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基金通宝(18473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653
基金代码 184738
公告日期 2001-09-27
编号 1
标题 通宝证券投资基金扩募说明书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扩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本次扩募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扩募风险。
  内容摘要
  基金发起人: 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
  扩募协调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名称:  通宝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基金通宝
  基金规模: 209,754,000份基金单位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代码: 4738
  基金类型: 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基金面值: 人民币1.00元
  扩募总规模: 290,246,000份基金单位
  发起人认购数量: 500万份基金单位
  发起人认购价格:为权益登记日(全面摊薄)的基金单位净值加0.01元扩募费用与1.01元取高者
  持有人配售比例: 10:13.599074
  持有人配售价格: 1.01元/基金单位
  权益登记日: 2001年10月9日
  除权基准日: 2001年 10月10日
  持有人配售缴款时间: 2001年10月11日至2001年10月17日
  发起人认购发起人份额缴款时间:2001年10月11日至2001年10月17日
  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预约认购及认购缴款时间:2001年10月16日至2001年10月22日
  发起人认购剩余部分缴款日:2001年10月23日
  扩募说明书签署日期: 2001年9月25日
  尚未办理基金份额确认的基金持有人,应尽快办理相关确认手续,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基金份额未能确认到帐的基金持有人,将不能获得本次扩募配售权,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本次扩募以现有基金总份额209,754,000份基金单位为基数,按10:13.599074的比例,向2001年10月9日(权益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基金持有人配售285,246,000份基金单位;基金发起人认购扩募后基金总份额的1%,即5,000,000份基金单位,其中,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各认购发起人份额1,000,000份基金单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发起人份额3,000,000份基金单位;基金持有人放弃配售部分将由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认购。如果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认购数量超过基金持有人放弃配售数量时,则按比例配售;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认购数量少于基金持有人放弃配售数量时,剩余部分由基金发起人认购。
  本基金存续期为1992年5月31日至2002年5月30日。本次扩募后,基金的存续期延长5年,至2007年5月30日。
  一、绪 言
  本扩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等有关法规和《通宝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编写。本次基金扩募经通宝证券投资基金2001年7月2日临时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25号文件批准。
  本基金发起人已认真审核本扩募说明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扩募说明书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扩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扩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释 义
  本扩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通宝证券投资基金
  《暂行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基金契约    指《通宝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本扩募说明书 指《通宝证券投资基金扩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起人      指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融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
  持有人      指权益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基金通宝持有人
  权益登记日   指配售认购权的登记日期
  扩募协调人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保险公司 指具有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
  机构投资者   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资格的机构投资者
  三、本次扩募有关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1号
  注册资本:5.39亿元
  法定代表人:武铁锁
  电话: 0311-6081028
  传真: 0311-6982188
  联系人: 王增茂
  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汉口路110号
  注册资本:10亿元
  法定代表人:顾青
  电话:021-33023358
  传真:021-63340200
  联系人: 王青云 朱勇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0号中海大厦6、7、8层
  注册资本: 1.2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孟立坤
  电话:0755-2550609,2550530
  传真:0755-2550383
  联系人: 李超 付浩
  (二)基金扩募协调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三层
  注册资本: 20.81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64661490
  传真:010—84868313
  联系人:杨宇翔 周钢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君合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号
  法定代表人:刘林飞
  电  话:010—85191300
  传  真:010—85191350
  经办律师: 肖微 赵燕士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6号北海万泰大厦802—807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10—65545577
  经办注册会计师:葛明 金馨
  四、本次扩募背景
  (一) 基金扩募批准
  基金本次扩募已经通宝证券投资基金2001年7月2日临时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25号文件批准。
  (二) 基金扩募原因
  1、基金扩募后,有利于管理人和托管人发挥规模效益,通过应用更先进的管理技术和设备,提高基金的赢利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
  2、本基金为积极成长型基金,所追求的投资目标是在尽可能地分散和规避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和收益的高速稳定增长。本基金管理人相信基金规模的扩大有利于建立有效的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有利于上述投资目标的实现。
  五、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基金扩募出具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基金扩募符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扩募方案
  (一)扩募数量:
  基金通宝将由现有的209,754,000份基金单位扩募至5亿份基金单位,扩募总份额为290,246,000份基金单位。基金发起人认购扩募后基金总份额的1%,即5,000,000份基金单位,其中,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各认购发起人份额1,000,000份基金单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发起人份额3,000,000份基金单位;余下部分按10:13.599074的比例,向2001年10月9日(权益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基金持有人配售;基金持有人放弃配售部分将由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认购;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认购后的剩余部分,由基金发起人认购。
  (二)扩募价格:
  本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向持有人配售价格:每份基金单位1.01元(其中0.01元为扩募发行费用)。
  发起人认购价格:为权益登记日(全面摊薄)的基金单位净值加0.01元扩募费用与1.01元取高者
  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基金发起人认购基金持有人放弃配售部分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01元。
  (三)扩募方式:
  发起人认购扩募后总份额的1%,即500万份基金单位;
  以现有基金总份额209,754,000份基金单位为基数,按10:13.599074的比例,向权益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基金持有人配售285,246,000份基金单位;
  持有人放弃配售部分将由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认购。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认购后仍有余额时,由发起人认购。
  (四)本次扩募前后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次扩募后,基金通宝总规模将达到5亿份基金单位,扩募前后基金份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份基金单位)
  项  目     扩募前     认购、申购增加    扩募后    比例%
  发起人        0        5,000,000     5,000,000    1
  社会公众   209,754,000  285,246,000   495,000,000    99
  总份额     209,754,000  290,246,000   500,000,000   100
  (五)本次扩募配售、认购时间安排
  时 间                         事 项
  2001年10月9日               权益登记日
  2001年10月10日              除权基准日
  2001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  基金持有人、发起人认购缴款期
  2001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  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认购缴款期
  2001年10月23日             发起人认购余额日
