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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A(55000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5663
基金代码 550002
公告日期 2008-10-06
编号 3
标题 信诚基金公司关于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信息全文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开通了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适用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募集并管理的各只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只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
二、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三、业务说明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直接自由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转出、转入均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出金额与转入份额。
3、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费率区间按单笔转换时的金额确定。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4、投资者须在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5、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6、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转换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8、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转换完成后,当某基金账户转出基金份额余额低于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强制将该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全部赎回。强制赎回业务与日常赎回业务的费率标准及处理方式相同。
9、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转入后的基金份额。
10、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业务与赎回业务按同比例确认,未确认部分按失败处理,不支持顺延到下一个交易日处理。
四、转换原则与费用
1、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并将该费用的25%归入基金资产;
2、转换时根据转换出基金与转换入基金的申购费的高低收取补差费用,申购费补差费用的具体费率根据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表确定,其中对转换申购补差费按价外法收取, 转换入份额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转换入金额=B×C×(1-D) /(1+G)+F
转换入份额=转换入金额 / E
其中,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3、当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申购费率视为0。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作出说明;若有新的代销机构开放基金转换业务或有新加入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规则,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公司网站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其他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
4、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6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间转换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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