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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核心精选混合(53000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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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6154 | ||||||||
基金代码 | 530006 | ||||||||
公告日期 | 2008-10-16 | ||||||||
编号 | 3 | ||||||||
标题 | 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月 目 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6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7 三、开户与认购 18 四、清算与交割 34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35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36 【重要提示】 1. 建信核心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08年8月15日证监许可[2008]1050号文批准。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点公开发售。 8.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机构。 9. 本基金自2008年10月20日起至2008年11月21日止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中国农业银行代销本基金的起始日期为2008年10月27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本基金的起始日期为2008年10月30日。 10.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11.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3.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若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6228000)、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以及直销专线电话(010-66228800)咨询购买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1.00元初始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初始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代码:530006 简称:建信精选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直销中心 机构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28800 客服电话:010-66228000,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ccbfund.cn (八)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秦莉 联系电话:010-65541405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万丽 网址:www.cmbchina.com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陶礼明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6415194 网址:www.cpsrb.com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电话:010-58351666 联系人:李群、吴海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10-66226044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010-96169(北京) 022-96269(天津) 021-53599688(上海)029-85766888(西安)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1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丁韶燕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511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6、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龚晓军 电话:0571-85783750 传真:0571-85783771 客服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17、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 电话:(021)53858553 传真:(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21、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范雪玲 电话:0755-82492190 传真:0755-824920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址:www.lhzq.com 2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651838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8号院盈泰中心2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李昕 电话:010-66578829/8830转251 传真:010-65778825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公司网址:www.essences.com.cn 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 电话:025-84457777-893 传真:025-8457987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25、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红 电话:0551-2207008 传真:0551-2207965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2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傅咏梅 电话:0531-82093699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2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 联系人:魏海 电话:010-62267799 公司网站:www.ehongyuan.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08年10月20日起至2008年11月21日止。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 若3个月的设立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中心和公告的代销机构的各个网点同时公开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本基金销售渠道包括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如下: (1)直销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代销机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第(八)节“代销机构”部分。 (二)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1.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本基金认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者。 4.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5.认购费率以累计认购金额计算,投资者需缴纳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M代表累计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500万元 0.8% 500万元≤M<1000万元 0.6% M≥1000万元 1000元/笔 6.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7.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8.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三)认购的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三、开户与认购 (一) 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第(八)节“代销机构”部分。 中国建设银行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营业)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 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所需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 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中国工商银行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下同) B.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B.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C.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 注意事项 1)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3) 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4)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 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中国银行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申请业务。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人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人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2008年10月27日至2008年11月21日期间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程序: 1)事先办妥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申购)申请表。 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到营业结束;15:00以后交易作为次日交易(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个人客户购买基金基本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①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②开通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③认购基金。 (2)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②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3)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代销券商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A.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 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 直销中心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如下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 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C.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A.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B.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30006 2)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确认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者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第(八)点“代销机构”部分。 中国建设银行 (1) 开户、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2)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证券业务授权书 C.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 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投资者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会计柜台开立建信基金公司基金账户;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所需材料 A.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中国工商银行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C.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D. 法人授权委托书 E.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B.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2)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 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4)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 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中国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2008年10月27日至2008年11月21日期间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妥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投资者可以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代销券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申请开立资金账户交提交以下材料: A.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F. 预留印鉴 G.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30006 2. 直销中心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B.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C.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D. 印鉴卡一式两份 E.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F.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30006 2)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注册登记人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注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字[1998]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86,509,130,026元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第(八)节“代销机构”部分。 (四)直销机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徐芳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单峰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 单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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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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