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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C(00186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648781
基金代码 001863
公告日期 2016-12-12
编号 1
标题 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6年第2号)
信息全文


 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8月18日证监许可【2015】1961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2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封闭期无法赎回和开放期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即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个别债券的流动性可能较差,从而使得基金在进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对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并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等级较一般债券较低,存在着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此外,当发行人信用评级降低时,基金所投资的债券可能面临价格下跌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16年11月1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37、39、40层

 法定代表人:陈光明

 设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518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13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廉迪

 股东情况: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前身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总部,2010年7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18号)批准,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亿元,在原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的基础上正式成立,是国内首家获批设立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陈光明先生,董事长,1974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东方证券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总部业务董事;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东方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代行)。

 潘鑫军先生,董事,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长宁区办事处愚园路分理处出纳、副组长;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长宁区办事处愚园路分理处党支部书记;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整党办公室联络员,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组织处副主任科员;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长宁支行工会主席、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党委书记兼国际机场支行党支部书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长兼总裁;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金文忠先生,董事,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研究员、上海万国证券办公室主任助理、发行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研究所副所长、总裁助理兼总裁办公室副主任;野村证券企业现代化委员会项目室副主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杭州东方银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杜卫华先生,董事,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营运管理总部总经理,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职工监事。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工会主席、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经理、纪委委员,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任莉女士,董事、总经理、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1968年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美国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拥有十多年海内外市场营销经验,曾任东方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2、基金管理人监事

 陈波先生,监事,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东方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办副主任、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经营管理层人员

 任莉女士,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饶刚先生,副总经理,1973年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兴业证券职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荣获中证报2010年金牛特别基金经理奖(唯一固定收益获奖者)、2012年度上海市金融行业领军人才,在固定收益投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周代希先生,副总经理,1980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经理、金融创新实验室高级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品工作小组执行经理,兼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荣获“证券期货监管系统金融服务能手”称号等,在资产证券化等结构融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卢强先生,副总经理,1973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冶金部安全环保研究院五室项目经理,华夏证券武汉分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客服总监、综合行政部行政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部销售总监,海通证券客户资产管理部市场总监,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渠道发展部总监兼机构业务部总监、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

 陈光明先生,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代行)(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5、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督察长)

 唐涵颖女士,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兼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曾任上海华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理,上海宏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税务部主管,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金融部经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筹备组副组长、督察长,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兼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监。

 6、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家春先生,生于1976年,香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1999年起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历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基金事业部投资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总部投资主管,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研究员、投资管理部副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副总监。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2016年10月起任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纪文静女士,生于1982年,江苏大学国际贸易学硕士研究生,自2007年起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历任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交易员,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交易部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监。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2015年7月起任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0月起任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1月起任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起任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起任东方红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起任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起任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基金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主任委员饶刚先生,委员林鹏先生,委员李家春先生,委员纪文静女士,委员周云先生。

 列席人员: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兼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监唐涵颖女士。

 8、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止2016年6月30日,本集团总资产5.5373万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3.91%,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3.90%。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6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四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6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产品营销力度,截止9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62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规模456.94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36.29亿元,同比增长30.06%,托管资产余额9.42万亿元,同比增长59.41%。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2012中国金融品牌「金象奖」“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该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年7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年12月加入本行,历任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213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9.42万亿元人民币。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7层

 法定代表人:陈光明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胡月茹

 客服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吴斌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电话:010-63636179

 传真:010-63639709

 联系人:沙牧楠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联系人:张莉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汤征程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天华信息科技园南区3C座7楼(天天基金)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胡阅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露平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邮政编码:1000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1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20211842

 传真:(021) 68596916

 联系人:黄琳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85130554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许梦园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11楼

