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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货币A(20000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6729
基金代码 200003
公告日期 2005-04-19
编号 1
标题 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五年四月

重要提示
1、长城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52 号文批准。
2、长城货币市场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长城货币市场基金将自2005 年4 月22 日起,通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和上海的直销机构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的基金代销指定营业网点同时公开发售。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警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依法可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6、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7、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1,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不设认购金额级差。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单位,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8、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成立后第三天起到原销售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基金在基金成立后将按基金净资产的0.25%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该费用主要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该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10、本公告仅对“长城货币市场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长城货币市场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5 年4 月19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2、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3680399)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单位面值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五)发行对象
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六)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2066 号华能大厦西区9 层
电话:0755-83774610
传真:0755-83662635
联系人:黄念英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1738
电话:010-88091157
传真:010-88091075
联系人:乔乔、宁俐文
(3)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500 号东方大厦3018 室
电话:021-68407679
传真:021-68407684
联系人:李剑敏
(4)对认购金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可拨打电话:0755-83774610 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2、代销机构
(1)华夏银行
在以下全国24 个城市的近250 家网点对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南京、杭州、上海、济南、昆明、石家庄、深圳、太原、大连、沈阳、广州、武汉、重庆、温州、青岛、成都、西安、乌鲁木齐、烟台、苏州、无锡、玉溪、聊城。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拨打华夏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77 或登录华夏银行网站:www.hxb.com.cn 进行咨询或查询。
(2)招商银行
在以下全国25 个一级分行34 个城市的近330个网点对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北京、上海、沈阳、南京、西安、广州、武汉、成都、杭州、重庆、兰州、大连、南昌、长沙、福州、青岛、天津、济南、昆明、合肥、乌鲁木齐、厦门、哈尔滨、郑州、增城、番禺、丹东、无锡、苏州、黄石、宜昌、宁波、温州。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拨打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或登录招商银行网站:www.cm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14000 多个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 或登录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n。
(4)华夏证券
在以下20 个省、市,67 个主要城市的119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万州、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108,010-65186758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华夏证券网站:www.csc108.com
(5)海通证券
在以下48 个城市90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海通证券网站:www.htsec.com。
(6)国泰君安
在以下99 个主要城市161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州、株州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咨询电话:4008888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国泰君安网站:www.gtja.com。
(7)兴业证券
在以下18 个城市23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杭州、南京、成都、西安、哈尔滨、济南、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南平、龙岩。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兴业证券咨询电话:021-68419974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8)长城证券
在以下20 个省、市、自治区20 个主要城市的24 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沈阳、大连、深圳、广州、海口、南昌、上海、南京、苏州、杭州、青岛、郑州、武汉、长沙、昆明、重庆、西安、南宁、成都。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755-822889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9)银河证券
在以下62 个城市的167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 010)680166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0)招商证券
在以下的19 个主要城市的31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4008888111 、0755-269511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1)平安证券
在以下13 个省、市、自治区15 个主要城市的22 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天津、大连、深圳、广州、海口、上海、南京、杭州、青岛、武汉、成都、重庆、珠海、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11或0755-8244013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2)北京证券
在以下15个城市的2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北京、上海、深圳、天津、苏州、杭州、福州、武汉、西安、桂林、玉林、南宁、成都、昆明、柳州。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10)68431166-8002,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3)东方证券
在以下8个城市的37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北京、广州、深圳、成都、长沙、杭州、抚顺。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东方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4)华泰证券
在以下7 个省、3 个直辖市的23 个城市34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南京、镇江、常州、无锡、江阴、苏州、张家港、扬州、泰州、淮安、南通、盐城、徐州、成都、武汉、广州、深圳、沈阳、北京、天津、泉州、绍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货币基金暂行规定》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七)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
(八)发行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自2005年4 月22 日起,本基金开始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其中周六、周日照常营业),至2005 年5 月25 日止,若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即基金净认购金额超过2 亿元且认购基金的投资者超过200 人,下同),本基金将宣布成立;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如遇突发事件,以上设立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率为零。
本基金份额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按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0.01 份,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计算如下:
本金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面值
利息认购份额= 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 本金认购份额+ 利息认购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10 万元认购本基金,若该笔认购款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利息5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本金认购份额= 100,000.00/1.00 = 100,000.00 份
利息认购份额= 50.00/1.00 = 50.00 份
认购份额= 100,000.00+50.00 = 100,050.00 份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发行,在发行期内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指定营业网点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进行发售。
2、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1,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不设认购金额级差。
3、发行期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但投资者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通过代销机构的指定营业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到代销机构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基金的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个人投资者在T+2 日(T 日指申购、赎回或其它交易的申请日)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手段查询或打印确认情况。
(一)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2005 年4 月22 日至2005 年5 月25 日9:00 至17: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直销资金专户:
①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4530200001834600000355
②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福滨支行
账号:104010028888830
