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中加心享混合C(00253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511607
基金代码 002533
公告日期 2016-03-29
编号 3
标题 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调整申购费率、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经征求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中
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进行调
整,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具体如下:
一、申购费率调整
原申购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费率标准
申购费
M<100 万 1.5%
100 万元≤M<200 万元 1.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6%
M ≥ 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调整后的申购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费率标准
申购费
M<100 万 0.8%
100 万元≤M<500 万元 0.6%
500 万≤ M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二、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自 2016 年 3 月 29 日起,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
基金投资人申购时可根据投资需求自主选择 A 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 A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费用结构如下所示:
(一)中加心享混合 A 类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002027,基金简称:
中加心享混合 A
中加心享混合 A 类份额含义: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赎回时收
取赎回费用的份额类别
1、申购费
费用种类 费率标准
申购费
M<100 万 0.8%
100 万元≤M<500 万元 0.6%
500 万≤ M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赎回费率调整
原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费率标准
赎回费
Y<7 日 1.5%
7 日≤ M<30 日 0.75%
30 日≤ Y<180 日 0.5%
Y≥ 180 日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
期不少于 30 日且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
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
持有期不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
(二)中加心享混合 C 类基金份额(新增的份额),基金代码:002533,基
金简称:中加心享混合 C
中加心享混合 C 类基金份额含义: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
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别
1、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1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2、赎回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
如下:
费用种类 费率标准
赎回费
Y<30 日 0.5%
Y≥ 30 日 0%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
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本基金 C 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
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
《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
的内容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
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附表,本基金管理人同时对基金合同摘要相应内
容进行了修订。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基金合同》 新《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增加销售服务费和基金份额类
别的释义
4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
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
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的费用
4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
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收
取方式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
金份额;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
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
增设新的份额类别。新的份额类
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
费、管理费、托管费,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基
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
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
务费的收取方式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申购时收取
申购费,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
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两类份
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
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
基金份额类别。两类份额之间不
能转换。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
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
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
增设新的份额类别。新的份额类
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
费、管理费、托管费,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基
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
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售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
财产。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
财产。本基金认购费用仅适用于
A 类基金份额。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
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
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
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
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
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
回费率。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
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本基金申购份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
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
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
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
回费率。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
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
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
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
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
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
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
新开放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
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
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
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
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
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
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义务 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人
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
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
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人
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
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
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
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
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报酬标准;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
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
务费收费标准;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管费及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
用;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管费、销售服务费及其他应由基
金承担的费用;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人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增加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
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
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
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
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
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
期顺延。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增加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
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
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
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
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
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
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
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
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此
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
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
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
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
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
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
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
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七)临时报告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
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
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
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
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

(七)临时报告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
网站:www.bobbns.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
盖章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
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调整费用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