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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ETF(QDII)(15920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433318
基金代码 159202
公告日期 2025-04-11
编号 1
标题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简称 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ETF(QDII)
(场内简称:恒生互联网科技ETF)
基金主代码 159202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4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万家恒生互联
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 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始日 2025年4月16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4月16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25年4月16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
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
则变更、 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 但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
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目前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为100万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其进行调整,并在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进行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份额上限和净申
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基金规模上
限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规定申购的数量或比例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
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目前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为100万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其进行调整,并在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规定赎回的数量或比例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
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如下: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如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变更,将另行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5年4月16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资业务的相关
事宜。
(3)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如交易
所推出新的申购赎回模式时,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也可包括组合证券;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未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
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基金
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
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 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则申购申请失败。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可用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
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确实接收到该申请。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深圳证
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
关规定。
本基金申购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实时逐笔全额结算 (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 简称
RTGS)模式;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替代可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
代退补款可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投资者T日现金申购后,如交易记录已勾单且申购资金足额的,登记机构在T日日间实时办理基金
份额及现金替代的交收;T日日间未进行勾单确认或日间资金不足的, 登记机构在T日日终根据资金是
否足额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
管人。 登记机构在T+1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T+2日内办理现金
差额的交收。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受理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在T+1日内
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与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在T+2日内通过登记机构的代收代付平台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正常情况下,赎回现金
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T+7日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时开放的交易日)内
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但如果出现基金投资市场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基金赎回数额较大或
组合证券内的部分证券因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则赎回款项的清算交收可延迟办
理。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 现金替
代和现金替代补款。 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或现金替代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
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 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
的损失。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申购和
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5)如遇外管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投资的香港证券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基金投资的
香港证券市场及外汇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港股通暂停交易、港股通非交收日导致延迟交收、交易所或
登记机构有关申购赎回交易结算规则发生改变、登记机构系统故障、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
理流程,则赎回对价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 在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的情形时,赎回对价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
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投资境外市场的特有风险,包括境外地区市场风险、汇率
风险、法律和政治风险、税务风险、会计风险、引入境外托管人的相关风险等;(2)指数化投资的风险,包
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行业集中风
险、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
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等;(3)ETF运作的风险,包括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
偏离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
投资者买券卖券带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不合理的风险、基金收益
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退市风险等;(4)本基金投资特定品种
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投资风险、参与境内股指期货交易风险、境内股票期权投资风险、参与境内国债期
货交易风险、境内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投资风险、境内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境内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衍生品风险;(5)基金合同直接终止的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 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
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本
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港股,也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投资于港股。 若本
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港股,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
(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
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
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根据本基金现行适用的清算交收和申赎处理规则,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
可卖出和赎回,即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且日间完成RTGS(实时逐笔全额结算)交收,T日可卖出和赎回,
而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且日终完成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T+1日方可卖出和赎回;T日竞价买入的基金份
额,T日可以赎回和卖出。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基金销售、基金投资等运作环节中的任何汇率变动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 部分。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的更新, 确保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清楚了解相关规则流程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及交易。 投资者一旦认
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
购赎回所涉及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
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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