③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账号:9589048810001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到深圳、北京和上海的直销机构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警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④投资者指定的任一银行账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注:其中④所指的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机构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3、注意事项
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二)通过华夏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到代销机构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基金的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个人投资者在T+2 日(T 日指申购、赎回或其它交易的申请日)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手段查询或打印确认情况。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5 年4 月22 日至2005 年5 月25 日,上午9:30 至下午17:
00(中午不休息,周六、周日照常受理)。
2、签约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华夏银行行华夏卡或华夏银行行人民币活期存折,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签约开户手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② 本人华夏银行华夏卡或人民币活期存折;
③ 填妥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客户签约表、基金代理销售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77 或网上银行(http://www.hxb.cc)进行认购。
C、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华夏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签约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3、个人投资者如通过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办理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进行。
(二)通过招商银行指定营业网点或网站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A、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5 年4 月22 日至2005 年5 月25 日,上午9:00 至下午16:
00(中午不休息;当日16: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发送至长城基金。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发送长城基金)。
2、开户及认购程序:
(3)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一卡通或人民币活期存折,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4)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② 本人招商银行一卡通或人民币活期存折;
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 提交认购申请。
B、网上开户认购
1、招商银行一卡通或存折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客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005 年4 月22 日至2005 年5 月25 日,24 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 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7: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发送至长城基金公司。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4、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C、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3、个人投资者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进行。
(三)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2005 年4 月22 日至2005 年5 月25 日9:30 至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 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2)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 位储蓄卡;
3)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四)通过华夏证券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柜台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2005 年4 月22 日至2005 年5 月25 日9:3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电话委托、网上委托时间:2005 年4 月22 日至2005 年5 月25 日9:3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的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
(1)如客户尚未在我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客户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原件、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账户开户手续和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2)如客户已经在我营业部开立了资金账户,需要客户本人携带资金账户卡、个人有效证件到营业部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3、客户在申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4、客户自助认购基金流程
(1)客户办妥基金账户开户手续后,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委托方式进行基金认购。
(2)流程:客户进入自助系统,录入资金账号-录入密码-选择“开放式基金”-选
择“基金认购”-录入基金代码-录入认购金额-进行确认。
5、客户柜台认购基金流程: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资金账户卡,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
6、注意事项: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 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五)通过海通证券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5 年4 月22 日至2005 年5 月25 日上午9:30 至下午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本人资金账户卡;
c、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六)通过国泰君安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05 年4 月22 日至2005 年5 月25 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国泰君安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
2)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国泰君安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七)通过兴业证券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2005 年4 月22 日至2005 年5 月25 日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兴业证券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客户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原件、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 储蓄卡)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手续。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b.本人资金账户卡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a.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兴业证券的说明为准
b.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八)通过长城证券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2005 年4 月22 日至2005 年5 月25 日9:30~11:30及13:00~15:00;11:30~13:00 只接受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
(周六、周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资金帐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长城证券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基金帐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长城证券开立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
2)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长城证券资金账户号。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长城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长城证券资金账户号。
投资者还可通过长城证券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九)通过招商证券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05 年4 月22 日至2005 年5 月25 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招商证券牛卡。
(2)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到招商证券各证券营业部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3)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招商证券的说明为准。
3、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招商证券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4、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招商证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
(2)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招商证券牛卡。
5、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招商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招商证券牛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于T+2 日到招商证券各营业部处确认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是否被接受。
(十)通过银河证券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2005年4月22日至2005年5月25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本人或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本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②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③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通过柜台、电话、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
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①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②本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认购申请表。
