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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货币A(00073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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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508858 | ||||||||
基金代码 | 000738 | ||||||||
公告日期 | 2016-03-26 | ||||||||
编号 | 1 | ||||||||
标题 | 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26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中信建投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073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8月5日 基金管理人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232,546,045.0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保持基金资产的低风险和高流动性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发展态势、金融监管政策、财政与货币政策、市场及其结构变化和短期的资金供需等因素的分析,形成对市场短期利率走势的判断。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将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收益率水平(不同剩余期限到期收益率、利息支付方式以及再投资便利性),结合各类资产的流动性特征(日均成交量、交易方式、市场流量)和风险特征(信用等级、波动性),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和期限匹配情况。 业绩比较基准 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周建萍 徐昊光 联系电话 010-59100288 010-85238982 电子邮箱 zhoujp@cfund108.com bjxhg@hx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08-108 95577 传真 010-59100298 010-85238680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cfund108.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5年 2014年8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60,348,772.90 9,918,961.24 - 本期利润 60,348,772.90 9,918,961.24 - 本期净值收益率 3.40% 1.52%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5年末 2014年末 2013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 -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232,546,045.01 624,704,263.32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1.0000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的利润分配按日结转基金份额。 3、持有人认购或交易本基金时,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4、本基金于2014年8月5日成立,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收益率① 份额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7224% 0.0089% 0.3403% 0.0000% 0.3821% 0.0089% 过去六个月 1.5349% 0.0083% 0.6805% 0.0000% 0.8544% 0.0083% 过去一年 3.4019% 0.0064% 1.3500% 0.0000% 2.0519% 0.006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4.9684% 0.0066% 1.9011% 0.0000% 3.0673% 0.0066%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5日生效。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已按再投资形式 转实收基金 直接通过应付 赎回款转出金额 应付利润 本年变动 年度利润 分配合计 备注 2015 60,135,717.47 191,529.66 21,525.77 60,348,772.90 2014 9,844,980.71 12.64 73,967.89 9,918,961.24 合计 69,980,698.18 191,542.30 95,493.66 70,267,734.14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9日在北京正式注册成立,主要经营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成立以来,依托强大的股东背景,经过2014年、2015年的基础建设及资源、业务、经验的积累,公司业务呈现发展趋势。员工数量增长较快,团队建设进入加速期。公司多渠道拓展维护客户,已与多家财务公司、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和上市公司开展了合作,在定向增发、新股申购、结构化债券投资等多个领域开展了业务,并与移动互联网公司、传媒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等合作,为客户提供余额、理财、类三方存管的相关服务。公司子公司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8日成立。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规模快速增长,各项业务较成立之初获得了快速发展。公司秉承“忠于信,健于投”的经营理念,追求以稳健的投资及良好收益,回馈客户的信任。公司投资业绩稳步上升,以良好的投资回报实现了投资人资产的保值增值。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索隽石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年8月5日 - 6 索隽石先生,北京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注:1、任职日期是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了《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公司通过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监察稽核、事后分析和信息披露来保证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经济增速仍处在长周期下台阶的过程中。通胀方面,CPI同比增速触底后有小幅回升,低油价的大背景下PPI同比跌幅程度仍然较深。 在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回落、地产投资增速下平台的背景下,经济增速呈现下台阶。工业品通缩、工业企业利润跌幅扩大也突出反应了中国经济现阶段面临的深层次问题。为应对经济结构的不合理、过剩产能行业的矛盾,中央在供给侧改革、创业创新等方面加大了政策的推进落实。资金利率的波动降低、权益市场的调整、固收理财业务的迅猛发展,引发了众多机构对债券市场的追捧。在央行利率走廊政策的呵护下,资金利率波动率有所下行,季节性扰动也较往年有所减少。 在保证流动性、资产安全的前提下,我们积极进行了同业存单的投资、通过合理安排协议存款、银行间逆回购、交易所逆回购等品种的交易,以求获取较好的投资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本报告期份额净值收益率为3.401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50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经济增长动力不足、利率走廊的实施、资金面波动的降低等因素仍然对债券市场有一定支撑。从长周期角度来看,在经济增速下台阶、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无风险利率仍有下行空间。但另外一方面,绝对收益率水平及信用利差处于历史较低水平、信用风险的暴露、原油等大宗商品的反弹、赤字的扩大及积极的财政政策、库存周期的回补等因素会在中短周期上引发收益率及利差的反弹。短端利率也将由央行利率走廊确定上下限,总体来看产出缺口和通胀水平的变化情况将大概率决定资金市场的走向。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结合法律法规和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公司内部制度;组织多项合规培训,加强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针对投资研究等重点业务,加大检查力度,促进公司业务合法合规、稳健经营;积极参与新产品、新业务的设计,提出合规建议,对基金的宣传推介、基金投资交易等方面积极开展各项合规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风险,规避违规行为的发生。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合规运作。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遵循下列报表附注所述的估值政策和估值原则对基金持有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估值。 为确保估值政策和估值原则的合理合法性,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和风险内控小组。公司总经理任估值委员会负责人,委员包括督察长、投资研究部、特定资产管理部、交易部、产品与金融工程部、稽控合规部、运营管理部的主要负责人及基金经理(若负责人认为必要,可适当增减委员会委员),主要负责投资品种估值政策的制定和公允价值的计算,并在定期报告中计算公允价值对基金资产净值及当期损益的影响。 在严格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下,公司制订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流程: 1.运营管理部基金会计每天按照相关政策对基金资产和负债进行估值并计算基金净值,公司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并依据其提供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及估值价格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固定收益品种进行估值(适用于非货币基金)或影子定价(适用于货币基金和理财类基金); 公司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了《债券估值数据服务协议》,并依据其提供的估值价格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交易所有关固定收益品种进行估值。 2.由投资研究部估值小组确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采用估值方法确定公允价值,若确定用估值方法计算公允价值,则在参考基金业协会的意见或第三方意见后确定估值方法; 3.由估值委员会计算该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并将计算结果提交公司管理层; 4.公司管理层审批后,该估值方法方可实施。 为了确保旗下基金持有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风险内控小组应定期对估值政策、程序及估值方法进行审核,并建立风险防控标准。在考虑投资策略的情况下,公司旗下的不同基金持有的同一证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关的方法应保持一致。除非产生需要更新估值政策或程序的情形,已确定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应当持续适用。 估值委员会应互相协助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应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修订建议由估值委员会提议,并提交公司管理层,待管理层审批后方可实施。公司旗下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应由估值委员会对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做出评价。 在采用估值政策和程序时,估值委员会应当审查并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部门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通过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托管行及其他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每日将当日收益结转为基金份额,当日收益参与下一日基金收益分配,并按日结转到投资者基金账户。