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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快线货币C(00091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59203
基金代码 000919
公告日期 2015-12-23
编号 1
标题 关于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增设场内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现金管理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增设场内H类基金份额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同时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一、增设H类场内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的现有基金份额均为场外份额,包括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代码:000917)、B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代码:000918)、C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代码:000919)。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业务规则与现行规则相同;新增H类基金份额为场内份额,通过上交所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00.00元。
2. H类基金份额的申赎与上市
(1)申购和赎回场所
H类基金份额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上交所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H类基金份额目前暂不开通基金转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申购和赎回原则
a.“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H类基金份额人民币10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b.“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c. 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d. 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e. 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3)申购和赎回的确认
投资者T日申购的H类基金份额,T+1日起享有收益,T+2日起份额可用;T日赎回的H类基金份额,T+1日起不享有收益。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份。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每日运作情况,可对基金场内每日总申购份额和赎回份额进行控制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布。
本基金自2015年12月28日起接受投资者对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代码为511961,申购、赎回简称为“嘉实快线”。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H类基金份额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H类份额的上市交易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4)H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券商办理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变更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并予以公告。
3、H类份额的费用
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上市费用及上市年费由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H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分别为0.25%、0.1%和0.25%。
4、H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百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计入投资人收益账户,投资人收益账户里的累计未付收益和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一起参加当日的收益分配。若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账户内的累计收益不低于100元时,则100元整数倍的累计收益将兑付为相应H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清,以现金支付给投资人,如累计的基金收益为负,则扣减赎回金额。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卖出H类基金份额时,不支付对应的收益,全部卖出H类基金份额时,以现金方式将全部累计收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清。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自买入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卖出的基金份额自卖出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5、H类基金份额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日H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基金份额类别的增设,本公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之对照表》。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H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之对照表》,
托管协议涉及基金合同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3、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600-8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 12 月23日

附件:《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之对照表》







































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之对照表

章节 原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22、销售机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22、销售机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增设H份额后相应扩大对“销售机构”的定义
无 23、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根据H份额特定申赎场所增加释义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和/或上海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增加H份额相应完善释义表述
无 28、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 增加H份额相应增加释义表述
36、《业务规则》: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由基金管理人担任登记机构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业务规则》:指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并不时修订,适用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过户及其他业务方面的规则 增加H份额相应完善释义表述

无 42、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43、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4、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场内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5、申购对价:指投资人场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46、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基金赎回人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47、现金替代:指场内申购、赎回过程中,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增加H份额相应增加释义表述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3、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54、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月结转份额方式将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场外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场外份额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场外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单个开放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净赎回申请(三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三类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A类基金份额的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三类基金份额总份额的10%的情形,即认为A类/B类/C类基金份额发生了巨额赎回;单个开放日,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H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H类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H类基金份额发生了巨额赎回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1、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场外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62、每百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份场内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63、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64、收益账户:指本基金为投资人分配的虚拟账户,用于登记投资人场内基金份额的累计未付收益
区分场内H份额,完善对场外份额的相关释义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时间的不同,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管理费,因此形成A类、B类和C类三类基金份额。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有关基金份额分类的具体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A类、B类、C类基金份额面值分别为人民币1元, H类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设场外基金份额和场内基金份额。其中,本基金根据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时间的不同,对投资人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管理费,因此形成A类、B类和C类三类场外基金份额。本基金的H类份额为场内基金份额。A类、B类、C类和H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有关基金份额分类的具体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 由于H份额的增加,与A、B、C类份额的日收益指标不同,并明确基金份额分类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无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H类基金份额上市。
基金份额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H类基金份额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H类基金份额上市日前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H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规则、费用、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等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终止上市交易
H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基金合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四)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的,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则为准。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本基金上市交易方面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相应功能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H类基金份额在场内上市,故增加一章说明H类基金份额上市的相关约定

第六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销售机构具体信息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H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方式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场外申购和赎回: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
场内申购和赎回:通过基金管理人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销售机构具体信息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由于H类基金份额的增加,明确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场所

无 三、场外申购与赎回
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进行申购赎回。 区别于场内H份额,对场外份额申赎规则做进一步明确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一)、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二)、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三)、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四)、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无 四、场内申购与赎回
H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进行申购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H类基金份额人民币10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5、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现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进行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申购和赎回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及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每日运作情况,可对基金场内每日总申购份额和赎回份额进行控制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布。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资金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结算规则。
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00元。
2、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3、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4、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确新增场内份额的申赎规则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4、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
5、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第5项情形外,…… 五、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场外或\和场内申购申请:
4、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场内申购业务。
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6、因异常情况导致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7、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
8、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9、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第8项情形外,…… 由于H份额的增设相应增加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7、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5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场外和/或场内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6、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场内赎回业务。
7、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8、因异常情况导致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9、场内赎回达到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数额限制。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11、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第9项情形外,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于上述第9项暂停接受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相关赎回上限设定。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5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由于H份额的增设相应增加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成功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净赎回申请(三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三类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A类基金份额的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三类基金份额总份额的10%的情形,即认为A类/B类/C类基金份额发生了巨额赎回。
单个开放日,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H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H类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H类基金份额发生了巨额赎回。
2、A类\B类\C类基金份额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A类\B类\C类基金份额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A类\B类\C类基金份额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A类\B类\C类基金份额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A类\B类\C类基金份额的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A类\B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三类基金份额总数10%的前提下,对其余A类\B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A类\B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A类\B类\C类基金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A类\B类\C类基金份额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A类\B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A类\B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A类\B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A类\B类\C类基金份额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A类\B类\C类基金份额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A类\B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已经确认成功的A类\B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为了保护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巨额赎回时不受H类基金份额的影响,对A类和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H类基金份额巨额赎回的定义及处理方式进行约定