(十一)通过平安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05 年4 月22 日至2005 年5 月25 日9:30~11:30 及13:00~15:00;11:30~13:00 只接受柜台委托。(周六、周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开立资金帐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平安证券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开立基金帐户
个人投资者在平安证券开立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
2)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平安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十二)通过北京证券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2005年4月22日至2005年5月25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本人或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本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②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③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通过柜台、电话、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
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①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②本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认购申请表。
(十三)通过东方证券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5年4月22日至20005年5月25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东方证券同一营业部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在东方证券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合约》;
2)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东方证券开立本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登记)申请书》;
2)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东方证券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东方证券认购本基金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东方证券资金账户卡;
4)本人基金帐户卡。
3、注意事项
投资者在东方证券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每次追加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
投资者还可通过当面委托、自助划卡、分析自助、电话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十四)通过华泰证券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2005 年4 月22 日至20005 年5 月25 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到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网点提交以下资料,办理资金账户开户手续: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者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3)投资者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资金帐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投资者填妥并提交《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同时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已事先开立华泰证券资金帐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基金帐户开户及基金认购手续。
(2)个人投资者须本人到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
(3)其他事项,以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的指定营业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 元。
(一)通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和上海的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2005 年4 月22 日至2005 年5 月25 日9:00- 17:00(周六、日正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直销资金专户:
①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4530200001834600000355
②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福滨支行
账号:104010028888830
③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账号:9589048810001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印鉴卡一式三份;
⑤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⑥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⑦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⑤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机构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
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二)通过华夏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2005 年4 月22 日至2005 年5 月25 日,上午9:30 至下午17:00(中午不休息,周六、周日认购暂停)。
2、签约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华夏银行单位活期存款账户或华夏单位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银行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签约开户手续:
①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预留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填妥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客户签约表(要加盖单位公章)、开户申请表(要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华夏银行的说明为准。
(2)单位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二)通过招商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2005 年4 月22 日至2005 年5 月25 日上午9:00 至下午16:00(周六、周日认购暂停)。当日16: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发送至长城基金公司。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三)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2005 年4 月22 日至2005 年5 月25 日9:30 至15: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长城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2)证券业务授权书;
3)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4)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1)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2)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证券卡;
(4)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四)通过华夏证券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2005 年4 月22 日至2005 年5 月25 日的9:3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电话委托、网上委托时间:2005 年4 月22 日至2005 年5 月25 日的9:3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的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
(1)如客户尚未在我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账户开户手续和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5)填写资金账户开户合同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6)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含授权委托基金业务事项)。
(2)如客户已经在我营业部开立了资金账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需要如下材料: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含授权委托开户事项);
3)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营业部资金账户卡(交易磁卡);
3、客户在申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4、客户自助认购基金流程
1)客户申请基金账户开户后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
2)流程:客户进入自助系统,录入资金账号-录入密码-选择“开放式基金”-选择“基金认购”-录入基金代码-录入认购金额-进行确认;
5、客户柜台认购基金流程:经办人携带资金账户卡,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加盖公章);
6、注意事项: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 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五)通过海通证券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5 年4 月22 日至2005 年5 月25 日上午9:30 至下午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a.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c.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f.海通证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 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六)通过国泰君安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5 年4 月22 日至2005 年5 月25 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国泰君安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七)通过兴业证券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2005 年4 月22 日至2005 年5 月25 日9: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营业部受理机构投资者设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
d.预留印鉴。
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
b.兴业证券资金账户卡
c.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机构投资者在申请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机构投资者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于T+2 日(工作日)打印确认单据。
(八)通过长城证券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05 年4 月22 日至2005 年5 月25 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长城证券申请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长城证券开立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长城证券资金账户号。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长城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长城证券资金账户号。
