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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集利债券A(16221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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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7720 | ||||||||
基金代码 | 162210 | ||||||||
公告日期 | 2008-11-10 | ||||||||
编号 | 1 | ||||||||
标题 | 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出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162210,C类162299)定于2008年11月12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及转换出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出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8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本公司网站上的《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010-66555662)了解基金赎回及转换业务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aateda.com)了解基金销售等相关事宜。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二、办理日常赎回及转换出业务的渠道 1、直销机构 自2008年11月1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的基金赎回及转换出业务。 名称: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联系人:潘静 联系电话:010-66577619 直销柜台传真:010-66577760/61 客服信箱:irm@aateda.com 公司网站:http://www.aateda.com 网上交易网址:https://etrade.aateda.com/etrading/etrading.jsp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渤海证券、湘财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证券、世纪证券、申银万国、中银国际证券、华泰证券、东北证券、联合证券、光大证券、新时代证券、招商证券、长城证券、南京证券、兴业证券、海通证券、广州证券、广发华福、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德邦证券、安信证券、东海证券、财富证券。 以上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目前中国工商银行尚未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 3、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本基金的日常赎回及转换出业务的有关安排 1、日常赎回及转换出业务的时间 办理基金日常赎回及转换出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受理时间为:9:30-11:30、13:00-15:00,如各销售机构办理时间有所不同,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本公司网上直销提供7*24小时的交易服务,客户如于交易日15:00后提交的交易申请,将作为下一交易日的交易申请处理。 2、日常赎回数额要求 投资人赎回时按份额赎回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的 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为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全部赎回。赎回金额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由此引起的差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有关数额限制,调整结果必 须至少提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3、日常赎回费率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0.1%。赎回费率随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连续持有期限(日历日) 赎回费率 1 天 ~ 365 天 0.1% 366 天(含)~730 天 0.05% 731 天(含)以上 0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的75%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剩余25%归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申请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申请日(T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在当天证券交易所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交易日(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和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按规定提前公告。 4、关于转换出业务: (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认/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基金转换费用中的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业务规则 A、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B、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连续计算。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C、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四、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公司已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本公司网站和客户服务电话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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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间转换,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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