  七、本次扩募的认购方法
  (一) 认购缴款起止日期
  持有人认购缴款期:2001年10月11日至2001年10月17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售认购权
  发起人认购缴款期:2001年10月11日至2001年10月17日
  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预约认购及认购缴款期: 2001年10月16日至2001年10月22日
  发起人认购剩余部分日期:2001年10月23日
  (二) 缴款地点
  持有人缴款地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全国各通宝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证券商营业网点
  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缴款地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缴款地点:中国建设银行
  (三)缴款办法
  1、持有人认购配售部分时,填写"通宝配售”买入单,代码为"8738”,每份基金单位配售价格为1.01元,配售数量限额为权益登记日收市后持有的基金单位数乘以1.3599074后取整数部分。若基金持有人在10月10日至10月17日办理过转托管的持有人,仍在原托管券商处办理配售手续。
  2、发起人认购数量为500万份基金单位。认购款直接划至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银行帐户。
  3、参与基金余额认购的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将认购基金款划至扩募协调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有关认购缴款办法详见《通宝证券投资基金扩募配售办法公告》。
  八、基金扩募部分的交易
  基金本次扩募部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总规模的0.5%,其余部分在基金扩募部分上市二个月后上市流通。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除发起人或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有某一基金份额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3%。在本次扩募权益登记日持有本基金份额超过3%的投资者可参与配售,但自上市之日起不得在二级市场上增持,并在基金上市后六个月内调整到规定比例。
  九、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积极成长型基金,所追求的投资目标是在尽可能地分散和规避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和收益的高速稳定增长。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三)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内国际宏观经济环境是进行投资决策的基础;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3)证券市场的发展水平和走势及基金业的发展状况是进行投资决策的保证;
  (4)上市公司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创新能力及对公司综合价值评估是投资决策的关键因素。
  2、决策程序
  (1)证券分析人员提出研究报告
  在各咨询机构提供的研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来源的基础上,选定重点关注的股票范围;由基金内部研究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选出有投资价值的股票向基金经理做出投资建议;根据基金经理提出的要求对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并提出投资建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并决定基金的整体投资计划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认真分析证券分析人员的研究报告后,决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原则、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确定基金的总体仓位控制、投资组合比例,审定重要投资项目。
  (3)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基金整体投资计划,结合证券分析人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4)基金经理下达具体交易指令
  基金经理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后,向集中交易室下达具体的交易指令。
  (5)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四)基金经理
  本基金由郝继伦先生担任基金经理,负责基金的日常投资运作。
  郝继伦先生,29岁,博士。具有四年证券从业经验。1996年至1999年任职于陕西德威投资咨询公司,首批取得证券投资咨询资格。1999年1月至2000年6月任职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普惠基金经理助理。2000年6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证券研究、基金投资管理等工作。
  (五)投资组合
  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六)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尽可能地分散和规避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和收益的高速稳定增长。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3、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4、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5、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7、运用基金资产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8、利用基金资产配合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所管理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的证券投资业务;
  9、故意维持或抬高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所管理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所承销股票的价格;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3、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根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代表基金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十、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存在的风险主要有: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贷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的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业内竞争、市场前景、管理能力、财务状况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
  5、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收益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使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十一、基金资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及其它投资所形成的价值的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价值。
  (三)基金资产的帐户
  本基金资产以通宝证券投资基金专户的名义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帐户及证券帐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帐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帐户相独立。
  (四)基金资产的处分
  本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暂行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 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
  (二) 估值日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方法
  1、上市证券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市场平均价计算,该日无交易的,以该日前最近一交易日平均价计算;
  2、未上市的股票(指申购的新股)以其购入成本价计算;
  3、未上市债券及银行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为止的应计利息额计算;
  4、派发的股息红利、债券利息以至估值日为止的实际获得额计算;
  5、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或不宜以上述规定确定资产价值时,基金管理人依照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6、上述规定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而发生调整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四)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
  (五)估值程序
  基金的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或其他加密电子通讯方式)报告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帐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因故暂停营业时;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上市年费;
  4、基金交易佣金;
  5、基金证管费、印花税;
  6、基金登记过户费;
  7、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8、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9、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
  10、自动扣款的银行手续费、服务费;
  11、基金持有人名册服务月费;
  12、基金分红手续费;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基金管理人的报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金管理费,另一部分是业绩报酬,具体计提方法如下:
  1)基金的管理费;
  该项费用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本基金成立三个月后,若本基金持有现金超过资产净值的20%,则超出部分不计提基金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现金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管理人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根据基金全年的经营业绩情况而定,在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的情况下每年计提一次,直接用于奖励基金管理人员:
  a、基金年平均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b、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超过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0%以上;
  c、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超过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
  d、基金收益分配后其每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在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基金业绩报酬的计算方法为:
  业绩报酬=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Min[M,N]×5%,
  其中:
  M=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1.2×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如果年内利率发生变动,则按时间段进行加权平均调整)
  N=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
  Min[M,N]为M、N中较小者
  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当期可分配净收益/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期末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
  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上年度末基金资产净值-上年度已分配收益
  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期间深证综指年涨跌值×深市平均总市值+期间上证综指年涨跌值×沪市平均总市值)/(深市平均总市值+沪市平均总市值)]×80%+同期国债收益率×20%
  深市平均总市值=(期末深市总市值+期初深市总市值)/2
  沪市平均总市值=(期末沪市总市值+期初沪市总市值)/2
  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于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若可以提取基金业绩报酬,则由基金托管人于次个基金会计年度前2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3、上述(一)所列基金费用中,除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及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外的其它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4、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调低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及基金托管费,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5、上述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而发生调整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及基金持有人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十四、基金收益和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的股息及红利、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形式,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实施;
  3、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6、上述规定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而发生调整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经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
  3、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4、基金独立建帐,独立核算。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6、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7、上述规定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而发生调整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形式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本基金契约及其它有关规定。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时间
  1、定期报告
  1)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投资组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并公告,同时一式五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
  3)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并公告,同时一式五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
  4)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公布一次, 应披露基金投资组合分类比例及基金投资按市值计算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公告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编制完投资组合公告,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予以公告,同时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
  5)基金资产净值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次公告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同时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计划分配收益确定后,基金资产净值应扣除此部分;在基金收益未经审计之前同时公告未扣除与拟扣除计划分配收益的两项基金资产净值,收益经审计后仅公告已扣除计划分配收益的基金资产净值。
  6)除特殊情况外,年度报告以外的定期报告毋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基金的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于第一时间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并编制临时报告书,经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核准后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下列情况: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基金托管部的总经理变动;
  4)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一年内变更超过50%;
  5)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6)基金经理变更;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受到重大处罚;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基金提前终止;
  10)基金的扩募、续期或转型;
  11)其他重大事项。
  (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和投资组合公告等公告文本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亦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七、基金持有人
  (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持有人的权利
  1) 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 取得基金收益;
  3) 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 转让基金单位;
  5) 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 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单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基金契约;
  2) 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持有人大会
  1、召开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1) 修改基金契约;
  2) 提前终止基金;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更换基金管理人;
   5) 延长基金期限;
  6) 变更基金类型;
  7) 基金扩募
  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召集方式
  1) 在正常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 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本基金发起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3、通知
  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前10 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基金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2) 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 权利登记日;
  4) 投票代理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4、出席方式
  1) 现场开会:由基金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
  2) 书面开会:如采取书面开会形式,召集人将事先报请中国证监会同意。书面开会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关系基金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契约、提前终止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延长基金期限、变更基金类型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 议事程序: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在书面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 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的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6、表决
  1) 基金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单位有一票表决权;
  2)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持有半数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通过;
