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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磐稳增利债券A(34000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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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63446 | ||||||||
基金代码 | 340009 | ||||||||
公告日期 | 2009-06-26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 1、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385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募集期限:本基金自2009年7月1日起至2009年7月20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电子直销和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三、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 38824536)或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58368919)咨询购买事宜。 6、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10、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直销中心或电子直销)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人(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11、本公告仅对“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09年6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交通银行网站(www. bankcomm.com)、兴业证券网站(www.xyzq.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和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债券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不含可分离债债券部分的可转债投资不超过债券类证券投资比例的5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其中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预计长期平均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混合型以及可转债证券投资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如投资者对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有信心,也可以本着审慎原则选择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产品,亦可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后进行投资。投资决策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5、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基金代码:340009) 2、基金类别:债券型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发售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7、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排名不分先后) 直销机构: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等。 代销券商: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长江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山西证券、东方证券、德邦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海证券、国元证券、光大证券、申银万国、湘财证券、联合证券、渤海证券、瑞银证券等。 其他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三、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8、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09年7月1日起至2009年7月20日期间,面向社会公开发售。 基金募集期满,如果本基金的,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募集份数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及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单笔计算认购费。 (2)认购费率 二、基金份额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不设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上限,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4、具体规则请参照基金各销售网点的规定。 三、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成立日期: 2003年9月30日 电话: (021)58368998 传真: (021)58368858 联系人:郭贤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成立日期: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489.94亿元人民币 托管部门联系人:张咏东 电话:(021)68888917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58368919 传真:(021)58368869、58368915 联系人:汤凡、何佳怡 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份额发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建议及投诉等。 ● 电子直销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目前仅开通兴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储蓄卡) 交易网站:https://trade.xyfunds.com.cn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代销机构: ● 代销银行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comm.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元洪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http://www.cib.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站:http://www.ccb.com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传真: (010)66107914 联系人: 田耕 公司网站:http://www.icbc.com.cn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http://www.boc.cn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全国) 公司网站:http://www.abchina.com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万丽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6415194 公司网站:http://www.psbc.com 9)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李伟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客服电话:95595 (全国) 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 1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41405 传真:(010)65541281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全国) 公司网站:http://www.cmbc.com.cn1 1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传真:(021)63586215 公司网站:http://www.nbcb.com.cn 1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公司网站:http://www.bankofshanghai.com ● 代销券商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 杨盛芳 电话:(021)68419393-1259 传真:(021)68419867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123 公司网站: http:// www.xyzq.com.cn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 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电话:(021)38676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cn 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 权唐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4)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950、248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68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027)85808318 公司网站:http://www.95579.com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办公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 王志伟 联系人: 黄岚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61133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1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400-666-1618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公司网站:http://www.i618.com.cn 1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热线:(021)962506或40088-88506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1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电话:(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http://www.tebon.com.cn 1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联系人:张静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公司网站:http://www.bocichina.com.cn 14)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联 系 人:宋浩峥 联系电话:(0755)83713692 传 真:(0755)83716751 客服热线: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站:http://www.ghzq.com.cn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刘晨 传 真:(021)68815009 客服热线:4008888788 公司网站: http://www.ebscn.com 1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住所: 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联系人: 李蔡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全国9557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07965 公司网站:http://www.gyzq.com.cn 1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021)68634518-8631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1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http://www.sw2000.com.cn 19)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电话:(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站:http://www.lhzq.com 2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www.bhzq.com 2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谢亚凡、田文健 电话:(010)59226788 传真:(010)59226840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 其他代销机构 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莫晓丽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00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站: www.txsec.com 、 www.txj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成立日期: 2003年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 (021)58368998 传真: (021)58368858 联系人:郭贤珺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吴军娥 联系人:廖海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联系人:蒋燕华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认购费)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T+2个工作日(T日为申请日,下同)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手段查询或打印确认情况。 (一)兴业全球基金 A.兴业全球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09年7月1日起至2009年7月20日9:3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通过现场或传真方式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2)填妥并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如客户今后通过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必须开通传真交易); 3)本人身份证件 (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授权经办人,则还须提供: ①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4)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注:其中3)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申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投资者应保证提供的资料和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本直销中心受理投资者的业务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予以确认,最终确认结果以基金注册登记为准。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申请书》; 2)本人或本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授权委托人办理);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的原件及复印件。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直销专户1: 账户名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账号:216230100100028777 直销专户2: 账户名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城路支行 账号:31001520362052500752 直销专户3: 账户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37248 直销专户4: 账户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号:310066580018170108244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③ 投资者汇款金额不能低于认购申请的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不承担由于申请人银行信息(如账号)填写错误导致划款错误之责任。 兴业全球基金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直销专线:021-58368886、58368919 直销传真:021-58368869、58368915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在直销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3)投资者认购时,必须在提交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每日交易结束前(16:00)将认购资金汇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否则该次认购基金的申请无效;如2个工作日内资金到账,则以到账日为TA确认有效申请日。若投资者于7月17日或20日提交认购申请,则认购资金必须在2009年7月20日16:00前汇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即2009年7月20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5)若业务通过传真办理,需同时将原件寄至我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直销中心(200122) B.兴业全球基金网上直销(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直销业务) 1)客户登陆兴业全球基金首页(www..xyfunds..com.cn)。 (2)客户通过"网上交易“进入,选择"网上开户",根据提示进行网上开户,开户操作步骤可参阅兴业全球基金相关网页栏目的操作指引(http://www.xyfunds.com.cn/column.do?mode=searchtopic&channelid=10&categoryid=663)。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每个工作日15:00之后递交的申请将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成功提交后即可登录兴业全球基金网上交易进行认购申请。 注意事项: (1)目前兴业全球基金网上交易关联银行卡为兴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借记卡。 (2)具体交易细则可参阅兴业全球基金首页之“兴业e家”栏目,也可拨打兴业全球基金客服热线400-678-0099、021- 38824536咨询相关事宜。 (二)交通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 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交易即可); (2)认购/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申购)。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在柜台交易需提交以下材料(认购/申购基金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 注: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账户的,且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申购。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兴业证券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7月20日9:30~11:30,13: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资金帐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兴业证券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基金帐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兴业证券开立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 2)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兴业证券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兴业证券办理基金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兴业证券资金账户卡。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兴业证券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四)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y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当地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兴业证券、本公司直销中心等机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一)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7月20日9:3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可通过现场或传真方式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若客户今后通过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必须开通传真交易); 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5)营业执照副本、注册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5)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申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基本户、一般户均可),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投资者应保证提供的资料和填列的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 (2)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以及授权经办人签名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申请书》;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的原件及复印件。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1: 账户名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账号:216230100100028777 直销专户2: 账户名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城路支行 账号:31001520362052500752 直销专户3: 账户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37248 直销专户4: 账户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号:310066580018170108244 ●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投资者汇款金额不能低于认购申请的金额;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兴业全球基金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直销专线:021-58368886、58368919 直销传真:021-58368869、58368915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2)投资者认购时,必须在提交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每日交易结束前(16:00)将认购资金汇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否则该次认购基金的申请无效;如2个工作日内资金到账,则以到账日为TA确认申请日。若投资者于7月17日或20日提交认购申请,则认购资金必须在2009年7月20日16:00前汇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3)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即2009年 7月20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若业务通过传真办理,需同时将原件寄至我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直销中心(200122) (二)交通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 9:30至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申购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认购/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委托开户及密码预留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认购/申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兴业证券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7月20日9:30~11:30,13: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资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兴业证券申请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开立基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兴业证券开立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③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兴业证券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兴业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 兴业证券资金账户卡。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兴业证券的说明为准; 2)机构投资者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于T+2日(工作日)打印确认单据。 (四)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xyfunds.com.cn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六、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管理人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基金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人确认数据将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若因本基金未达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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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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