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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久盛量化混合A(00189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54788
基金代码 001897
公告日期 2015-12-11
编号 3
标题 九泰久盛量化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信息全文
1F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九泰久盛量化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九泰久盛量化先锋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89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11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
配套法规和《九泰久盛量化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九泰久
盛量化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年12月11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12月1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年12月1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年12月1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年12月11日
2F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5F年12月11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本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 投资者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7*24小时受理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申请,但投资者在基金开放日15:00F
后提交的业务申请视同下一基金开放日提交的业务申请。
3F日常申购业务3.1F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申购基金,每个交易账户首次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没
有最低金额限制;本公司直销中心每个交易账户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
额为1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的最低申购限额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3.2F申购费率
3.2.1F前端收费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300万元 1.0%
3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基金份额,申购费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2.2F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F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F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3.2F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
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具体优惠方式和详细优惠规则请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各销售机构保留对
其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4F日常赎回业务
4.1F赎回份额限制
4.1.1F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时,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交易账户最低持
有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
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4.1.2F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F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365日 0.50%
365日≤Y<730日 0.25%
Y≥730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有期
少于3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
9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
于180日(不含)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180日以上
(含)的投资者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投资者的份额持有期限以份额实际持有期限为准。
4.3F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F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2F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并履行必要的
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具体优惠方式和详细优惠规则请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各销售机构保留对
其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
购补差费用构成。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1.1F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
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按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收取标准遵循各基金最新的更新
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
5.1.2F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
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F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1305)、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892)。
今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若开通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2.2F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 =F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F转出金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F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 =F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 =F转入基金申购费 -F转出基金申购费(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为0)
其中,
转入基金申购费 =F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若转入基金申购费适
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 =F转入金额 – 补差费用
净转入份额 =F净转入金额 /F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请详见各基金公开法律文件。
5.2.3F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
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也一般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 具体暂停或恢复基金转换的业务请详见届时本
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
和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3)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投资者
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 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
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5)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6)本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如投
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招募说明书所示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 单笔转换不受转入
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7)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
则为准。
7F基金销售机构
7.1F场外销售机构
7.1.1F直销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北街2号通港大厦812-818室
电话:010-83369933
传真:010-52601225
邮箱:service@jtamc.com
网址:www.jtamc.com
联系人:潘任会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http://trade.jtamc.com
7.1.2F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新兰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中,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新兰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未开通转换业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
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新兰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未开通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
上述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本公司将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介公告。
7.2F场内销售机构

8F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T+1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指定媒介和本公司网站披露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
介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9F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5年5月22日《证券时报》上的《九泰久盛量化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九泰久盛量化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登录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 (www.jtamc.com) 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400-628-0606)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1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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