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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磐稳增利债券A(34000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67446
基金代码 340009
公告日期 2009-08-07
编号 4
标题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 385号文批准,于2009年7月1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7月23日正式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09年8月11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基金简称: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基金代码:340009)。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09年6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的《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联系人:汤凡、何佳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58368919
  传真: 021-58368869、58368915
  网址:http://www.xyfunds.com.cn
  (2)网上直销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目前仅开通兴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借记卡)
  交易网站:https://trade.xyfunds.com.cn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等。
  代销券商: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长江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山西证券、东方证券、德邦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海证券、国元证券、光大证券、申银万国、湘财证券、联合证券、渤海证券、瑞银证券等。
  其他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以各销售机构在当地媒体上刊登的公告或各销售网点的公告为准。
  4、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二、申购和赎回业务安排
  (一)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原因,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每个开放日15:00以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二)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含申购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的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率
  (1)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代销柜台及直销中心申购费率 网上直销申购费率
兴业卡、农行卡 建行卡、招行卡
M<50万 0.80% 0.60% 0.64%
50万≤M<200万 0.60% 0.60% 0.60%
200万≤M<500万 0.40% 0.40% 0.40%
M≥500万 1000元/笔 1000元/笔 1000元/笔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扣除计入基金财产部分,赎回费的其他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赎回期限(N) 赎回费率
N<30天 0.3%
30天≤N<1年 0.1%
N≥1年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2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债券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不含可分离债债券部分的可转债投资不超过债券类证券投资比例的5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其中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预计长期平均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混合型以及可转债证券投资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如投资者对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有信心,也可以本着审慎原则选择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产品,亦可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后进行投资。投资决策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8月7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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