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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货币E(51197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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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558483 | ||||||||
基金代码 | 511970 | ||||||||
公告日期 | 2015-08-25 | ||||||||
编号 | 2 | ||||||||
标题 |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网上直销赎回转认购业务并开展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方便投资者通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直销")投资本公司发起募集并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8月25日起本公司对网上直销客户开通"赎回转认购"业务,并对使用此业务认购本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网上直销客户实行0认购费率优惠。 一、业务介绍 网上直销"赎回转认购"业务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提交货币基金赎回业务申请,并约定将赎回款全部用于认购本公司发起募集并管理的其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均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办理"赎回转认购"业务。 三、适用基金范围 网上直销"赎回转认购"业务的赎回基金,为本公司管理的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A(基金代码:000505),转认购的基金为本公司发起募集并管理的处于募集期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四、业务规则 1、申请发起时间 "赎回转认购"业务的赎回基金需具有可用份额才能发起该业务,投资者在工作日(以下简称"T日")发起的"赎回转认购"申请,本公司于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当日(T+1日)自动为投资者发起"转认购"申请。因此,请投资者于基金认购期结束前一工作日15点前发起此项业务。 2、交易费率 网上直销"赎回转认购"业务中,投资者需要支付"转认购基金"的认购费,具体费率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的相关公告。 3、撤单的处理 赎回转认购交易属于捆绑交易,其中赎回属于主交易,新发基金认购属于从交易。投资者可在提交"赎回转认购"申请的当个有效申请日(T日)15:00前撤销申请,成功撤销后,整个交易将统一取消。根据"赎回转认购"指令发起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单。 4、交易失败的处理 若赎回转认购基金失败(如赎回确认金额未达到认购最低限额或者募集期提前结束等情况),将直接按一般赎回进行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赎回款划至投资者账户。 若发生巨额赎回且比例确认时,认购申请将不予发起,赎回资金将在规定时间内划至投资者账户。 5、交易限额 投资人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不受限制,但赎回确认金额如未达到认购最低限额则可能导致交易失败。如投资人该笔赎回申请导致在网上直销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则按一次性全部转出处理。 单笔认购申请金额限制要求以相应的产品份额发售公告规定为准。 五、网上直销"赎回转认购"费率优惠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自2015年8月25日起,我公司对网上直销"赎回转认购"业务实行0认购费率优惠。优惠活动结束时间另行通知,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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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费率变动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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