   3)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7、公告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八、基金发起人
  (一)基金发起人:
  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武铁锁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1号
  邮政编码: 050011
   营业批准号:1300001000394 1/1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39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上海爱建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青
  注册地址:上海市汉口路110号
  邮政编码: 200002 
   营业批准号:3100001006150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一九八六年八月一日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孟立坤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0号中海大厦6、7、8层
  邮政编码:518026 
   营业执照编号:4403011066022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25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1年5月22日
  信息披露负责人:吴冶平
  电话:0755-2550857
  (二)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 按基金发起人协议的约定认购基金单位;
  2) 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
  3) 取得基金收益;
  4) 依法转让基金单位;
  5) 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6) 参与基金清算,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7) 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权利。
  2、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 公告扩募说明书;
  2) 首次扩募后,在存续期间持有符合规定比例的基金单位;
  3) 遵守基金契约;
  4)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时的有限责任;
  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九、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3、法定代表人:孟立坤
  4、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0号中海大厦6,7,8层
  6、设立概况:由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8号文批准成立。
  7、主要人员情况:
  董事长孟立坤先生,1962年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1995年至今,就职于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北京营业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级)。
  董事刘承运先生,1947年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程度,高级经济师,1996年7月至今任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
  董事沈国兴先生,1964年生,硕士研究生,现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历任四通集团总裁金融办公室主任、四通集团财务公司总经理、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董事;1996年至今,任四通集团公司副总裁、执行副总裁,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董事庹启斌先生,1965年生,博士研究生,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资产委托管理总部总监。历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万航渡路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理、君安证券有限公司香港公司研究策划部经理、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经纪管理部总经理、债券部总经理、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00年至今,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资产委托管理总部总监。
  董事李晓良先生,1966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在读,现任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历任湖南省湘银实验银行理事兼总会计师、珊瑚办事处副行长、长沙市商业银行湘银支行行长兼党支部书记,2000年11月至今,任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独立董事孙潭镇先生,1960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管理研究室主任、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独立董事林义相先生,1964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信息部副主任、证券交易监控系统负责人,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华夏证券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97年以来,任瀚蓝投资顾问公司(中英合资)董事长,1999年7月任深圳市创新科技投资公司筹备总顾问,现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曹凤歧先生,1945年生,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企业管理案例研究中心主任、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投资基金法立法工作组副组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金融学会副会长。
  独立董事强力(曾用名强亚利)先生,1961年生,现任西北政法学院教授、法学二系(经济法系)副主任、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金融证券法研究中心主任。
  监事李文方先生,1968年生,大学本科。1993年5月至今就职于河北省证券公司,历任公司驻上交所交易员、交易部副总经理、总裁助理等职。
  监事程燕春先生,1966年生,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具有12年金融从业经验。长期在中国建设银行工作,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市城东支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监察室案件检查处正科级监察员、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市场处负责人、监管处负责人、信息披露负责人。
  董事、总经理冯立新先生,1963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在读博士生。曾就职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历任中农信公司基金部淄博基金董事会秘书、资金处负责人;1993年至2000年10月任职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历任信息部副经理、市场监察部经理、市场监察副总监、上市部总监。
  董事、副总经理吕秋梅女士,1963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历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张涵先生,1964年生,大学本科,具有10年证券投资经验。历任深圳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上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基金部负责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管理部总监、基金普惠基金经理。
  督察员吴冶平先生,1962年生,硕士,经济师,具有9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中国银行深圳国际信托咨询公司证券发行部工作,历任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部门经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研究部总监、基金普惠基金经理助理。
  8、部门设置及人员情况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设立以下业务部门:监察稽核部、市场拓展部、研究策划部、基金管理部、基金交易部、基金清算部、信息技术部和综合管理部;此外,还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有员工38人,其中82%以上具有三年以上证券业或五年以上金融业从业经历,71%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9、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建立健全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基金管理公司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保护基金投资者的重要措施。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制定了一整套覆盖全部业务范围的管理制度,所有业务活动均按制度执行。
  (1)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是公司对各项业务活动所作的相互约束、相互制衡的机制安排和制度规定。风险控制体现于公司的各个部门、各项业务和各个业务环节的制度规定和执行之中。
  公司风险控制的原则是:首要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制约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和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和各业务部门分级管理、分层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风险与内部控制管理的组织、决策和协调,是公司负责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督察员和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日常执行情况,并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监察稽核工作是风险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保证措施;各业务部门是公司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通过加强对具体业务的风险控制,将公司或基金承受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公司根据各项具体业务特点制定了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和规定,主要包括:员工道德风险及其控制、投资管理风险及其控制、技术系统风险及其控制、人力资源风险及其控制等。还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等信息资料保全办法。
  (2)督察员制度