本年度基金应分配利润为60,348,772.90元,已全部分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利润分配、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现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托管人认为,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16)审字第60952150_A02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引言段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15年度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基金管理人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意见段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汤 骏 王珊珊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中国北京 审计报告日期 2016年3月25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643,647,000.50 308,138,315.86 结算备付金 - 707,500.00 存出保证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210,253,288.62 200,369,010.45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210,253,288.62 200,369,010.4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22,801,059.73 110,120,805.18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4,953,681.94 5,809,026.64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344,382.00 10,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582,999,412.79 625,154,658.1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350,000,000.00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9,437.02 153,048.93 应付托管费 33,162.75 46,378.47 应付销售服务费 82,906.82 115,946.11 应付交易费用 23,367.53 11,053.41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95,493.66 73,967.89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09,000.00 50,000.00 负债合计 350,453,367.78 450,394.8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232,546,045.01 624,704,263.32 未分配利润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32,546,045.01 624,704,263.3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82,999,412.79 625,154,658.13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1,232,546,045.01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8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一、收入 74,857,525.58 11,947,750.01 1.利息收入 69,370,426.69 11,409,061.2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9,402,190.35 6,287,481.71 债券利息收入 19,926,554.91 2,935,499.69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0,041,681.43 2,186,079.85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5,487,098.89 538,688.76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5,487,098.89 538,688.7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4.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 减:二、费用 14,508,752.68 2,028,788.77 1.管理人报酬 6,514,307.97 890,721.48 2.托管费 1,974,032.62 269,915.68 3.销售服务费 4,935,081.68 674,788.88 4.交易费用 475.00 - 5.利息支出 649,655.41 41,962.73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649,655.41 41,962.73 6.其他费用 435,200.00 151,40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0,348,772.90 9,918,961.24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0,348,772.90 9,918,961.24 注:本基金于2014年8月5日成立,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624,704,263.32 - 624,704,263.32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60,348,772.90 60,348,772.9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607,841,781.69 - 607,841,781.69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8,312,422,943.20 - 18,312,422,943.20 2.基金赎回款 -17,704,581,161.51 - -17,704,581,161.51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60,348,772.90 -60,348,772.90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232,546,045.01 - 1,232,546,045.01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8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910,926,136.50 - 910,926,136.5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9,918,961.24 9,918,961.2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86,221,873.18 - -286,221,873.18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94,150,196.65 - 294,150,196.65 2.基金赎回款 -580,372,069.83 - -580,372,069.8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9,918,961.24 -9,918,961.24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624,704,263.32 - 624,704,263.32 注:本基金于2014年8月5日成立,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蒋月勤______ ______高翔______ ____陈莉君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65号《关于核准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的募集的批复》的注册,由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8月1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0952150_A12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5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910,893,971.32元,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32,165.18元,以上实收基金合计为人民币910,926,136.50元,折合910,926,136.5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2014年11月1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本基金管理人经与相关托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5年3月23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本公司旗下货币基金“影子定价”的依据。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报告相一致。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估计除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所述外,与上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可参见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自2015年3月2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进行估值。详情请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发布的《关于旗下基金调整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的公告》。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事项。 7.4.6 税项 7.4.6.1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2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的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江苏广传广播传媒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基金代销机构、与基金管理人同一控股股东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本基金于2014年8月5日成立,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4.8.1.2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本基金于2014年8月5日成立,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4.8.1.3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8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03,058,000.00 100.00% 468,400,000.00 100.00% 注:本基金于2014年8月5日成立,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本基金于2014年8月5日成立,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本基金于2014年8月5日成立,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8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6,514,307.97 890,721.48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430,678.18 230,623.22 注:1、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里列支的费用项目。