 法人代表: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唐成

 电话:021-63392558

 传真:021-63391166

 联系人:唐成

 四、基金的名称

 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债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投研能力,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的大类资产进行动态配置。综合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配置等策略对个券进行精选,力争在严格控制基金风险的基础上,获取长期稳定超额收益。另外,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选择估值合理、具有持续竞争优势和较大成长空间的个股进行投资,强化基金的获利能力,提高预期收益水平,以期达到收益增强的效果。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地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微观市场主体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把握,采用定量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市场基本利率、债券类产品收益率、货币类产品收益率等大类产品收益率水平变化进行评估,确定最佳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和现金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1)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①久期控制: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的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②期限结构配置:在确定组合久期后,基金管理人将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通过采用子弹策略、杠铃策略、梯子策略等,在长期、中期与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③市场比较:不同债券子市场的运行规律不同,本基金在充分研究不同债券子市场风险-收益特征、流动性特性的基础上构建调整组合(包括跨市场套利操作),以提高投资收益。

 ④相对价值判断:本基金将在相近的债券品种之间选取价值相对低估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⑤信用风险评估:本基金将根据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与现金流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定与估测,以此作为品种选择的基本依据。

 (2)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可转债投资策略包括传统可转换债券,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的投资策略。本基金参与可转换债券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一级市场申购,另一种是二级市场参与。一级市场申购,主要考虑发行条款较好、申购收益较高、公司基本面优秀的可转债;二级市场参与可运用多种可转债投资策略,本基金将运用企业基本面分析和理论价值分析策略,精选个券,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收益。同时,本基金也可以采用相对价值分析策略,即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债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换债券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另外,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可转债的套利机会和条款博弈机会。

 (3)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具有流动性较差、信用风险较高、资产规模较小等特点,本基金主要采取审慎投资的态度,深入分析发债主体的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从而评估信用债的风险程度,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选择发行主体资质状况优良,估值合理且流通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

 (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国债期货的投资以套期保值,回避市场风险为主要目的。结合国债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的收益性、流动性等情况,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获取超额收益。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结合信用管理和流动性管理,重点考察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池现金流变化、信用风险情况、市场流动性等,采用量化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价值进行评估,精选违约或逾期风险可控、收益率较高的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人谋求较高的投资组合回报率。

 (6)债券回购杠杆策略

 本基金将在市场资金面和债券市场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个券分析和组合风险管理结果,积极参与债券回购交易,放大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追求固定收益类资产的超额收益。

 (7)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投资策略主要从分析证券行业整体情况、证券公司基本面情况入手,包括整个证券行业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具体证券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情况,从而分析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及合理的利差水平,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独立、客观的价值评估。

 3、权益类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遵循“自下而上”的投资理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及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等因素,考察行业运行周期、发展空间等,重点关注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行业。

 (2)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选择估值合理、具有持续竞争优势和较大成长空间的个股进行投资。

 定性分析主要基于投研团队对公司的案头研究和实地调研,包括所属细分行业情况、市场供求、商业模式、核心技术等内容,深入分析公司的治理结构、经营管理、竞争优势,综合考虑公司的估值水平和未来盈利空间。

 定量分析主要根据相关财务指标,如营业利润率、净利率、每股收益(EPS)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等,分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等,并综合利用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折现现金流法(DCF)对公司进行合理估值。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以对应的标的证券的基本面为基础,结合权证定价模型、隐含波动率、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合理估值,谨慎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较稳定的当期收益。本基金权证投资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加强基金风险控制。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以下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至2016年9月30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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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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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对国债期货的投资以套期保值,回避市场风险为主要目的。结合国债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的收益性、流动性等情况,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等操作,获取超额收益。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持有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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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以下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6年9月30日。

 1、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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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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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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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

 (2)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2日生效,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足一年。

 (3)本基金建仓期6个月,即从2015年11月2日起至2016年5月1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的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C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1)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2)C类份额的申购费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A类份额赎回时,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365日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C类份额赎回时, 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调整管理费、托管费或销售服务费,需于调整实施前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3、“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概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等进行了更新。

 4、“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信息等进行了更新。

 5、“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更新了申购与赎回的场所、申购和赎回数额限定部分的文字表述。

 6、“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

 7、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内容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

 8、更新了“二十二、其它应披露事项”,内容为报告期内应披露的本基金其他相关事项。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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