  公司设督察员一人,全权负责监察、稽核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工作。
  为保证督察员的工作独立性,督察员由董事长提名,提交董事会通过,且督察员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督察员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督察员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对公司的各项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守法规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应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个部门,以独立、客观和公正为原则,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公司各部门在业务活动中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对规章制度的完善性进行检查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从而对控制基金运作风险起到保障作用。
  (4)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财务与公司财务在管理内容、办法、岗位设置与人员安排上进行严格的区分。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有效地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益,增加公司的资金积累,妥善处理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公司和公司股东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提高基金运作和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基金资产和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5)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制度是为建立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正当权利,促进公司的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收录用,劳动合同,职位设置与职务任免,岗位聘任制度,人事考核,考勤制度,薪资福利,教育与培训,奖惩,辞职与辞退,退休和档案管理等。
  (二)基金管理公司章程摘要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经营方式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严格自律,竭诚为基金投资人服务,从而使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基金管理业务;
  (二)发起设立基金。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均以现金出资,各股东的出资额及其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如下:
  1、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0%;
  2、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0%;
  3、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0%;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0%;
  5、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0%。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及本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十二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法》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不是公司股东单位的任职人员;
  (三)不是公司当前或以前(三年以内)的任职人员;
  (四)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督察员、基金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没有利益关系;
  (五)不在与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
  (六)具有5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财务方面的工作经验,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
  (七)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规范和实践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三条 公司董事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直接或间接买卖股票;
  (二)兼任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十九条 公司设两名监事,监事向股东会负责。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在其成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第七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两名,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除公司董事长外)可以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八十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行政及财务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拟定公司职工薪酬制度和福利保障方案;
  (七)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八)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决定聘用或辞退工作人员;
  (九)按照国家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组织对职工的考核、评议,并决定薪酬奖惩、升降级等;
  (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处理重要业务;
  (十一)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二条 公司设督察员一人,全权负责监察、稽核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工作。督察员由董事长提名,提交董事会通过。督察员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督察员对董事会负责。督察员可列席公司的任何会议。
  第九十九条 公司不得与任何人订立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交于该人负责的合同或协议。
  (三)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
  (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为:
  (1)提名
  基金托管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2)决议
  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经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3)批准
  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后,新任基金管理人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方可退任;
  (4)公告
  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基金管理人办理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资产总值。
  (四)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基金管理人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不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基金管理人在管理运作基金资产时,不从事以下行为:
  1、 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
  2、 以基金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 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业务;
  4、 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5、 从事证券信贷业务;
  6、 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7、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8、 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9、 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0、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受处罚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六)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运用基金资产;
  (2)依本基金契约规定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 监督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契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5)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6)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及基金单位每份资产净值;
  (7)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9)按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0)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1)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12)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3)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5)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6)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1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3、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依照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八)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安全有效地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为投资者谋求最大的投资收益。