投资者还可通过长城证券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九)通过招商证券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05 年4 月22 日至2005 年5 月25 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并在本公司开立资金帐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招商证券各证券营业部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3)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招商证券的说明为准。
3、开立资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招商证券申请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开立基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招商证券开立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招商证券牛卡。
5、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招商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招商证券牛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于T+2 日到招商证券各营业部处确认基金帐户开户及认购是否被接受。
(十)通过银河证券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2005 年4 月22 日至2005 年5 月25 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本人或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⑥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通过柜台、电话、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
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①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④加盖机构公章的认购申请表。
(4)机构投资者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十一)通过平安证券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05 年4 月22 日至2005 年5 月25 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平安证券申请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平安证券开立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平安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十二)通过北京证券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2005 年4 月22 日至2005 年5 月25 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本人或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⑥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通过柜台、电话、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
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①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④加盖机构公章的认购申请表。
(4)机构投资者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十三)通过东方证券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5 年4 月22 日至2005 年5 月25 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东方证券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合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在东方同一证券营业部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机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机构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4)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东方证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2)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3)机构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4)东方证券资金账户卡;
(5)预留印鉴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东方证券认购本基金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3)机构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4)东方证券资金账户卡;
(5)机构基金帐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当面委托、自助划卡、分析自助、电话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十四)通过华泰证券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2005 年4 月22 日至2005 年5 月25 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到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网点提交以下资料,办理资金账户开户手续:
1)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起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机构投资者为法人时)或负责人(机构投资者为非法人时)证明书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6)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投资者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3)投资者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1)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起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机构投资者为法人时)或负责人(机构投资者为非法人时)证明书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6)预留印签
7)资金帐户卡
8)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投资者填妥并提交《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同时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已事先开立华泰证券资金帐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基金帐户开户及基金认购手续。
(2)其他事项,以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明为准。
五、无效认购
(一)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的资金将于基金成立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六、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生利息在认购期结束后计入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行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七、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对投资者发行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成立公告。
若基金不成立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发行期后30 个工作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2066 号华能大厦25 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成立时间:2001 年12 月27 日
电话:0755-83662688
传真:0755-83662600
联系人:黄弢
(二)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1 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燕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郑鹏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2、代销机构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1 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燕
电话:010-85238961
传真:010-85239626
联系人:王庆新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行长:马蔚华
设立日期:1987 年4 月8 日
电话:(0755)83195834,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3195050
联系人:朱小姐、刘小姐
(3)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服务热线:95533
网址:www.ccb.cn
(4)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新中街6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758
联系人:权唐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830794
联系人:高莉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联系人:芮敏祺
(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 号20 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刘方
电话:021-50367888
传真:021-50366868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
网站:www.dfzq.com.cn
(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974
网站:www.xyzq.com.cn
(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288968
长城证券网站:www.cc168.com.cn
(10)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人:郭京华
客户服务电话:010-68016655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40—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12)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西大街19 号(乙)华通大厦B 座10 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电话:(010)68431166
联系人:毛义斌
北证网址:http://www.bjzq.com.cn
(1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联系人:任磊、苗永华
电话:0755-82422251、82440136
传真:0755-82433794、8240086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11
(14)华泰证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82、721
联系人:张雪瑾、袁红彬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基金暂行规定》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基金注册登记人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2066 号华能大厦25 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成立时间:2001 年12 月27 日
电话:0755-83662688
传真:0755-83662600
联系人:叶正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 号建外SOHO A 座31 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电话:0755-82125135
传真:0755-82125590
联系人:宋萍萍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 号联合广场B 座11 楼
负责人:李秉心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秉心、徐海宁
联系人:黄剑敏
电话:0755-82900952
传真:0755-82900965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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