薇: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金融会计硕士,北京大学理学学士,CFAIII级候选人;2012年加入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先后就职于研究部、交易部,历任研究助理、研究员、交易员,具有三年医药/传媒等行业研究经验。现任职于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刘辉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公司董事、总经理。
赵耀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罗薇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林睿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李超明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成立时间:2006年10月27日
注册资本:81.5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资产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83号
联系人:杨华
电话:(020)28019492
传真:(020)28019340
发展概况: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前身是成立于1951年、至今已有六十六年发展历史的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1998年9月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成立,2006年9月统一法人,2009年12月改制开业。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规范经营、开拓创新,近年来主要业务发展迅速,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主要经营指标居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首位,业务规模居国内农商行前列。2015年末,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总资产规模近6000亿元,居国内银行业20多位。目前在全国9省市设立了24家村镇银行,拥有员工8000多人,网店数量居广州同行首位。2015年入选“中国企业500强” ;连续6年入选英国《银行家》“全球1000家大银行”,2015年排名第202位。
2、主要人员情况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业务运营室、监督稽核室、产品营销室、系统管理室,部门全体人员均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关从业经验,高管人员均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黄镇辉先生,总经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7年参加工作,曾任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计划资金业务交易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货币基金经理,广州市信用合作联社资金业务部交易科经理、副总经理,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金融同业中心总经理、大连业务中心总经理。2016年2月起,担任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张永东先生,工学博士,FRM,中山大学应用统计、华南师范大学金融专业(数量金融与量化投资方向)兼职硕士生导师,曾任中山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与广发证券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研究员、中山大学管理学院金融投资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西师范学院信息技术系兼职教授、广发证券研发中心金融工程小组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金融工程负责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主要筹备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副总监、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监、产品研发部总监(兼)、基金经理、投委会委员等职。2014年12月加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于2014年1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共同核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自成立以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资产托管部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托严格的内控管理、先进的营运系统、专业的服务团队和丰富的业务经验,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目前托管产品涵盖公募基金、基金专户、银行理财、资管计划、信托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截至2016年12月末,托管资产规模逾7000亿元,托管公募基金7只。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座801
法定代表人:饶雄
电话:(0755)36855888
传真:(0755)33379015
客服电话:4001666916
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
2、代销机构
(1)公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2)公司名称: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3)公司名称: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4)公司名称: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服电话:400 820 2819
网址:fund.bundtrade.com
(5)公司名称: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林松
客服电话:0592-3128888
网址:www.xds.com.cn
(6)公司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7)公司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fund.10jqka.com.cn/
(8)公司名称: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A506 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9)公司名称: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0)公司名称: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1)公司名称: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 www.jinqianwo.cn
(12)公司名称: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第A栋11层1101-02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北东方科技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陈姚坚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13)公司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室-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14)公司名称: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旃绍平
客服电话:0877-96522
网址: www.yxccb.com.cn
(15)公司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座801
法定代表人:饶雄
联系人: 许艺然
电话:(0755)36855888
传真:(0755)33379033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吴翠容、乌爱莉
联系人:吴翠容
四、基金的名称
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对个股基本面的价值分析精选个股,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阶段的分析确定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等各类资产的中长期配置,通过行为金融学对市场短期风格的分析确定短期行业配置,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地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现金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进行分析的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通过投资时钟确定大类资产的总体配置,再结合各个市场趋势分析进行调整,同时综合考虑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市场发展趋势、风险控制要求等因素,制定本基金资产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理念,在以整个宏观策略为前提下,把握结构性机会,将行业分析与个股精选相结合,寻找出兼具成长型和盈利能力的子行业和优质个股。
(1)行业分析
在综合考虑行业的周期、竞争格局、技术进步、政府政策、社会习惯的改变等因素后,精选出行业地位高、行业的发展空间大,成长性好的子行业。
(2)个股选择
本基金在选择二级市场上发行上市个股时关注如下几个方面:
1)基本面
成长性:主营业务竞争力强,包括核心技术、品牌、公司管理或者规模、成本等方面;公司所处的行业具备较大的成长空间或稳定的增长空间;若公司所处的行业增长潜力一般,则公司具有不断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占有率,保持增速的能力。
盈利性:不仅有短期的业绩与盈利支撑,同时盈利和毛利率在未来的稳定性、持续性好,具有长期的投资空间、良好的治理结构、管理层能力强、商业模式优越等。
2)估值水平
本基金除了关注个股的基本面、成长性和盈利能力之外,还要考查个股业绩的增长性和估值的匹配程度,如果估值比较合理或者低估就会选择买入并坚持持有,相反如果估值已透支了未来几年的增长,即业绩增长的速度与股价和市盈率不相匹配,那么就会相应减持这种股票。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期限结构配置、类属配置、个券选择等积极的投资策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1)久期偏离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等方面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预测利率的变化趋势,从而采取久期偏离策略,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调整组合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的判断,适时采用哑铃型或梯型或子弹型投资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便最大限度的避免投资组合收益受债券利率变动的负面影响。
(3)类属配置
类属配置指债券组合中各债券种类间的配置,包括债券在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间的分布,债券在浮动利率债券和固定利率债券间的分布。
(4)个券选择
个券选择是指通过比较个券的流动性、到期收益率、信用等级、税收因素,确定一定期限下的债券品种的过程。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谨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6、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与传统的信用债券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普遍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的显著特点。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结合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投资。具体为:①研究债券发行人的公司背景、产业发展趋势、行业政策、盈利状况、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等基本面信息,分析企业的长期运作风险;②运用财务评价体系对债券发行人的资产流动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现金流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估发行人财务风险;③利用历史数据、市场价格以及资产质量等信息,估算私募债券发行人的违约率及违约损失率;④考察债券发行人的增信措施,如担保、抵押、质押、银行授信、偿债基金、有序偿债安排等;⑤综合上述分析结果,确定信用利差的合理水平,利用市场的相对失衡,选择具有投资价值的品种进行投资。
7、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控制风险和锁定收益为主要目的。在个券层面上,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公司的基本面研究和未来走势预判,估算权证合理价值,同时还充分考虑个券的流动性,谨慎进行投资。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 300 指数×55%+中债总指数(财富)×45%。
沪深300 指数是反映沪深两市A股综合表现的跨市场成份指数,由沪深两市300只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股票作为样本编制而成。它涵盖了沪深两市超过六成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可投资性和较强的市场影响力。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债券指数。该指数同时覆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以及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上的主要固定收益类证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尚未开设股指期货交易单元,未进行股指期货操作。
未来一段时期,本基金没有进行股指期货操作的计划。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尚未开设国债期货交易单元,未进行国债期货操作。
未来一段时期,本基金没有进行国债期货操作的计划。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尚未开设国债期货交易单元,未进行国债期货操作。
未来一段时期,本基金没有进行国债期货操作的计划。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报告期内,本基金所持可转换债券均不处于转股期。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6日生效。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的净值表现
(1.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红塔红土优质成长A

红塔红土优质成长C

注:1、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沪深 300 指数×55%+中债总指数(财富)×45%。
(1.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
(1)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的截止日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信息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根据董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信息的变化,更新了相关人员情况
(2)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变化,更新了相关人员情况
3、“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1)以截至2016年12月末数据,更新了基金托管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4、“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更新了代销机构方面信息,增加了云南红塔银行、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5、“九、基金的投资”部分
(1)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
6、“十、基金的业绩”部分
(1)更新了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业绩表现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
7、“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1)更新了2016年8月7日至2017年2月6日期间涉及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信息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