无 3. H类基金份额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在H类基金份额发生巨额赎回时,H类基金份额的赎回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本基金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H类基金份额的巨额赎回时,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H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H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明确H类份额巨额赎回处理方式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八、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H类基金份额公告每百份基金净收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九、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场外部分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十一、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场外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场外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由于H类场内份额的增设,明确场外基金份额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的相关约定

第七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H类基金份额计算并公告每百份基金净收益,明确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义务
第八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每一份B类基金份额、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权利,持有的每一份H类基金份额与每100份A类/每100份B类/每100份C类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权利。就H类份额进一步澄清: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第十部分及基金合同其他条款中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利、提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的权利、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权利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等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的权利,H类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H类份额与每100份A类/每100份B类/每100份C类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权利。 根据各类基金份额面值的不同,明确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无 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在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第十部分中,提及代表特定比例的基金份额或以合并计算本基金基金份额数量为基础计算相关比例时,计算该特定比例的基数或合并计算基金份额应指H类份额数量乘以100后再加上A类、B类、C类份额数量之和。 根据各类基金份额面值的不同,明确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一、 召开事由
2、尽管存有前述约定,但如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基金合同》明确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况;
(7)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 一、召开事由
2、尽管存有前述约定,但如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因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需要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7)《基金合同》明确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况;
(8)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 由于H类份额的增设,为适应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增加该条款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每一份B类基金份额\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所持每一份H类基金份额具有100票表决权。 根据各类基金份额面值的不同,明确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第十一二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基金管理人应与登记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H类份额的增设相应增加登记机构
第十四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元。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一、估值目的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元,H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00元。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明确各类份额的份额净值
四、估值方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方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H类份额计算并公告每百份基金净收益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估值错误。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估值错误。 H类份额计算并公告每百份基金净收益
第十五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8、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由于H类基金份额的增设,在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增加H类份额上市费用及年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年管理费率为0.25%。
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年管理费率为0.22%。
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年管理费率为0.18%。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年管理费率为0.25%。
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年管理费率为0.22%。
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年管理费率为0.18%。
本基金的H类基金份额年管理费率为0.25%。 由于H类基金份额的增设,明确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的计算方式及费率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A类、B类、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费率均为0.01%。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收取不同销售服务费用的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并在该份额类别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A类、B类、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费率均为0.01%,H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为0.2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收取不同销售服务费用的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并在该份额类别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中除第8项外,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第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支付,由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由于H类基金份额的增设,明确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及费率

第十六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且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6、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行支付;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分配方式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对于目前暂不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仍保留每月集中支付的方式。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按日支付且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按日支付收益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按日支付收益时,其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行支付;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由于H类基金份额的增设,在基金合同中增加H类基金份额的收益与分配方式,同时
调整A类/B类/C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无 7、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百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计入投资人收益账户,投资人收益账户里的累计未付收益和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一起参加当日的收益分配。若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账户内的累计收益不低于100元时,则100元整数倍的累计收益将兑付为相应H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清,以现金支付给投资人,如累计的基金收益为负,则扣减赎回金额。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卖出H类基金份额时,不支付对应的收益,全部卖出H类基金份额时,以现金方式将全部累计收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清。若累计收益为负,则投资人应当以现金方式全额弥补,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追索。 由于H类基金份额的增设,在基金合同中增加H类基金份额的收益与分配方式,同时
调整A类/B类/C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7、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8、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9、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自买入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卖出的基金份额自卖出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10、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H份额计算并公告每百份基金净收益
第十八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披露前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2、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若遇法定节假日指定报刊休刊,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日。下同)公布该交易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总份额]×10000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4位。
本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ΣRi/7)×365)/10000]×100%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i=1,2,……7)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三位,如不足7日,则采取上述公式类似计算。
4、暂停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情形: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披露前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2、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若遇法定节假日指定报刊休刊,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日。下同)公布该交易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4位。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i=1,2,……7)的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H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
七日年化收益率={ -1}×100%;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i=1,2,……7)的H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三位,如不足7日,则采取上述公式类似计算。
4、暂停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情形:
…… H份额计算并公告每百份基金净收益,相应修改各类基金份额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公式
无 (五)基金申购赎回清单公告
在开始办理H类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六)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H类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前3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由于H份额的增设新增信息披露相关内容
(六)临时报告
(七)澄清公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八)临时报告
(九)澄清公告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序号顺延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H份额计算并公告每百份基金净收益
第十九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类别内拥有平等的分配权。每份H类基金份额与每100份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拥有同等分配权,下同)。 根据各类基金份额面值的不同,明确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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