其中本报告期应支付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客户维护费为101,654.52元;应支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客户维护费为111,899.52元。 3、本基金于2014年8月5日成立,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8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974,032.62 269,915.68 注:1、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本基金于2014年8月5日成立,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4.8.2.3 销售服务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68,811.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1,135.6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1,287.41 合计 4,581,234.20 获得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8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4,177.7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1,795.98 合计 565,973.76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于2014年8月5日成立,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份额。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业务部 566,041.04 0.0459% 304,532,768.79 48.7500%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0.00 2.4340% 50,010,191.98 8.0100%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持有上述基金份额的交易费用按市场公开的交易费率计算并支付。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8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3,647,000.50 338,081.25 1,138,315.86 36,349.36 注:本基金于2014年8月5日成立,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本基金于2014年8月5日成立,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购入了200,000张托管人发行的同业存单15华夏CD075,总金额人民币20,000,000.00元,期末账面余额为人民币19,849,684.43元(2014年度:无)。 7.4.9 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付管理人报酬等,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10,253,288.62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及第三层次的余额(2014年12月31日:第二层次人民币200,369,010.45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及第三层次的余额)。 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政策为以报告期初作为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本基金本报告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之间无重大转换(2014年8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无)。 本基金本报告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未发生转入或转出第三层次公允价值的情况(2014年8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无)。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210,253,288.62 13.28 其中:债券 210,253,288.62 13.28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22,801,059.73 45.6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03,800,476.23 19.19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43,647,000.50 40.66 4 其他各项资产 6,298,063.94 0.40 5 合计 1,582,999,412.79 100.00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65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2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2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21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的情形。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108.43 28.4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1.6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4.04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80天 10.5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80天(含)—397天(含) 3.25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27.91 28.40 8.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30,339,907.91 10.5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30,339,907.91 10.57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60,063,696.28 4.87 6 中期票据 - - 7 其他 19,849,684.43 1.61 8 合计 210,253,288.62 17.06 9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 8.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30407 13农发07 1,000,000 100,273,360.66 8.14 2 150411 15农发11 300,000 30,066,547.25 2.44 3 041553049 15中铝业CP001 200,000 20,039,850.92 1.63 4 041566015 15粤珠江CP002 200,000 20,024,707.03 1.62 5 041554006 15西王CP001 200,000 19,999,138.33 1.62 6 111518075 15华夏CD075 200,000 19,849,684.43 1.61 8.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2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6%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8% 注:上表中“偏离情况”根据报告期内各交易日数据计算。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为人民币1.0000元。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8.8.2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8.8.3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4,953,681.94 4 应收申购款 1,344,382.00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6,298,063.94 8.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1,842 669,134.66 1,205,667,714.51 97.82% 26,878,330.50 2.18%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93,124.06 0.0076%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1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1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8月5日)基金份额总额 910,926,136.50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624,704,263.32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18,312,422,943.20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7,704,581,161.51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232,546,045.01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资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5年4月23日,张杰女士任中信建投基金副董事长、邹迎光先生不再任董事,袁野先生任常务副总经理,不再任总经理;7月8日张杰女士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应支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壹拾万元整,该审计机构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期内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中信建投证券 2 - - - - -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规定及本基金管理人的《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席位管理办法》,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的选择标准,具体如下: (1)证券经纪商的选择由基金管理人分管投资研究、市场的领导及投资研究部、特定资产管理部、稽控合规部负责人组成的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经公司办公会通过后,办理相关的租用席位或开户事宜。 (2)投资研究部、特定资产管理部按照《券商评估细则》共同完成对各往来证券经纪商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确定个别证券经纪商的交易金额及比率限制的参考。 (3)评估实行评分制,具体如下: 分配权重(100分)=基础服务(45%)+特别服务(45%)+销售服务(10%)。 基础服务占45%权重,由研究员负责打分;特别服务占45%权重,由投资研究部负责人和研究员共同打分;销售服务占10%权重,由投资研究部负责人打分。 基础服务包括:报告、电话沟通、路演、联合调研服务等; 特别服务包括:深度推荐公司、单独调研、带上市公司上门路演、约见专家、委托课题、人员培养、重大投资机会等; 销售服务包括:日常沟通、重点推荐的沟通、投资研究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2、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券商,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及通知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新增和剔除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中信建投证券 - - 4,603,058,000.00 100.00% - -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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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年度报告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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