  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管理人全体员工均已与公司签定了上岗承诺书,保证不从事任何法律法规及公司禁止的活动。基金经理已作出自律承诺(“基金经理的自律承诺书”见备查文件)。公司任何人员,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不得直接或间接进行股票交易;不得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不得泄露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如发现上述行为,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广大投资者如发现本公司员工发生上述行为,请向本公司监察稽核部联系,联系电话:0755-2550507
  二十、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法定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成立时间:1954年9月9日
  注册资本:851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雪冰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电话:010-67597646
  联系人:黄秀莲
  2、发展概况:中国建设银行是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从事我国法律允许商业银行开办的一切金融业务。建设银行始终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以支持经济增长和防范金融风险为重点,强化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和意识,加强管理,规范经营,努力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1994年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之后,全行综合性经营能力、竞争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盈利能力大大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3、财务状况:截至2000年末,中国建设银行总资产已达25259亿元,一般性存款余额为19933亿元,贷款余额13796亿元,1999年和2000年分别实现利润74亿元和83亿元。
  4、基金托管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于1998年获准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并设立了基金托管部,主要业务部门包括基金市场处、基金清算处、基金核算处、监督稽核处和综合处,在北京、上海和深圳设有基金托管分部。总部员工现有24人。
  5、主要人员情况:
  王雪冰先生,49岁,中国建设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历任中国银行美国地区总经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董事、光大银行副董事长、中国银行党组书记、董事长、行长。
  陈佐夫先生,46岁,总行基金托管部主管行领导。1997年进入中国建设银行,此前在高等院校及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多年。
  江先周先生,40岁,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1986年进入中国建设银行,历任办公室副主任、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
  6、业务发展情况:截止2001年7月10日,中国建设银行托管的已上市基金共有7只,分别是兴华证券投资基金、泰和证券投资基金、兴和证券投资基金、金鑫证券投资基金、金盛证券投资基金、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和汉博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保证基金投资活动的公正与合法;
  2) 获得基金托管费;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和托管人的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帐户,独立核算,分帐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的名册登记、帐户设置、资金调拨、帐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帐户、银行帐户等基金资产帐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9) 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10) 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
  11) 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记录等15年以上;
  12) 按规定制作相关帐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3)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14) 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5) 面临被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6) 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7) 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十一、基金的扩募、续期或转型
  (一)基金的扩募或续期
  本基金的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如果继续进行扩募或续期,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本基金年收益率高于全国证券投资基金平均年收益率;
  2、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基金持有人大会和基金托管人同意扩募或续期;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具备上述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的扩募或在基金存续期满时申请基金的续期,该申请由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
  (二)基金的转型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提议,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基金可以由封闭式转为开放式。
  基金的转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必须具备管理(托管)开放式基金所必须的人才、技术、设施等必要条件;
  2、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基金持有人大会同意基金的转型;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基金在具备上述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存续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的转型,该申请由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
  二十二、基金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将终止:
  (一)封闭期满,未被批准续期的;
  (二)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十三、基金清算
  (一)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编制基金清算报告,并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清算程序
  1、接管基金资产,任何人不得处理和处置;
  2、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核查,确定基金资产;
  3、对基金资产进行估价;
  4、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
  5、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7、进行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四)基金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比例进行分配。
  (五)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六)清算帐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帐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四、基金财务状况
  (一)资产负债状况(截止2001年9月25日,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存款:46605329.59
  股票投资:55037054.11
  债券投资:102940477.02
  资产估值增值: 股票 5316021.82
             债券5271947.58
  其它应收帐款:46478.46
  基金资产总值: 204585264.94
  应付管理人报酬:122715.15
  应付托管费:34315.81
  其它应付款:1930693.95
  负债合计:2087724.91
  实收基金:209754000.00
  本期净收益: -7259750.79
  未分配收益:47365.06
  未实现投资收益:-44074.24
  持有人权益合计:202497540.03
  基金资产净值: 202497540.03
  每份基金单位资产净值:0.9654
  (二)重要财务事项
  1、净收益主要是证券买卖差价收入和银行利息收入。
  2、未实现投资收益是指基金资产的估值增值,上市证券以计算日市场平均价为准;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的交易日平均价为准;未上市的股票以发行价计算;未上市的债券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止应计利息计算。
  (三)资产净值计算方法:
  资产净值=实收基金+净收益+未实现投资收益
  二十五、扩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扩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二十六、备查文件
  (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0〗22号文《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下属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
  (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25号文《关于同意通乾证券投资基金设立及通宝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并续期的批复》
  (三) 原苏建基金、建皖基金和昌久基金2000年8月10日临时持有人大会决议
  (四) 通宝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五) 通宝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六) 基金扩募法律意见书
  (七) 基金发起人的营业执照
  (八)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九)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十)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管及投资人员自律承诺书(基金经理)
  (十一)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文件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1年9月27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扩募
公告来源 --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