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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C(00245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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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545602 | ||||||||
基金代码 | 002454 | ||||||||
公告日期 | 2016-06-08 | ||||||||
编号 | 1 | ||||||||
标题 | 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 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九泰久稳保本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45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4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和《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年6月8日 赎回起始日 2016年6月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6年6月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6年6月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6年6月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九泰久稳保本混合A 九泰久稳保本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453 00245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周期内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部分不在保证范围之内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本基金自2016 年6月8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本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直销平台7*24小时受理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申请,但投资者在基金开放日15:00 后提交的业务申请视同下一基金开放日提交的业务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首次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没有最低金额限制;本公司直销中心每个交易账户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的最低申购限额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存续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申购金额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申购金额分档设置。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 费用项 单笔金额(M,含申购费) 收费标准 A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 M 1.2% 100万元≤M 0.8% 300万元≤M 0.6%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变更为非保本的“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用不高于基金申购金额的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3.2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时,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4.1.2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等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 2.0% 365日≤Y 1.5% 730日≤Y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于18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180日以上(含)的投资者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投资者的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变更为非保本的“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2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具体优惠方式和详细优惠规则请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各销售机构保留对其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4.3.3 保本周期内及保本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后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变更为非保本基金,则变更后对所有基金份额的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5.1 转换费率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1.1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按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收取标准遵循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 5.1.2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305)、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892)、九泰久盛量化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897)、九泰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A级基金份额代码:001842、B级基金份额代码:001843)。 今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若开通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2.2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 = 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出基金申购费(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为0) 其中, 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若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 = 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若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 = 转入金额 – 补差费用 净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请详见各基金公开法律文件。 5.2.3 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也一般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基金转换的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和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3)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5)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6)本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招募说明书所示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换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7)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 其中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用),单笔最高金额以资金支付渠道银行卡单笔支付限额为准。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北街2号通港大厦812-818室 电话:010-83369933 传真:010-52601225 邮箱:service@jtamc.com 网址:www.jtamc.com 联系人:潘任会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http://trade.jtamc.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仅A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付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金牛理财网)、九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其中,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新兰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暂未开通转换业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新兰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上述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本公司将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3 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并扣款成功,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情况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各代销机构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各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6年3月14日《证券时报》上的《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tam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28-0606)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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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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