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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证500增强A(00207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575469
基金代码 002076
公告日期 2016-07-26
编号 1
标题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信息全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调整赎回费及修改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度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自2016年6月22日起,至2016年7月21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公证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99,999,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6月22日)基金总份额的99.74%,其中同意的份额为:199,999,000.00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100%,反对的份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份额为:199,999,000.00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6年7月22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7月2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调整赎回费及修改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度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与决议有关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赎回费、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度的安排
 1、将“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的“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修改为“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将“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四、估值程序”的“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修改为“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将“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五、估值错误的处理”中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修改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3、将“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由原来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将《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赎回费率及归入基金财产比例由原来的: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Y<7日 1.50% 100%
7日≤Y<30日 0.75% 100%
30日≤Y<1年 0.50% 75%
1年≤Y<2年 0.30% 25%
Y≥2年 0 —
 (注:Y:持有期限,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修改为: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Y<7日 1.50% 100%
7日≤Y<30日 0.75% 100%
30日≤Y<3个月 0.50% 75%
3个月≤Y<6个月 0.50% 50%
Y≥6个月 0 —
 (注:Y:持有期限,其中1个月为30日)”
 (二)调整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赎回费、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度的执行
 在通过《关于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调整赎回费及修改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度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执行《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赎回费率及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度。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即2016年7月22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赎回费率及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度。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将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备查文件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6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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